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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3-10-13 16:51:1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以全国人大财经委为主并吸收有关人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实施情况检查组,于1993年9月,开展了对《企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先是听取了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汇报,然后分成5个小组,分赴吉林、上海、江苏、福建等省、市及三大发电设备集团进行实地考察。
    各检查小组分别听取了所去省、市政府、人大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参加的座谈会近40多次,视察了有代表性的企业近百家。广泛了解了各地实施《企业法》、《条例》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半个多月的检查了解,从总体上看,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大对《企业法》的贯彻实施都很重视,作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在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精神鼓舞下,全国形势发展很快。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了《条例》,对《企业法》的实施作了许多具体规定,增加了可操作性。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并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所有这些对《企业法》的贯彻落实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实施工作的步伐明显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
    最近一段时间,贯彻《企业法》的重点放在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上,这是贯彻《企业法》,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关键步骤。《条例》对企业经营自主权作了明确规定,各地都是认真执行的。多数企业反映,《条例》规定的14项经营自主权,除进出口权、拒绝摊派权,由于界限不清、看法不同等原因,还不够落实外,其余各项落实情况都比较好。这是近一年来贯彻《企业法》的一大进步,也是许多企业活力增强的一条重要原因。我们视察的近百家企业中,有的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意识强,敢用、善用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优势、潜力,显示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凝聚力和活力。如上海第二毛纺织厂,他们充分运用留用资金支配、投资决策及企业联营、兼并等项自主权,更新了80年代的国产设备,添置了从国外引进的具有80年代后期先进水平的后整理设备。近一年来,又先后承包、兼并了16个企业,成为集毛条、呢绒、服装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经济效益名列全国同行业之首,今年1—8月,出口呢绒220万米,创汇1700多万美元,利润3200多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2%、31.9%、95.5%。又如厦门市夏华电子集团公司兼并亏损企业电子仪器厂后,通过内部整顿和技术改造,使电子萤光节能灯的产量由兼并前年产10万支提高到100万支,产品全部出口。江苏扬州罐头厂,在老产品无销路、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他们根据市场需要开发“八宝粥”等新产品,企业经营状况改观,去年盈利800万元,今年可盈利2200万元。
    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是与政府转变职能紧密联系的。《条例》颁布以来,许多地方都把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与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结合起来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凡是属于企业的经营权还给企业,逐步把政府工作转到搞好宏观调控和对企业发展的规划、协调、服务、监督上面来。在这方面也取得可喜进展。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今年的工业、物资、商业、外贸的指令性计划指标比去年减少了49%,国家定价的产品已降至20%左右。上海市市管价格的工业品,已从1991年的109种减为7种,指令性计划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已从1991年的10.3%下降到2.4%。上海市仪表局,对原来的280多项职能,进行逐项分析,最后只保留80多项;局内的处(室)机构,也由原来的13个精简为9个,人员从300多人精简为150人。政府职能转变出现三个可喜变化:一是在大幅度减少指令性计划、省(市)管价格的同时,加强了对市场体系的培育。各地生产资料、劳动、人才、金融、技术、产权转让市场呈现较好发展势头;二是在把企业推向市场的同时,加快了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如上海市,通过调查,制订了有利于企业兼并的10条政策,近三年共兼并339户,其中去年兼并企业151户,11万职工进入兼并企业,盘活固定资产28.3亿元。福建省,从去年以来,共兼并企业132户,关停企业48户、破产处理企业11户;三是在向企业放权的同时,进行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探索。如上海市政府为加强对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成立了统筹管理全市待业、养老、医疗保险的机构,待业及养老保险制度经市人大批准,已在全市(不含农村)全面推开。上海市还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在市仪表局、纺织局和电气联合公司进行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
    探索新的企业经营形式,促进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各地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经营形式,如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股份制、引进外资“嫁接”、租赁经营、划小核算单位等多种经营模式,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活力,促进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如福建省,目前有股份制企业219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47家,有限责任公司172家,股份企业创业时间不长,但已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一是推动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二是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如三明农药厂、三明印染厂资产总额分别从改制前的4139万元和3012万元扩大到9193万元和6020万元;三是加快了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了经济效益。据统计,全省股份制企业的效益增长率一般比其它企业高出15个百分点。今年,股份制改革作为全省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主要方式,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厦门市委明确提出,三年内要逐步把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了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许多企业以贯彻《条例》为契机,着手进行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把竞争机制引入厂内,增强了企业活力。在劳动用工、人事制度的改革上,随着劳动合同签约的完成,竞争上岗已在不少企业推开,竞争上岗的形式主要有定岗竞争、公开招聘、定期试用,上岗靠竞争的激励机制,使生产骨干信心倍增,后进职工产生了危机感。在分配制度上,不少企业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实行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励工资组成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实行计件工资制;对科技、销售人员实行承包,对贡献大的给予重奖,初步拉开了职工收入上的差距,调动了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如南京大件起运公司原是全市23家特别困难企业之一,在职职工4500多人,其中富余人员占一半以上,这个公司通过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发展第三产业,开展多种经营,富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企业效益提高,职工收入增加,扭转了亏损状态,由一个特困企业变为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企业。又如吉林洮南毛纺织厂,原是一个亏损企业,《条例》颁布后,他们在企业内部实行辅助部门分离、后勤部门分立、富余职工分流,划小了核算单位,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变了,短短几个月就甩掉了亏损帽子。
    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从全国来看,今年1—9月,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3.5%,实现利润增长了108%。上海市,今年1—8月,全市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出口交货值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6.9%、20.8%、25.8%、23.5%,做到了效益、速度同步、增长。福建省,今年1—8月,全省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36.3%,上半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76.3%,其中实现利润增长132.3%。全省经济效益指数达120.02,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3.1点。
    贯彻落实《条例》,认真把经营自主权落实到企业;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入手,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探索多种企业经营形式;进行配套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进一步转换,这是各地深化企业改革,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共同经验。
    需要指出的是,贯彻《企业法》、《条例》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企业法》、《条例》的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像上面汇报的那种搞得好的企业还不是多数,从调查看一般只占三分之一左右。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自主权落实得还不够好,或不会运用自主权,企业面貌变化不很明显。这里有企业内部的原因,关键的问题是一些企业传统思想严重,缺乏市场意识和竞争观念。有权不敢用、不会用;以“包”代管、以“钱”代管;眼睛向外,凡事“等、靠、要”;只讲要权,不讲自我约束,有的企业经营不好甚至亏损仍在涨工资发奖金。也有企业外部的原因,突出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滞后。《条例》公布一年多尚有18个配套规章至今还未出台,给地方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带来难度,使《条例》的一些规定很难操作;一些政府部门放权不简政,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多、办事环节多、工作效率低;《企业法》和《条例》的执法监督无力,有的企业反映,在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受侵犯时没人管,甚至投诉无门;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产权制度还未建立起来,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也难以强化起来;部分国有企业由于体制等历史原因,工艺设备老化、债务负担重、社会负担重、老企业退休职工比例大,据国家经贸委的初步统计,全国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潜亏和亏损挂帐1500亿元,1992年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余额合计8200亿元,利息负担很重,1991年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占在职职工的比例为22%,有的老企业比例已达1∶1,与其它企业不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落实《企业法》、《条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需要做的事情很多。许多基层同志认为,企业有了经营自主权,不等于企业搞活了,企业搞活了,也不等于企业就搞好了,企业要真正实现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益,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就以下几个问题,提出建议:
    一、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坚持不懈地把贯彻落实《企业法》、《条例》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企业法》和《条例》是搞好国有企业、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件大事,必须认真搞好。当前,特别是对企业改革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要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用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去解决。同时,要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进行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性、迫切性、艰巨性的教育,使贯彻《条例》的工作真正“热”起来。
    二、企业要围绕着转变传统观念,增强市场意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这个目标,眼睛向内、苦练内功。首先是要转换观念,特别是企业的领导者,要换脑筋,克服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树立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效益观念,要敢用、用好《条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市场竞争主动权。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重点放在重新构造政企分离后的企业领导制度、决策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上,强化基础工作和质量管理,搞好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上新产品、上档次,建立高效、灵活的营销机制。三要把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放在重要位置,经常广泛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技术、业务培训,培养一支能在市场竞争中团结、战斗的职工队伍。
    三、政府职能要加速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上来。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与《条例》配套的18个规章要抓紧出台,18个配套规章中,有11个规章有关部门已按规定送国家体改委、经贸委审核,其余7个规章由劳动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等单位起草或联合起草,至今还未定稿。建议国务院督促有关部门,使上述配套规章抓紧出台。二是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入手,加速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和权力分开、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分开的原则,加速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管好国有资本金,使之不断增值。三是要把转变政府职能与精简机构、人员和简化办事程序结合起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区别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对策,有计划地发展企业集团,支持优势企业承包、兼并劣势企业,特别是一些长期亏损、领导班子问题多又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和在目前还难以实行破产的企业,可由好的企业兼并,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在这个问题上建议各地要不断总结经验,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另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前仍很困难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可根据不同情况,多方积极帮助它们解决问题,轻装上阵,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
    四、继续深化配套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尽快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膨胀、消费基金膨胀,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继续深化改革,尽快把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建立起来。一是在思想上,要纠正一些企业存在的“一讲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就是要把企业管死”的错误思想,只有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用好企业经营自主权;二是在体制上,要解决国有企业产权虚位问题,按照国家对国有企业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问题决策权和主要管理者选择权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加速建立产权制度。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做到平等竞争,还要加快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税制改革和推进生活服务社会化。
    五、加快经济立法,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为加快经济立法,必须认真解决重复劳动、责任不清、部门扯皮问题,需要抓紧制定立法程序法。要加快《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与财税、金融、外贸、投资体制改革有关法律的立法步伐,力争尽早出台。对有些制定国家法律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或深化企业改革急需,由国家立法时间又来不及的,可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有些也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要严。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法》的有些规定已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进行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检查组
    199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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