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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4-7-2 19:55:20


       
    ——1994年7月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林业部部长  徐有芳
 
    现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作关于林业工作情况的报告,请审议。
    一、我国林业建设的主要成就和问题
    林业既是重要的经济建设,又是主要的环境建设,肩负着环境与发展的双重使命。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我国林业已建设成为包括造林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沙治沙、林产工业、多种经营、科技教育等多门类的生态环境建设部门和综合性产业部门。现在全国共有136个国有林业局,4200多个国有林场,2100多个国有苗圃,501个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313个森林公园,3.5万多个林业工作站,15万多个乡村林场。现有林业职工254万人。根据最近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我国现有森林面积20.06亿亩,活立木总蓄积量117.8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3.92%。现在,我国林业已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蓄积量持续下降的被动局面,开始进入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的新阶段。在世界森林资源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我国森林面积和畜积量均保持增长,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造林绿化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造林数量稳定增加,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全国每年以植树造林8000多万亩、封山育林5500万亩、义务植树24亿株的速度向前发展,全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累计已达5亿多亩,速度和规模均居世界第一。人工造林合格率达到84.5%,保存率达到92.5%,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年年造林不见林的问题。目前,已有广东、福建、湖南三个省基本消灭宜林荒山。
    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显著。一亿亩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已造林5000万亩;“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即将结束,累计造林2亿亩;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于1989年启动后,已累计造林7000万亩,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已在我国1.8万公里海疆营造基干林带1.4万公里;平原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已有680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平原绿化,85%的平原农田实现了林网化;太行山绿化工程已于去年全面展开;利用世行贷款的国家造林项目,1991年开始实施,1993年已累计造林1350万亩;全国防沙治沙工程启动两年来,已完成治理开发沙区面积2500万亩。这些大规模的生态工程建设,使我国相当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了经济发展。特别是各地在造林绿化中,既重视生态效益,又讲求经济效益,大力造林种果,发展经济林木。近几年,经济林建设每年以1000多万亩的速度发展,1993年,全国经济林总产值已达500多亿元,占林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以上。
    森林保护事业取得进展。森林防火工作,以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为转机,各地通过深化改革,加强领导,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强化森林防火工作,使防火的基础设施有所改善,控制扑救森林大火的能力明显增强,森林火灾大幅度下降。1988—1993年,6年平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为0.31‰,不但大大低于1987年以前年均8.5‰的水平,而且也低于1‰的世界平均水平。森林病虫害严重发生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1993年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比“七五”期间最高年份下降了3000多万亩。
    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通过强化以实行限额采伐为核心的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近几年我国森林资源消耗量平均每年下降1000多万立方米,再加上植树造林的快速发展,林木生长量增加,全国已有25个省区做到森林资源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其他省区生长量也接近消耗量。
    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在改革中得到发展。近年来,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按照“一下、一稳、三上”(把过伐林区木材产量减下来;把木材产量稳定在一定水平;把开发新林区,更新造林与抚育,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搞上去)的调整方针,深化改革,使“两危”(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状况得到缓解。1993年木材产量已基本调整到合理定产水平;全国森工企业全年实现利润6亿元,比上年提高近50%。国有林区已基本实现更新跟上采伐;后备森林资源培育有了很大发展,已有15个森工企业人工林面积超过百万亩,还有46个企业人工林面积超过50万亩。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显著增长,森林蓄积量以每年净增5000万立方米的速度在发展。不少林场已完成造林任务,开始把工作重点转向科学经营森林。随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林场经济活力明显增强,1993年销售收入达到70亿元,比1985年增长3.37倍。
    绿色产业有了长足发展。1993年全国林业总产值已经达到1400亿元。林业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力不断增强。过去产业结构单一的东北、内蒙古林区,多种经营、综合利用已形成新兴的产业群体,多种经营产值以平均每年16%的速度在增长,1993年多种经营产值和收入达到51.8亿元,接近当年总产值的三分之一。
    尤其是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得到快速发展。近10年来,全国干鲜果品产量增长近1.5倍,核桃、板栗、榛子等坚果年产量从世界第三位跃居第一位,经济林产品年出口创汇10多亿美元。新兴的森林旅游业快速发展。张家界、千岛湖、琅琊山、流溪河、嵩山等一批森林公园,已成为我国新兴的旅游胜地。截止1993年底,全国森林公园已接待中外游客2亿多人次。其中1993年接待中外游客4000多万人次。
    林业对外开放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已同世界上三分之一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几十个民间组织建立了林业科技交流与经济合作关系。林业对外合作已发展到造林育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工业、林业经济、政策法规、科技教育等十多个领域。一大批重大科技和经济合作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林业的发展。其中利用世界银行3亿美元贷款营造1470万亩速生丰产用材林项目,既是世界银行迄今为止最大的林业项目,也是我国规模最大、要求最高的造林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工作受到世行的高度评价。
    这些年来,林业之所以能得到迅速发展,关键是得力于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同时,也是林业部门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的部署安排,从我国的国情和林情出发,按照林业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采取一系列改革和发展措施,努力工作的结果。
    (一)从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全局出发来认识林业,发展林业。江泽民总书记、李鹏总理指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造福千秋万代的大事,对于加快国民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业建设不但是重要的经济建设,而且是最主要的环境建设,肩负着环境与发展的重要使命。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一再强调,要自觉地把林业工作放到全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来研究,把发展林业与经济翻番奔小康结合起来,与提高林农群众的收入结合起来,与改善生态环境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结合起来,找准林业的位置。从而赢得了各级领导对林业的重视、社会各界对林业的关心、广大群众对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这是发展林业的关键。党和国家采取的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行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的省进行表彰;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国绿化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全国造林绿化工作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的造林绿化工作。各地普遍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层层签定领导造林绿化责任状,领导带头办造林绿化点,以及坚持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保证和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造林绿化,发展林业的伟大事业。
    (三)下大力量发展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基础,增加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国务院批准了到本世纪末的全国造林绿化规划,并从政策上、资金上对造林绿化给予了必要的扶持。我们坚持全面落实造林绿化规划,实行多林种、多树种、多形式、多层次造林,因地制宜地发展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竹林,在有条件的地方,下力量开展封山育林、封沙育林和飞播造林,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在工作指导上,既重视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又注意抓好面上造林,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既加快造林速度,又注重造林质量和效益。
    (四)采取综合措施,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一手抓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一手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始终是我们发展林业的两项根本任务。
    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全面实行了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和核发林权证稳定山林权属制度。同时,还采取实行凭证采伐林木、凭证运输木材以及实行森林资源清查、消耗量调查、造林实绩核查制度等配套措施,并在重点林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强化资源和林政管理。在加强林木管理的同时,狠抓林地管理,实行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制度和补偿制度。
    在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针对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狠抓“三防”工作。按《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全面推行省长、市长、县长、乡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每年春防、秋防到来之前,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问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全面实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目标管理,特别是强化了对危害严重的七大病虫害的综合防治。为制止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国务院多次发出通知,要求稳定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并要求及时调处和解决山林权属纠纷,开展专项打击,维护林区生产秩序。尤其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上,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部署,采取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禁止犀牛角和虎骨贸易等措施,履行国际公约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对珍稀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
    (五)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不断增强林业实力。对森林资源实行立体开发,综合利用,走林业产业多元化的路子,努力建立造林营林、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四根支柱并重的林业产业体系,并从产业发展政策上支持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促进流通。
    (六)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苗圃的发展。为解决森工企业困难,国务院采取了免征森工企业所得税,实行基数包干;减免木材产品税;增加投资,发放贴息贷款;调整木材价格,减少木材上调量;在东北、内蒙古林区实行林价制度;帮助企业转产等一系列扶持措施。在这次财政、税收、金融、投资、外贸体制改革中,国务院和各有关部门又继续照顾林业特点,允许森工企业“八五”期间继续实行基数包干;原木、原竹按8%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其中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木材按5%的税率计征;对经销木材的企业,按13%的低税率征收林产品增值税;对以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林产品免征所得税。在投资方面,近几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大型生态工程建设,并在资金安排上逐年有所增加;为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今年国家又专项落实了林区社会性建设资金;为解决林业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问题,今年国家又增加了林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林业各项贴息贷款在9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到14.5亿元。此外,国家还赋予十多家林业企业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这些优惠政策为林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在积极用好优惠政策的同时,狠抓深化林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从森工企业的特点出发,全面推行林木生产商品化改革,实行林价制度,从根本上改革旧的经营机制;要求有条件的林场、苗圃面向市场,调整结构,大办绿色产业,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
    (七)努力扩大林业全方位开放,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引导外资重点投向造林绿化、林产工业、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大力发展松香、木片及竹加工产品等有较强创汇能力的林业商品生产,开拓国际市场。在搞好对外开放的同时,加强对内开放,组建企业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营,引进资金,联合造林,联合办厂,发展林业产业。
    (八)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为林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林业部也相应制定了近60件部门规章,各地还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林业法规,已初步形成全国性的林业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互配套的林业法规体系,为发展林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与此同时,大力加强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尤其是资源林政管理队伍和林业公、检、法队伍建设,并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从总体上看,林业的形势是好的。但是,林业在发展中也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我国林业的现状与世界林业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还面临着一些新的矛盾与问题,制约着林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人们对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取得应有的共识,特别是对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林业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对林业肩负的环境与发展的双重使命,对农、林、水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对林业社会生态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的特点等,还缺乏应有的认识,影响全社会对林业的重视与支持。
    二是在加快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关系,过多地强调放开搞活,对森林资源管理和木材流通管理制度不理解,局部地区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又重新抬头,违法运输、非法经营木材的活动加剧,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影响了林业的生产建设。
    三是个别地方对林业部门所担负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行政执法职能和任务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以经济实体代替林业主管部门行政职能;有的随意撤并、下放基层林业工作站,或实行财政“断奶”,削弱了基层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体系,导致一些地区林业工作遇到很大困难。
    四是当前森林资源总量虽呈增加趋势,但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仍在持续下降,这次清查结果又比上次减少了约2亿立方米;森林质量还不高,林业用地利用率只有50%多,单位面积蓄积量还很低;林地逆转情况虽有好转,但每年仍有3000多万亩有林地逆转为无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任务相当艰巨。
    五是从总体上看林业的基础还很薄弱,管理水平还比较低,自身经济实力不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林业的生态效益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加上投入不足,影响了林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制约了林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森工全行业虽有赢利,但企业之间不平衡,不少森工企业社会负担重,亏损欠帐多,技术改造面大,安置富余人员和待业青年任务重,再加上资金拖欠严重,经济十分困难。这些困难是长期积累的,解决起来难度较大,需要有个过程。
    上述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有的是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有的是我们工作指导跟不上形势发展造成的,既有外部因素,又有内部因素,必须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加以解决。
    二、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九十年代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林业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和“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两大主题,全面做好工作。我们提出,九十年代加快林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提前实现造林绿化规划,全国造林总面积提前1至2年完成到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争取有21个省区市基本完成宜林荒山造林任务;在保持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每年净增加的森林面积,到2000年力争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5.3%左右。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力争全国林业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9%,到2000年林业总产值由现在1400亿元增加到3040亿元;森工企业实现良性循环,国有林场、苗圃达到小康以上水平。
    作为现阶段的任务,就是要努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持续林业。当前,重点是要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大力抓好造林绿化工作。
    造林绿化是林业的基础。近年来,我国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双增长,但总的来看,我国仍是个少林国家,森林覆盖率、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还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森林资源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是林业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还要大力加强。
    要紧紧抓住落实造林绿化规划不放松,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千方百计地保证造林进度,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提高森林质量,确保规划任务的全面完成。要继续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坚持多年来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要以抓好争创造林绿化“千佳村、百佳乡、百佳县、十佳城市”活动为核心,加大林业宣传力度,提高造林绿化意识,推动整个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运动进一步发展。
    要重点抓好“三北”、长江中上游、沿海、平原、太行山五大防护林体系及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和全国防沙治沙工程建设。这七大工程,是我国造林绿化的骨干工程,搞好这些工程建设,不仅对于奠定我国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的基本格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于带动整个造林绿化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一定要把造林绿化骨干工程建设作为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要重视发挥国家投资的调控作用,抓好各级配套资金的落实,促进工程建设。要结合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规划和建设一批工业用材林、原料林基地和名特优新品种的经济林基地,促进重点工程建设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三个省消灭宜林荒山,今年又将有六七个省(区、市)基本消灭宜林荒山,明年还将有一批省(区)消灭宜林荒山,根据这一形势,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分类指导。已经消灭和将要消灭宜林荒山的地方,要切实克服松劲、“到站”思想,及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和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上来。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只是实现了造林绿化的阶段性目标,“灭荒”后的资源保护、管理任务更重,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工作更艰巨,必须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制度不松驰,投入不减少。尚未消灭宜林荒山的地方,要一手抓造林绿化进度,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一手抓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把发展植树造林同地方经济翻番和群众脱贫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
    (二)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针对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出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资源保护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借此机遇,做好工作,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是要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宏观调控。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资源林政管理五项基本制度不动摇,即坚持森林资源全额管理和限额采伐制度不动摇;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重点产材县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进山收购制度不动摇;坚持由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不动摇;坚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有偿使用的制度不动摇;坚持领导干部任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不动摇。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改革。对没有突破采伐限额的省区市,允许采伐量在年度之间、分项限额之间进行一定幅度的调剂,以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效益。在确保不突破采伐限额总量的前提下,对森林采伐实行分类指导,逐步做到管住一块,管好一块,管活一块。对防护林、风景林、特种用途林要坚决管住,不允许商业采伐;对一般用材林要管好,严格进行限额采伐;对工业原料林基地要管活,允许按定向培育的目的及市场需求采伐利用。
    二是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要继续坚持和大力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负责制,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到各级行政领导肩上。在抓好以火源管理为核心的预防工作的同时,建立省、地(市)、县三级专职指挥员制度,实行科学指挥,提高扑火水平。
    三是要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要继续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方针,并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目标管理。当前,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对那些危害性大的森林病虫害实行重点防治,打歼灭战,防止蔓延。同时,对工程造林要一律实行造、管、护一条龙制度,从造林一开始就把病虫害防治工作纳入工程建设规划,确保造林成林。
    四是要继续抓好森林及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以法治林。
    (三)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森林是一个巨大的绿色宝库,不仅可开发的潜力大,而且林产品的市场十分广阔。客观地讲,林业是一个效益并不算低的基础产业,关键是我们开发得不够。发展林业,既要做好培育资源这篇文章,又要做好发展产业这篇文章,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林业的发展。
    发展林业产业,要立足第一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立足第一产业,重点是实行高度集约经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特别要重视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优化第二产业,重点是在深加工和追求高附加值上下功夫,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林产工业骨干项目;发展第三产业,重点是充分发挥林区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尽可能多地转移就业人员。在产业发展政策上,要积极支持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木本药材和香料、小材小料加工、制浆造纸、木片、花卉盆景、林区服务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十个方面的开发。要注意从促进规模经营和提高效益出发,积极引导发展一批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的经营集团,实行贸工林一体化经营,发挥群体优势,增强竞争能力。
    森工企业、林场、苗圃是林业生产建设的主体,也是林业产业发展的主体,要下力量搞好搞活。搞活森工企业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前不久,朱基副总理到黑龙江省视察时,对森工企业深化改革、治危兴林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对各林区的资源条件、产业结构和经济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分别提出治危和兴林的工作重点、对策措施和奋斗目标,并层层落实。从维护林区的稳定和发展出发,当前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林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回报期短、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第三产业项目,做到每搞成一个项目,就切实转移一部分职工,减轻企业一块负担。对国有林场也要按照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深化内部改革,根据林场的经营目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和经营对策,凡有条件的都要实行企业化管理,走向市场。还要加强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的资产化管理,理顺产权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大力开展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加快山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8%,山区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3,我国的贫困人口,也主要集中在山区。大力进行山区综合开发,发展山区经济,对确保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和长治久安(特别是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民工潮”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山区发展的潜力在山,希望在林。山区以林为主的综合开发有可能成为促进全国山区脱贫致富和经济再上新台阶的又一次浪潮。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大局出发,抓好山区林业开发,发挥好林业在山区综合开发中的龙头作用。从今年开始,我们要把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做为林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山区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引导林业开发不断向深度、广度发展。进一步采取各种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形式参加山区开发和兴办绿色产业,促进生产要素向山上流动。同时,要引导山地使用权向规模经营组织流转,形成规模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要顺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积极扶持,正确引导,发展林业股份合作经营。要在山区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林副产品加工项目,带动山区开发向纵深发展。要加强科技示范和人才培训。要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到山区进行科技承包和组建开发共同体,为群众树立样板。同时,还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山区综合开发培训专门人才和开发带头人。
    (五)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林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
    当前,着重要抓好《森林法》的修改工作。《森林法》是林业建设的基本大法。自1985年正式实施以来,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需要,亟需修改。全国人大对修改《森林法》的工作十分重视,已列入八届人大届期内的立法项目,这对我们进一步加快林业法制建设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这次《森林法》的修改,应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社会各方面造林绿化和培育森林资源的责任与义务,使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这一体现我国国情的林业建设方针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长期坚持下去。二是要进一步明确造林者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给予明确的界定,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三是要切实解决对森林资源无偿占用的问题。四是强化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扶持和行政保护,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竞争力弱的问题。五是要确立林业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果。六是要解决现行法律约束过软,处罚过轻,难以操作的问题,强化法律责任。同时,要积极做好《防沙治沙法》的草拟工作。
    配合《森林法》的修改,要抓紧制定配套的有关法规,搞好林业法规体系建设,尤其是要大力加强林业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等林业执法队伍和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六)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促进林业发展。
    和其他行业相比,相对来说林业经营难度更大,资金更短缺,林业要跟上全国的发展步伐,就更要注意依靠科学技术,走科技兴林、事半功倍的发展路子。因此,必须把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林业发展,作为一项长期发展战略来抓。
    要从林业实际出发,努力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林业科技体制。尤其要下力量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重点是要在林业系统全面实行科技、生产、计划、财务部门“四位一体”保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机制,通过市场和计划的导向作用以及资金的保证作用来促进科研面向生产、生产依靠科技。
    要紧紧围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持续林业这一核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以及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重点是要大力推广速生、丰产、优质、抗性强的林木优良品种,实现造林良种化;推广容器苗、无性系苗、脱毒苗等育苗新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推广速生丰产林栽培技术及科学经营技术,提高林木生长量;推广低产林特别是低产经济林配套改造技术,大面积提高林地生产力;推广危害性大的七种主要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技术,提高有效防治率;推广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提高木材和林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每年要从林业科技成果储备中,整理筛选出100项先进的科技成果,在林业生产的主要领域推开。并从中确定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重大技术,作为科技兴林的骨干项目,予以重点推广和实施。同时,要组织力量在工业用材林定向培育、生态林业工程建设、森林资源高效利用、科学经营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进行攻关,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要采取多种保证措施,把“科技兴林”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真正把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来抓;要集中力量抓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和各类科技兴林示范工程,通过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林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高;要在资金投入上,进一步向推广工作倾斜;要搞好科技人才分流和结构调整,鼓励科技人员到林业生产第一线搞技术承包和科技开发;要切实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尤其要强化基层林业工作站的科技推广职能。
    (七)适应新的形势,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促进林业发展。
    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深化改革层次,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提出,在从林业特点出发,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的林业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本着有利于做到“一个推进、两个坚持、三个加强”的原则来研究工作,深化改革。即:积极推进林业产业进入市场,坚持林业三大效益的统一,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加强对林业的经济支持,加强对林业的行政保护,加强对林业的宏观调控。
    现阶段,主要是从以下三个关键性问题入手进行改革:
    一是要从林业的特点出发,按照森林科学经营和财税、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经营。对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应按社会公益事业对待,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并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资金;对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济林、速生丰产林等商品林建设,应给生产经营者以更大的自主权,创造条件,促其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对既发挥生态、社会效益,又发挥经济效益的多功能林建设,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
    二是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森林资源(包括林木、林地及林内野生动植物等)的资产化管理。通过对森林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强化经济约束,力求解决把森林资源不当资产、任意占用的问题。当前,首先要通过积极推行林木生产商品化改革和实行林价制度,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再生产,让森林资源的价值在商品经济中得到具体体现。这是林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一项根本性改革。
    三是要从林业规模经营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进一步完善农村林业经营体制。对分户经营的林子和林地,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以维持现有权属不变为前提,根据群众意愿,可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造,引导规模经营。同时,允许林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出租、抵押、拍卖等形式进行有偿流转,为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总的来看,我国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与全国一样,是向好的方向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发展林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勇于开拓,扎扎实实促进我国林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以上报告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并恳请人大常委会对林业工作继续关怀支持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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