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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2-11-7 18:14:11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2件。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议案的内容,分别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于1992年10月8日召开第53次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1、刘士杰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法的议案(第44号)。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答复: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立法工作之后,1988年下半年,国家编委办公室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开展机构编制立法的研讨工作,起草了《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草稿)》,征求了中央一些部门、部分省市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准备研究起草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编制法规和法律。刘士杰等32名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原则上不设临时机构、对机构进行分类、与实行公务员制度相配套等建议,中央编委办公室将认真研究加以吸收。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为适应下一步机构改革的需要,把编制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应在拟定机构改革方案的同时,加快行政编制立法步伐。 2、卢振远等31名代表要求制定“人民警察法”的议案(第54号)。据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局研究答复,公安部经过近10年调研论证,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意见,在修订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的基础上,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送审稿)》,于1991年7月29日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局已开始对送审稿进行调研、论证、修改,争取早日提请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于小文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法官法”的议案(第33号)。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条例(草案)》,于小文等代表在议案中所提到的意见,将在起草过程中予以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条例列入了立法规划。 4、何旭等32名代表要求制定“检察官法”的议案(第323号)。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7月组织了专门人员研究、起草检察官法,为与公务员法保持同步,经征得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同意,于1990年6月将检察官法改为检察官条例,并决定在上海市和黑龙江省的6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拟进一步论证修改,尽快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检察官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该法应尽快提交审议。 5、宁夏回族自治区代表团建议加快劳改立法的议案(第178号)。据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研究答复,司法部于1986年3月开始《监管改造罪犯法》的起草工作,在总结全国监管改造罪犯工作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改造罪犯法(送审稿)》,于1990年8月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局已开始对送审稿进行调研、论证、修改,争取早日提请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吕永盛等33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72号)。据司法部研究答复,原《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在对象、范围、管理体制等方面都不适应司法实践要求,应尽快制定新的劳动教养法。司法部1987年4月组成《劳动教养法》起草小组,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法(送审稿)》,并于1991年底报送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局已开始对送审稿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力争早日提请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7、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申诉法”的议案(第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0年根据上海、湖南代表提出的两个议案,委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研究起草申诉法。1990年7月,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成立了申诉法起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分别到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调查研究,并召开了80多次座谈会,起草了申诉法(试拟稿)。鉴于各地区、各部门对申诉法意见分歧较大,而且在确定申诉法内容和在立法技术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起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有重点地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加快论证起草工作。 8、张廷武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社会团体管理法”的议案(第61号)。据民政部研究答复,国务院1989年发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来,全国民政机关对全国范围的社会团体进行了清理和复查登记,现在需要进一步加快制定我国公民结社方面的法律。民政部已成立结社法起草小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写出了结社法第六稿,目前正在进一步讨论修改中。 9、于小文等32名代表、邓家泰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老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32号、204号)。据民政部、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研究答复,1987年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起草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并于198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局同意列入立法计划。目前,民政部已将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 10、唐光裕等32名代表建议加强油气田社会治安管理的议案(第299号)。据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公安部研究答复,近年来石油矿区社会治安严重恶化,哄抢、盗窃原油和天然气,破坏油田生产设施案件居高不下,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992年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请求完善石油公安管理体制,迅速扭转油气田社会治安恶化的报告》。有关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为维护油区社会治安状况,不断采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维护油田治安,公安部于1992年7月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关于整顿油气田地区治安秩序的意见》,提出了整顿措施和进一步加强油气田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内务司法委员会今后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油气田治安管理工作,努力改善油气田地区的治安状况。 11、段毓华等32名代表建议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的议案(第347号)。据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答复,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队伍建设历来十分重视,在国家财政困难情况下,自1983年以来,先后多次给公安系统增加编制。1992年初,公安部针对治安任务繁重与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增加公安行政编制,同时多次向全国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合理调整警力布局,精简机构,充实基层警力,积极依靠地方财政,改善装备,大力加强公安干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干警素质。关于适当增加公安机关编制问题,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下一步机构改革时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曾多次对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今后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努力改进公安机关装备、提高干警素质,增加公安系统编制。 鉴于上述12件议案,有的正在拟订法律草案,有的将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有的在制定有关法律时一并研究或作出规定,有的正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不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1992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