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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4-12-29 21:05:28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6件。1994年12月3日,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对这6件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卢洪等32位代表提出第165号议案,建议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农业环境保护的一些重要措施已经写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业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正在加紧起草工作,国务院也正在抓紧制定《农药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的一些新措施,可以在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中作出规定。本委员会今后将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研究,在有关的立法工作中,注意加强农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王先进等32名代表提出第239号议案,提出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土地资源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从人均占有量来看,土地资源相当贫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开放,各项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加上自然灾害损毁等,每年都要损失大量耕地,用地矛盾日益突出,对解决我国12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形成了很大威胁。因此,该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要。建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建议国家土地管理局按照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抓紧起草土地法,力争在1995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委员会将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地立法和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王涛等32位代表提出第346号议案,建议明确和保护造林绿化者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确保造林绿化者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造林、营林的生产积极性,是关系我国林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城乡经济的发展,1985年开始施行的森林法已经暴露出在规范林地使用权及转让,保护经营者权益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即除一条原则性的要求外,对各方征用林地以及如何进行补偿等未作规定,使造林绿化者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鉴于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森林法列入立法规划,林业部正在抓紧“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我们建议在这次修改中增补有关林地、林木使用权及转让方面的条款,切实保障造林绿化者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沈克昌等32位代表提出第474号议案,建议对水法第九条关于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修改补充。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在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十分重要。鉴于对水法修改已经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这个建议可以在修改该法时一并研究解决。本委员会希望国务院能够尽快将水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杨纪珂第41位代表提出第573号议案,建议对我国环境和发展进行综合效益审计。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进行环境和发展综合效益审计,即国际环境界和统计界所称环境核算和企业环境审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有利于纠正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没有反映环境资源资产消耗的偏差,有利于查找企业物耗和污染的原因。这项工作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联合国统计署、联合国环境署和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正在研究制定环境核算的理论框架和指标体系,制定企业环境审计手册,开展试算和试点。建议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尽快开展这方面的调研和试算工作。条件成熟时,应在有关统计和环境保护的法律中补充这方面的规定,并把有关的环境核算指标列为考核各级行政首长政绩和检查企业经营状况的标准之一。
    六、何Jing等32名代表提出第662号议案,建议将制定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法列入立法计划。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很紧缺的国家,节约和综合利用水资源十分重要。建议水利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紧水资源方面的立法研究和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关于水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大的原则问题可以在修改水法时一并研究解决。其他未尽事宜,可以通过制定专门法律加以解决。本委员会今后也将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和立法问题的科学论证。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议。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199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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