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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1-10-30 22:00:17 (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1件。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议案涉及的内容,分别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1991年10月16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第39次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这11件议案分别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国家机构编制法、劳改法、妇女权利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建议,对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制止机构编制膨胀、推进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劳改管理工作,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的作用,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将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谭景阳等32位代表、肖正诚等32位代表、徐林茂等32位代表、刘建等32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国家机构和人员编制法的议案(第6号、第43号、第348号、第425号)和齐寿良等32位代表关于确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议案(第4号)。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膨胀,不仅加重财政负担,降低工作效率,而且容易助长官僚主义,滋生某些腐败现象。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为了加强对全国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理顺各方面的关系,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推进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精兵简政,于今年7月决定成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组成,统一负责全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目前,中央编委正在认真总结以前机构改革的经验教训,研究中央与地方机构改革的方案,对各地区、各部门机构编制膨胀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抓紧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的起草论证工作,并积极准备拟订机构编制法;同时,推动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地方行政与事业机构编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关于确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并起草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定员方案(初稿),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二、马大谋等30位代表关于加快劳改工作立法的议案(第156号)。司法部于1986年组成劳改立法起草小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起草了监管改造罪犯法(送审稿),并上报国务院审议。目前,该法已列入了立法规划。 三、巫怀英等32位代表、龙素梅等31位代表、黄启璪等32位代表、台湾代表团关于制定妇女权利保障法的议案(第111号、第228号、第242号、第316号)。根据人大代表的多次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初指定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研究、拟订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随后,内务司法委员会委托全国妇联、民政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了起草小组,并组织了多次调查研究与讨论,在反复征求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抓紧起草和修改工作。经过两年多时间,拟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现已报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陶西平等32位代表关于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214号)。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鉴于上述11件议案中涉及的内容,有的已经制定法律,有的正在起草法律,因此,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上述议案不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议。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1991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