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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3-3-29 19:00:30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曹志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4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64件,共计611件。这些议案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议案处理的规定,广东代表团提出的“建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尽早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议案,已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大会议程;大会秘书处同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商议,建议将93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法律委员会审议24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36件。待其他专门委员会成立后,交民族委员会审议9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3件,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19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见附件)。另外517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其中,有关财经方面324件,政法方面116件,文教方面77件。 此外,截至3月28日,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687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交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予以审议。 附: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93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9件: 1、青海代表团:建议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6号); 2、道布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第112号); 3、泽巴足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45号); 4、蒋福弟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散杂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法”(第292号); 5、姚茂森等32名代表:要求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第383号); 6、广西代表团:请求尽快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第390号); 7、哈德斯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部分条款(第431号); 8、袁仲由等51名代表:建议尽早审议颁布“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法”(第522号); 9、侯志英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法”(第535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24件: 1、王人生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刑法”(第9号); 2、伍增荣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第14号); 3、谢勇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颁布“监督法”(第22号); 4、青长庚等37名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制造假药致人死亡者以死刑”条款(第90号); 5、曾德成等31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规定(草案)”文件(第111号); 6、谭冬生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颁布“国防动员法”(第172号); 7、王荣轩等32名代表:“刑法”“刑事诉讼法”亟待修改完善(第203号); 8、张柏峰等32名代表:尽快编纂“刑法典”(第219号); 9、文明铣等31名代表:建议修改“刑法”有关条文(第224号); 10、林浦雁等34名代表: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第307号); 11、林浦雁等34名代表:建议修改“选举法”有关条款(第308号); 12、项秉炎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选举法”有关条款(第315号); 13、项秉炎等32名代表:建议完善“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中关于10人以上联名的规定(第316号); 14、陈可言等31名代表:建议在“刑法”和“水法”中增加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罪(第337号); 15、袁启彤等36名代表:提请全国人大授权厦门市人大和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第339号); 16、安徽代表团: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和程序法”(第345号); 17、李根深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立法法”(第412号); 18、王叔文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立法法”(第453号); 19、马延利等32名代表:建议对“地方组织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改(第473号); 20、吴家民等30名代表:建议“刑法”增加保护军事设施安全条款(第512号); 21、王绪恭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现役军人优待法”(第513号); 22、蔡仁山等85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法”(第516号); 23、卢振远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第563号); 24、林浦雁等63名代表:建议制定“冤假错案赔偿法”(第601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3件: 1、赵毅拯等32名代表:请求全国人大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法”(第185号); 2、林艾英等31名代表:要求加快工资立法进程(第217号); 3、赵正华等31名代表:要求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第322号)。 四、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36件: 1、张仲礼等31名代表:应及时制定“票据法”(第2号); 2、张仲礼等31名代表:尽快制订“反倾销法”(第3号); 3、张仲礼等32名代表:必须加紧遗产税和赠予税立法(第4号); 4、杨兆辉等32名代表:建议加快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立法(第10号); 5、李泊溪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规划”(第26号); 6、曹国琛等32名代表:尽快制订“招标法”(第64号); 7、洪伯铿等32名代表:建议抓紧制定“商业法”(第103号); 8、严如高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法律减轻农民负担(第141号); 9、罗林国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航空法”(第174号); 10、阳宝华等32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第194号); 11、杨汝兰等32名代表:建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第240号); 12、谢声源等30名代表:建议抓紧制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必需的法律规章(第254号); 13、李玉臻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第280号); 14、章凤仙等32名代表:要求制定保障职工最低生活水平的法规(第291号); 15、要焕年等32名代表:要求制定“外资企业劳动法”(第340号); 16、程光茹等32名代表:尽快制订“房地产法”(第373号); 17、杨运富等32名代表:要求尽快出台“银行法”(第382号); 18、钱秀珍等30名代表:“商业法”出台刻不容缓(第386号); 19、陈诗禄等36名代表:请尽快制定“劳动法”(第399号); 20、白淑华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电子振兴法”(第434号); 21、白淑华等32名代表:建议制订“劳动保护法”(第435号); 22、谢太丰等30名代表:建议制订“基本建设投资法”(第454号); 23、张文彬等32名代表:要求尽快制订“农业法”(第460号); 24、高素芳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颁布“市政公用事业法”(第466号); 25、高素芳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颁布“房地产法”(第467号); 26、涂萍等31名代表:恳请国家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75号); 27、魏绍芬等31名代表:“农业基本法”应尽快出台(第497号); 28、徐林茂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农业保护法”(第523号); 29、肖正诚等32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航空工业振兴法”(第549号); 30、卢振远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农业发展和投入法”(第561号); 31、卢振远等31名代表:要求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管理法”(第562号); 32、王维珍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房地产法”(第566号); 33、王维珍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法”(第567号); 34、马怀柱等31名代表:建议迅速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78号); 35、宣中光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81号); 36、高蔚青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劳动法”和“最低工资法”(第590号)。 五、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19件: 1、于小文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科技基本法”(第47号); 2、马大谋等30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第52号); 3、陈炳生等32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法”(第67号); 4、吴小仲等32名代表:加快“教师法”立法步伐(第68号); 5、梁淑芬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第109号); 6、韦钰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大学法”(第120号); 7、姚峻等32名代表:建议尽早制定并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法”(第135号); 8、罗益锋等32名代表:建议加快“科技进步法”的制定工作(第177号); 9、严仁英等32名代表:尽快制订“职业病防治法”(第213号); 10、乔维熊等31名代表:提议将“职业病防治法”列入国家近期的立法计划(第220号); 11、吴咏诗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高等教育法”(第221号); 12、姚守拙等101名代表: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第282号); 13、何祥等30名代表:尽快颁布、实施“教师法”(第285号); 14、陈日亮等42名代表:应抓紧制定“教师法”(第341号); 15、刁家运等32名代表:建议建立“教育筹资法”(第413号); 16、董耐芳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职业技术教育法”(第437号); 17、李丁一等34名代表:建议加强教育立法(第462号); 18、阴法唐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第509号); 19、杨纪珂等252名代表:建议确立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第568号)。 六、交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 1、黄长溪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华侨捐赠保护法”(第343号); 2、蚁美厚等31名代表:请抓紧制定“华侨捐赠保护法”(第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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