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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88-11-8 16:40:21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委员会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5件。我们就议案涉及的内容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并在1988年9月8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民委第三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意见报告如下: 一、李辉轩等3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第53号),建议为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开发的脱贫致富,需要解决若干政策问题,包括财政、金融、固定资产的投资、主要物资的分配以及建立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等。 钟小毛等3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第366号),建议召开全国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解决一些贯彻执行自治法当中需要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物资和技术等方面,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1988年4月25日,赵紫阳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的民族问题,当前更多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的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陈俊生同志代表国务院在这个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指出,“现在建国已经39年了,我们必须加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尽快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部分群众的温饱问题,使他们脱贫致富,逐步跟上全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否则就不能体现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也就不能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也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同国家民委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共同研究,建议召开一次全国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总结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经验。为召开这样的座谈会,我们共同作了一些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希望通过召开这样的座谈会交换意见,加快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的进程。 据此,我们认为,第53号、第366号议案可以不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程,关于召开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的问题,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提出具体意见,同有关方面商定。 二、冯振飞等32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第172号),建议把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条修改为“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市)”,议案的主要内容是为了明确成立自治市的问题。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一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也具有了国务院〔86〕46号文件中关于建立市的条件,但我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系列没有“自治市”的建制,致使这部分自治地方目前不能享受市的待遇。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反映了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它不仅涉及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同时也涉及修改宪法的问题,有的地方建议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未作修改之前,可由国务院先采取一定方式加以明确,凡符合建立县级市条件的自治县即享受县级市的待遇。另外,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已确定了自治州作为“下设区、县的市”的行政地位。因此,也希望国务院明确,凡符合建立下设区、县的市的条件的自治州,也可以享受下设区、县的市的待遇。 据此,建议第172号议案目前可不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程,对目前符合建立市的条件的自治州、自治县能否享受市的待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处理。 三、刘永安等30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第296号),建议全国人大、国务院对各部门执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建议全国人大民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帮助内蒙古自治区并协调有关部委尽快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条例。陈俊生同志代表国务院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为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一心一意搞四化,必须在各个领域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并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对本部门过去印发的文件要认真清理,凡与自治法相抵触的,应当主动加以改变”,这当然包括对执行政策的检查。内蒙古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正在修改,我们准备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进一步协调,争取使内蒙古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尽早制定出来。据此,我们建议第296号议案不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程,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处理。 四、甘苦等79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第320号),建议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辟为经济特区。对此问题,我们征求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国务院特区办公室等单位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来函认为,广西是我国唯一沿海的民族自治区,地处边疆海防,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较优越,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经济基础相当薄弱,因此,完全同意议案中所提的建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特区办公室认为,国家对广西的经济发展比较重视,1984年北海市对外开放以后,国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北海市有别于其他开放城市而类似经济特区的特殊照顾;1988年3月,国家又批准梧州等6个市、县为对外开放区。广西对外开放区迄今已有18312平方公里,人口457.3万。全国的对外开放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建立经济特区问题,需国务院有关部委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慎重研究。据此,我们建议第320号议案可以不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交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研究处理。 以上报告当否,请审议。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 1988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