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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89-10-31 18:00:10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19件。其中有的议案内容相同或相近,经合并后为14件。这些议案都是建议制定或加快制定经济法律的。我们根据议案的内容,分别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意见。1989年9月7日召开办公会议,对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了初步研究,认为基本上是恰当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和补充意见。1989年9月12日,财经委员会召开了第29次全体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财经委员会认为,所有这些议案,对于推进我国经济立法工作,都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应该充分重视,克服困难,加快立法进度。考虑到各有关部门对上述19件议案中提出的立法要求均已原则同意,有的已开始进行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有的近期内即可交付审议,因此,我们建议这19件议案可以不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议程。现将上述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王治钢等32名代表建议立即制定“计划法”(第79号)。“计划法”是从计划上规范与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重要的经济法。为了使计划工作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计划法”。国家计委已把“计划法”的研究和起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正在抓紧落实。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以及与今后将要制定的“预算法”、“银行法”等相互配套,目前立即制订出“计划法”尚有困难。他们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0年下半年拟出“计划法”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再向国务院报送审稿,待国务院通过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谭景阳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第9号)。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和调控,把投资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国家计委正在组织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条例”,目前已写成了初稿。准备在广泛征求部门、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修改,上报国务院审批。待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进一步修改充实,正式作为“投资法”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徐唐龄等31名代表、徐景仁等32名代表、王书玉等32名代表、陈国强等32名代表分别建议制定“银行法”、“金融法”(第8号、45号、137号、407号)。为了加强银行的调控作用,稳定金融和信用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协调稳定发展,急需尽快制定“银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已分别将“银行法”列入1989年的立法规划。中国人民银行已拟出“银行法”初稿,正在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争取明年内将送审稿报国务院。对议案中提出的有关“银行法”的一些具体建议,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要在“银行法”草案的形成过程中认真加以考虑。 4、王幼辉等37名代表要求制定“农业技术推广法”(第103号)。农业部已于1988年5月成立了“农业技术推广法”起草领导小组,组成起草工作班子,并已写出了第二稿,现正在部内修改讨论,计划明年上报国务院审批。农业部表示,对于王幼辉等代表提出的方案,将在修改时认真考虑。 5、马宁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种畜种禽管理法”(第323号)。农业部已组织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种畜种禽管理条例”的第二稿,现正在征求意见,计划年底前将送审稿报国务院。 6、章凤仙等32名代表提出尽快制定“价格法”及其实施细则(第67号)。今年4月,国家物价局成立了“价格法”起草领导小组,着手“价格法”的起草工作。他们已经请经济学界、法学界人士对“价格法”进行了初步论证,并到一些地方和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价格管理条例”两年来的实施情况和经验,计划年底提出“价格法”初稿,拟于明年底将“价格法”草案报国务院审批。在起草“价格法”的同时,还将起草制定同“价格法”配套实施的单项法规和规章。 7、嵇汉雄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第162号)。劳动部于1987年5月将“劳动保护条例”送审稿报国务院以后,国务院法制局曾多次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讨论修改。今年7月,劳动部对条例的修改稿提出了意见。国务院计划今年内颁发“劳动保护条例”。 8、邵挺根等37名代表建议制定“能源法”(第49号)。能源部正在组织力量,对能源立法和能源法规体系的建设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正抓紧十多项重要的能源法律、法规的起草和研究论证工作。其中,“原子能法”草案已报国务院审批,“电业法”正在起草,“煤炭法”等法律、法规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9、吴爱娣等32名代表、张锁娣等33名代表、何志钜等36名代表分别建议尽快制定“铁路法”(第149号、227号、355号)。铁道部起草的“铁路法”草案已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通过后,即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0、王光宇等4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盐业法”(第142号)。轻工业部已于1988年5月将“盐业管理条例”草案报国务院。之后,国务院法制局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和轻工业部一起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现已重新报国务院,通过后即可颁布。 11、马骥等31名代表提出对海外投资要立法(第270号)。经贸部已于1988年7月将“关于在国外开办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草案报国务院,国务院在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责成经贸部对规定草案作进一步修改。目前经贸部正在抓紧修改工作,争取早日报国务院审批。 12、王祖福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进出口管理法”(第385号)。经贸部正在抓紧起草“对外贸易法”,其主要内容是进出口管理,现已起草拟出第八稿,争取尽快报国务院审批。经贸部表示,在修改“对外贸易法”草稿时,将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的具体建议。 13、李剑白等31名代表提出尽快制定“集体经济法”(第163号)。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1989年立法规划,正在拟定“乡村集体企业条例”和“城镇集体企业条例”,争取分别在今明两年颁布。 14、王工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私营企业法”(第379号)。国务院于1988年6月发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等三个行政法规,对私营企业的种类、成立、权利和义务、劳务关系、财务和税收以及管理机关的职责等,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目前这些条例正在施行中。国务院法制局将对《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制定“私营企业法”创造条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1989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