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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3年1至7月份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3-8-30 18:24:42 ——1993年8月3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 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我曾简要报告了今年前五个月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现在,我受国务院委托,再向会议汇报今年1至7月份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后五个月狠抓增收节支的主要工作措施,请予审议。 一、1至7月份国家预算收支情况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就,经济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国民经济在蓬勃发展中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采取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措施后,经济发展形势又进一步向好的方向转化。从全国看,居民储蓄存款有较大回升,外汇调剂市场汇价趋于合理和稳定,房地产、开发区热已经开始降温,国库券认购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入库进度明显加快,对在建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审查以及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和稳定物价、控制减免税收、控制财政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等项措施也正在落实之中。 1至7月份,全国财政收入2143.5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0.4%,比去年同期增长5.3%。近三个月收入的趋势看,呈现逐月上升的势头。1至7月全国财政支出2082.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46.7%,比去年同期增长9.2%。近三个月的支出增长呈逐月下降的趋势。1至7月收支相抵,结余61.2亿元,比去年同期结余数减少68.07亿元。分开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看,地方的收支情况好于中央。 二、国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至7月份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有所好转,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了对财政工作的领导,也是财政税收战线干部职工努力工作的结果。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出了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以及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连同其他一系列重要的文件和电报,这是历年所罕见的。是财政收支情况开始有所好转的根本原因。当然,这种好转还不稳定,特别要看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财政的因素,也有财税秩序混乱、财经纪律松弛、财政宏观调控弱化的原因。 (一)一些重点收入增长缓慢,有的甚至下降。1至7月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全国工业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25.1%(按现价计算增长41.7%),销售产值增长27.1%(按现价计算增长44.2%),而国家财政收入只增长5.3%,低于生产增长近20个百分点。一些主要收入项目增收不多,有些项目还下降,与经济发展、税源增长形成了强烈反差。比如,1至7月份工商税收入仅比去年同期增长10.6%,大大低于生产增长幅度;国有工业企业留利增长1倍多,而征收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下降27.9%,国有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下降6%;资源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也都比去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二)国家预算结余数比去年同期减少,中央财政赤字扩大。与去年同期相比,国家预算收支结余减少的绝对额虽然也呈下降趋势,但1至7月份仍减少68.07亿元。截止7月末,中央财政赤字79亿元,而去年同期结余70.1亿元。国家预算结余数减少,除了收入增长缓慢以外,一些支出项目大幅度增支也是原因之一。1至7月份,行政管理费比去年同期增长24.8%,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增长16.3%,工交商部门事业费增长22.1%,这些支出项目都大大超过了预算要求的增长幅度。 (三)部分地区收支进度慢,影响了国家预算平衡。1至7月份,有的省市财政收入增长还不到5%,个别地区财政收入甚至比去年同期下降。有些地区收入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支出增长幅度更大。 国家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上述问题,除了政策性因素外,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一是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制约了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前一段时间有些地区超越国家税法权限,擅自减免税收和“两金”,扩大减免税范围,自定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减免税期限,承包流转税,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二是资金紧张影响了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重点支出的到位。三是企业经济效益虽有所好转,但从总体上看还是低,制约了财政收入的增长。四是财税部门征管偏松,监督不力,偷税、漏税、骗税、避税、逃税、抗税问题较普遍,应收的税没有完全收上来,该堵的漏洞没有完全堵住,流失了一部分财政收入。同时,财政支出上也存在管理控制不严的问题。 三、整顿财税秩序,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年国家预算任务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措施的深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将会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通过整顿金融和财税秩序,严格金融和财经纪律,各种违法越权减免税收行为将受到有力遏制,财税管理和监督将得到加强,这些都为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预算收入任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今后几个月,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措施和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家预算,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组织收入,认真清理欠税欠利,压缩支出,力争收入超额完成预算,努力把赤字控制在国家预算数额之内。 (一)大力支持经济发展。要高度重视农业问题,切实保证支农资金和农产品价格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当前特别要注意筹集资金,采取坚决而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粮食财务不挂新帐。要继续帮助企业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的各项自主权,认真做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要帮助企业建立和硬化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工效挂钩的管理和监督。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和扭亏增盈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认真整顿财税秩序,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精神,努力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税收超收目标。各级财税部门要共同努力,团结奋战,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仅自身要严格遵守“约法三章”,而且要敢于顶住压力,真正把依法治税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控制税收减免,认真清理违法越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今年内不再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暂停审批临时性、困难性减免税。坚决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违反税法规定和国家政策,超越权限自行制定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现擅自减免税收,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坚决纠正承包流转税的做法。各地区、各部门无论实行什么类型的财政体制,均必须按国务院通知精神,依法征收流转税,不得自行决定对企业承包流转税。凡擅自承包流转税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纠正过来。 三是认真清理拖欠,占压的财政收入。各级财税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欠缴税款的必须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度;拖欠税款不缴的由税务部门或海关通知银行扣缴入库,对企业拖欠的应上缴的利润,也要抓紧催缴入库。银行要确保企业已上缴的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不得占压,如有占压者,要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执行“两票两单”(专用税票、进货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制度,尽量简化手续,对符合规定的尽快办理退税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退,并依法严厉惩处骗取出口退税的非法行为。 五是切实改进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对个体工商户要结合营业税税率调整,及时普遍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要狠抓私营企业大户的征管工作,建帐建制,核实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要采取境内境外联查等措施,切实加强反避税工作,堵塞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的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六是狠抓“两金”和其他收入的征收管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是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象抓税收征管一样抓好“两金”征管,抓紧清理纠正地方和部门擅自减免“两金”问题,督促按规定应缴纳“两金”的单位和个人,在缴纳税款的同时缴纳“两金”。对漏缴、欠缴“两金”的,要作出补缴计划,限期补缴。各地方因擅自减免而未完成“两金”上缴任务的,中央财政要相应扣减地方“两金”分成收入。要加强对石化、电力、银行和烟草等重点行业的上交收入的催缴,加强对外贸、粮食企业亏损补贴的控制与管理。要继续抓紧抓好国库券的缴款和入库,并认真做好兑付工作,各专业银行要及早筹集资金,足额完成购买财政专项债券的任务。同时要挖掘增收潜力,拓宽财源渠道,把土地、房地产等方面的应上缴财政的收入收缴入库。 (三)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快增长。针对前几个月财政支出增长过快的状况,当前各级财政都要从严控制支出规模,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不再追加新的支出。在支出安排上,要首先保证人员工资、价格补贴、重点建设和特殊困难地区的补助支出。坚决反对花钱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加强对各项支出的控制与管理,对可以压缩的支出要坚决压缩。切实加强对行政经费的管理,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努力压缩机构人员,减少会议和各种办节活动。各地区、各部门会议经费在预算基础上压缩20%的措施要兑现,各级财政要从预算拨款中扣减。要从严审批国家规定的8种专控商品,行政事业单位及亏损、拖欠财政收入和自有专项基金不足的企业单位购买小汽车等专控商品,要暂停审批。凡不经批准进口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必须依法查处,不得“罚款”放行;对冒挂“三资”企业、军队、武警、公安及个人车辆牌照逃避控购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清查,严肃处理。 (四)以查补财政收入为重点,继续抓好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今年大检查工作从8月份开始,集中力量检查财政收入流失问题。为了保证大检查的实际效果,我们已对今年大检查的方式作了一些改进,注重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的作用,赋予他们进行重点检查的权力,并逐步把这项工作纳入正轨。今年检查的重点范围包括:金融保险企业和各类证券公司,非银行系统的各类金融机构;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各种形式的“翻牌公司”;规模较大的进出口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某些新兴的第三产业如旅游、娱乐业等;烟草、石化、有色、冶金行业的大部分企业;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的经济执法部门。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依法征收和缴纳了各种税收及“两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向国家交纳了应交的利润;是否遵守国家控购法规和统一的开支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制度,以及擅自印刷、使用各类代币购物券等情况。这次大检查,除对各项漏缴收入补缴入库外,对屡查屡犯、知法违法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要加快财政立法,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法规体系,今年内要抓紧《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个人所得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财税法规的报审。各级财税部门要十分重视当前财税领域和财税工作中存在的财税秩序混乱、财经纪律松弛等问题,将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局面的高度来认识,坚决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对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就要令出即行,禁出即止。对于财税系统中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发现一个要严肃查处一个,决不能如息迁就。 四、加快财税制度的改革 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财政面临的困难和矛盾,理顺分配关系,加强中央宏观调控,必须加快财税制度改革的步伐。 (一)税收制度改革。一是改革流转税制。按照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的原则,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批发、零售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将现行的产品税改为消费税,配合增值税对少数商品(如烟、酒等)进行特殊调节。在第三产业的某些行业继续实行营业税。并且要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度。二是健全和完善所得税制度。所有的内资企业都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相应取消国有企业调节税。规范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保护税基不受侵蚀,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将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调节收入分配。同时,要积极推进其他税种改革。如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征房地产交易增值税、证券交易税以及遗产和赠与税。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既要有利于确立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又要充分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利于堵漏、挖潜、精简、节约,有利于预算的硬约束和实行宏观调控。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关系到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收入数额较大的税种列为共享税;将与企业效益相关以及税源分散、适宜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同时组建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局征收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局征收地方税。按照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各级财政支出范围,采用基数加因素的办法,合理核定地方支出基数,保证地方既得财力。中央财政收入增加后,对地方实行税收返回制度,并根据宏观调控要求,对特定的地方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进行专项补助。税收返回和专项补助都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三)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改革。要结合税制改革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合理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格局,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实行依法征税,按资分利,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利润分配体制。 此外,关于复式预算、国家债务以及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等财政制度的改革,也正在抓紧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