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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2-4-1 14:20:15 (1992年4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 曹志 本次会议共收到议案472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34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438件。这些议案对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加快经济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议案处理的规定,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93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3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26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2件,交财经委员会审议41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11件(见附件)。另外37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截至3月31日,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731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附: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93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3件: ⒈刀安钜等31名代表:建议设置德宏州内陆边境民族经济贸易开放区(第79号); ⒉李果刚等40名代表:建议把广西北海市定为国家经济特区(第80号); ⒊张有隽等32名代表:建议加快民族教育立法(第181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26件: ⒈卢振远等30名代表、张廷武等32名代表、左琨等31名代表、朱剑等32名代表、彭仁阶等32名代表、李松旺等32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监督法”(第55号、59号、177号、283号、293号、332号); ⒉贺芳等38名代表、云南代表团:建议县、乡人大任期改为五年(第65号、96号); ⒊吕永盛等33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公正法”(第73号); ⒋张洪华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赔偿法”(第173号); ⒌王德立等32名代表:建议完善立法加强廉政建设(第231号); ⒍黄环英等32名代表:对“人民警察警阶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第353号); ⒎王人生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第382号); ⒏郑霖孙等32名代表、雷亨顺等32名代表、张洪华等32名代表、姜健等32名代表、白桦等32名代表、林浦雁等31名代表:建议修改“刑法”有关条款(第15号、62号、170号、239号、405号、412号); ⒐汪斌等31名代表:要求授予深圳市人大立法权(第452号); ⒑哈宝信等32名代表、曾宪梓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商标法”(第5号、455号); ⒒邓高铃等32名代表、岳书仓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廉政法”和“监督法”(第126号、463号); ⒓史玉清等32名代表、郑锐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收容审查法”(第34号、46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2件: ⒈刘士杰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法(第44号); ⒉卢振远等31名代表:要求制定“人民警察法”(第54号); ⒊于小文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法官法”(第33号); ⒋何旭等32名代表:要求制定“检察官法”(第323号); ⒌宁夏代表团:建议加快劳改立法(第178号); ⒍吕永盛等33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劳动教养法”(第72号); ⒎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申诉法”(第1号); ⒏张廷武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社会团体管理法”(第61号); ⒐于小文等32名代表、邓家泰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老年人保护法”(第32号、204号); ⒑唐光裕等32名代表:建议加强油气田社会治安管理(第299号); ⒒段毓华等32名代表:建议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问题(第347号)。 四、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41件: ⒈林浦雁等33名代表:要求制定“农业法”(第411号); ⒉许学受等32名代表、张仲礼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农业投资法”(第3号、26号); ⒊张廷武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0号); ⒋谭景阳等33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法”(第40号); ⒌李德桃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农业机械化法”(第151号); ⒍李军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农民负担法”(第392号); ⒎史可训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法”(第319号); ⒏韩培信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经济协作法”(第150号); ⒐郑霖孙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产业法”(第78号); ⒑杜时可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公司法”(第238号); ⒒徐唐龄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第119号); ⒓卢振远等30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产品质量法”(第56号); ⒔杨绵绵等34名代表:提议制定“商品质量法”(第262号); ⒕赵杰兵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预算法”(第294号); ⒖张光中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国有资产法”(第113号); ⒗郑霖孙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票据法”(第75号); ⒘郑志新等33名代表、何浣芬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商业法”和“市场竞争法”(第138号、197号); ⒙谭景阳等33名代表、青长庚等48名代表、王弋丁等32名代表、林作楫等32名代表、陈碧霞等36名代表:建议制定“查处假冒劣质商品法”(第38号、102号、143号、305号、440号); ⒚谢声源等33名代表:要求全国统一行动,制止假冒伪劣产品蔓延(第46号); ⒛张廷武等32名代表、叶佩英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8号、439号); 21.张仲礼等32名代表:建议对涉外股份有限公司立法(第27号); 22.卢振远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法”(第53号); 23.张洪华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劳动法”(第171号); 24.王书玉等32名代表:建议尽早制定“保险法”(第68号); 25.刘建等32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适合我国的股份制企业法规(第282号); 26.青长庚等49名代表、周珏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反浪费法”(第101号、337号); 27.张挺等102名代表:建议加快发展现代信息产业(第123号); 28.王书玉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出台“电信法”(第316号); 29.高素芳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房地产法”(第208号); 30.丁川等32名代表:建议加快经济立法进程(第300号); 31.王治钢等34名代表:建议制定“航天科技及其产业振兴法”(第399号); 32.张友隽等47名代表:建议抓紧制定“造船工业振兴法”(第400号); 33.陈国强等49名代表:建议将货币、信贷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471号)。 五、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11件: ⒈许学受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法”(第4号); ⒉杨明等36号代表、青海代表团、米吉提·胡达拜尔地等31名代表、邓成城等31名代表、莫两德等32名代表、马翠珍等32名代表、刘运来等32名代表:要求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义务教育(第104号、132号、169号、243号、277号、354号、368号); ⒊李聿茂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科学技术进步法”(第329号); ⒋吴阶平等156名代表:建议解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法律地位问题(第286号); ⒌马大谋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出版法”(第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