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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4-7-6 20:11:0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今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检查组,于5月中旬至6月上旬分两路对广东、广西、河北、河南四省区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按照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今年工作的方针,以切实保障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目的,进一步推动《决定》的落实,同时对《国家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在听取汇报、实地考查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分别与四省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决定》颁布三年多来,广东、广西、河北、河南四省区的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重视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正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一项宏大社会工程,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打”和重点治理取得重大成果。四省区针对严峻的治安形势,不间断地组织了打击车匪路霸、卖淫嫖娼、贩运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及杀人抢劫、盗窃团伙等“严打”和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加强了法制,震慑了罪犯,教育和鼓舞了群众。广东省还针对近期盗抢机动车罪案大幅上升的情况,从今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盗抢机动车的专项斗争。初步遏制了盗抢机动车案件大幅上升的势头。广西壮族自治区以边境为主的缉枪缉毒斗争战果显著,今年4月,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同时组织“扫黄打丑”统一行动。河北省今年三月开始的以农村为重点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春季攻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政法部门全力以赴,在破获的重特大案件中,不少是久侦未破或在当地有影响的重大积案。如石家庄市侦破了某军械库被盗的特大案件;通过这次打击行动,一批罪恶累累的犯罪团伙被摧毁,一批横行乡里的村霸、路霸被铲除,人民群众拍手称快。河南省1993年通过连续组织围歼车匪路霸、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摧毁各种犯罪团伙等严打专项斗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省区结合“严打”,注意了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安状况的排查,坚持从实际出发,开展重点治理,治安状况好转面逐渐扩大,为进一步开展重点治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基层基础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广东省外来人员激增,针对这种情况,该省积极探索管理途径。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街开展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把外来工编入当地群防群治队伍,发挥外来民工中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不但街道经济迅速发展,社区的治安也得到切实保障;东莞市严格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制度,探索出对外来工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深圳市石岩镇170余家外资企业组织了治安联防队,为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广西柳州市坚持军警民三位一体的治安联防,努力探索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桂林市篦子园小区从治本入手,注重居委会建设,制定街规民约,健全基层治保组织,使治安案件从1990年逐年下降。河北省赵县开展的以“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推行家庭公约”为主要内容的“两化一约”活动,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较好地解决了村级综合治理工作的“断层”和“梗阻”问题。石家庄市在居委会、内部单位、居民楼院开展以“无案件发生、无违法犯罪人员、无矛盾激化、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为目标的“四无”竞赛活动,并把“四无”评比纳入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促进了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河南省开封市州桥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规范化的经验、孟津县加强“领导、防范、调解、帮教、普法”五个网络建设的经验,为推动河南省的综合治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以上这些经验的共同点是着眼于基层,充分依靠群众,这反映了新时期综合治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值得各地借鉴。 三、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气得到发扬。各地相继出现了像徐洪刚、姚次会等一大批同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斗争的英雄模范。武警战士陈兆尊今年3月5日凌晨在东莞市虎门镇巡逻时,英勇顽强地同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在头部负重伤情况下与战友配合,将歹徒制服;沧州市共产党员张之清身负重伤,仍带领200多名村民围追持枪歹徒的事迹,在社会上受到好评。桂林市1992年以来,对38名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进行了表彰,河南省1993年受表彰的英雄人物有753名。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四省区大部分市、地、县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有的地方还为政法干警、治安联防队员办理了见义勇为人身保险。郑州市今年4、5两月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收到群众捐款200多万元。市里一些医院还为见义勇为者实行免费治疗,弘扬了正气,倡导了新风。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正在逐步落实。四省区把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推动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力措施,量化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各级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并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之同步进行。广东的部分市县和部门及广西、河北、河南三省区,根据去年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细则突出了地区和部门的特点,可操作性强,同时注意加强奖惩激励机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荣誉和经济利益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河北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1991年就提出责任制工作要“一年抓整顿,二年抓完善,三年抓提高”的要求。目前,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了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内部通报制度、大案处理追踪制度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实施办法,已收到一定成效。在人员和物质保障方面,广东省东莞市等地方予以高度重视,增大了投入,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有所加强。《决定》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注意把本地区、本部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先后颁布了禁止赌博、惩处为赌博放贷索债、加强营业性电子游戏机管理以及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等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在抓紧《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审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10月通过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条例后,针对与综合治理有关突出问题,又先后制定了19项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为规范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先后制定了《执法机关实行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和《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并对《河南省安置教育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体系,把综合治理所包含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环节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力度逐步增强。四省、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积极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地方性法规的同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普遍加强了以下几项工作:针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较大范围地组织人民代表评议司法机关的工作;改革重大申诉案件处理办法,加强人大对具体案件的监督。广东、河南、河北的评议工作已全面推开,广西一些地方也在进行评议的试点。评议工作的开展,对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司法机关加强“严打”力度,坚持执法公正,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素质以及切实解决公安、司法机关的实际困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为人大监督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四省区国家安全机关和法制宣传部门利用影视报刊,采取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对《国家安全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了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保障国家安全和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当前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 四省区社会治安状况从整体上看是基本稳定的,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但是,当前不少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严峻的治安形势尚未得到根本好转。 一是刑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重大恶性案件发案率上升,对社会的危害严重。二是流窜犯罪、团伙犯罪及罪犯低龄化的问题日趋突出。三是毒、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蔓延。有的地方把开展陪酒、陪唱、陪舞、按摩、淫乱称之为“一条龙服务”;文化市场中的“黄潮”、“垃圾”严重地污染社会环境,腐蚀着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社会上的一些丑恶现象,有的领导存在认识上的问题,错误地把丑恶现象当成招商引资的条件,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助长了丑恶现象的蔓延。四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物价上涨过快,部分离退休人员待遇难以落实,停产、半停产和亏损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缺乏保障;有些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致使劳资矛盾激化;沿海有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近年来征用农村耕地数量骤增,有些征地规定使农民难以接受,加之少数农村干部趁机牟取私利,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五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活动相当活跃,海外敌对势力也加紧对我进行渗透,他们企图利用一些不安定的因素制造混乱、煽动闹事。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决定》颁布三年多来,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已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搞好社会治安的根本出路在于实行综合治理”已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一些先进地区的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只要提高认识,真正重视起来,千方百计组织和调动广大群众维护治安的积极性,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就可以大大改变严峻的治安形势,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保证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从这次检查情况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应引起重视。为进一步搞好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第一,各级领导都要对社会治安问题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 今年是我国深化改革的关键性一年,维护全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长期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正出实招、干实事。对一些地方“一手硬、一手软”的各种表现,要认真调查研究,从观念到行动,逐一加以克服。 第二,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制。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就可以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正如有的同志讲,“社会治安是‘老大难’,一、二把手动真格的就不难。”各地要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和各地制定的细则,把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抓领导责任制重在落实,要强化检查、考评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的地方、部门的领导要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以增强领导责任制的权威性。 第三,继续加强“严打”和重点治理工作。 认真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针对治安“热点”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找出对策。要切实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保持“严打”的态势,继续加强“严打”和重点治理工作。一是执法从严。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违法行为;二是要狠抓破案率的提高,尤其是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力争发生一起,侦破一起,刹住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严打中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要予以彻底催毁,决不允许其生根和发展;三是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直接危害社会治安的“三陪”等各种形式的色情活动和丑恶现象,要旗帜鲜明地坚决查处,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铲除精神污染的源头;四是政法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快办案速度,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影响打击效果;五是要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在重视物防、技防的同时,更要加强群防群治防范网络的建设,使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六是要狠刹“说情风”。对利用职权,干预办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说情者,应当予以曝光,依法处理;七是要提高警觉,密切注视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依法打击。要继续坚持对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并结合建章立制,加强基础工作,巩固治理成果。有的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适当时候听取有关部门对遏制重特大案件上升势头、取缔“三陪”、查禁卖淫嫖娼的工作汇报,内务司法委员会拟列入工作计划。 第四,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 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解决好农村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当前农村工作中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农村基层组织是发动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关键。各地农村已涌现了一批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对于他们的经验,要大力推广,以点带面。也要看到现在一些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影响综合治理工作在农村的落实。要改变这一状况,一是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的建设。二是健全和加强治保会、民调会等组织,因地制宜地制定村规民约,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参加群防群治;三是要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村风和民风。城市的基层基础建设也要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劳动部门要搞好调控,努力探索有效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和维护治安中的积极作用。 第五,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 中纪委二次全会后,全国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反腐败不力的问题。对腐败造成的恶果,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忧患意识。腐败现象与社会治安问题紧密相连,要根据中央的部署,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对领导机关、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腐败分子,一定要依法惩处,搞好队伍建设。同时,在全体干部中大张旗鼓地进行党的宗旨教育,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反腐败斗争抓出成效,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六,切实解决公安、司法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公安、司法战线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了艰苦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公安、司法队伍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经费缺乏等问题已存在多年。我们认为在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安、司法干警素质的同时,对公安、司法机关必要的经费和装备应当实事求是地予以保证。 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地还提出希望加快制定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和修改刑法等法律、法规进程,以及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尽早出台监督法等建议。其中有的建议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工作计划,有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同有关部门联系,加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综合治理决定执法检查组 1994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