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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http://www.law-lib.com 1988-3-18 21:33:38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六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是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于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成立的。五年来,在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外委会为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对外工作总方针,积极地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报告如下: 一、拟定和审理涉外议案 本届外委会拟定议案3件,审议议案29件,处理人大代表提案3件,共35件。 涉外议案,内容广泛,涉及到外交、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司法、社会等多方面。审议工作中掌握的原则是:根据宪法和国家的内外政策、已有法律,着重审查各项议案是否有利于我国的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威望;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间的友好与合作;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委员们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的说明后,对于每件议案都本着严肃认真的精神进行审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并就有关涉外的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对于人大代表的提案,外委会在服从国家利益和政策的前提下,既考虑提案人的合理要求和愿望,又注意各有关主管部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条件,根据提案的内容和特点,区别不同情况,或建议列为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或批注意见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议,外委会拟定了关于我国加入各国议会联盟代表团章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积极开展外事活动 在常委会统一领导下,遵循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外委会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 1984年3月,耿飚副委员长率领全国人大代表团首次出席“各国议联”大会。外委会3位副主任委员和1位委员先后分别率团参加了6次“各国议联”的大会,并参加了“议联”举办的1次常规武器裁军讨论会。宦乡同志在“各国议联”第78届大会上当选为议联执委。 从1985年底起,宦乡、符浩、曾涛、程思远、王国权等副主任委员分别率领外委会代表团,先后访问了东西欧10个国家。此外,曾涛、宦乡同志还以个人身份先后访问了美国。 几年来,外委会共接待12批、分属9个国家的议会外交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等代表团。外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顾问还接待、会见了人大常委会和其它单位邀请的外国议会访华团、议员和政府官员数十起。 通过上述活动,开展了与外国议会及其外委会之间的对口交往,增强了与各国议员间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在国际讲坛上宣传了我国的对外方针和政策,阐述了我国对重大国际问题的原则立场;对我国与有些国家的双边经贸往来和合作,起到了沟通信息和促进的作用。 对于美国参众两院、欧洲议会通过干涉我国内政的所谓“西藏问题”议案,以及个别外国议员诬蔑、攻击我国的谬论,外委会通过发表声明或写信,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了反驳。符浩、宦乡副主任委员通过“各国议联”和国际会议讲坛分别就上述干涉我国内政的挑衅给予应有的驳斥。 三、逐步加强调研工作 受彭真委员长委托,外委会于1983年底对全国人大外事工作的性质、特点及工作范围进行了研究,并写出书面意见上报常委会。几年来,外委会办公室共编写出4册《各国议会概况》和30多篇有关国际问题的调研报告和材料,供内部参考。 在筹备加入“各国议联”和出席“议联”大会的过程中,广泛搜集有关资料,结合“议联”大会议题进行调研,并编写了《各国议会联盟手册》。 对于美国参众两院在台湾、西藏、人权、人口政策等问题上妄图分裂中国、干涉我国内政的言行,外委会曾多次开会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了处理意见。 四、组织和制度建设 外委会成立时,共有委员10人。1983年底增加顾问4人。1986年,新增8名委员和2名顾问。 外委会每月举行一次例会,迄今共举行了52次会议。地区小组也根据需要召开了一些工作会议和形势讨论会。外委会每次审议议案都经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赞成通过。 作为外委会办事机构的办公室,其组织建设和规章制度也在逐步加强和完善。人员逐步得到充实,工作基本走上正轨。 外委会的工作是全国人大进行涉外立法和开展议会外交的重要组织部分。五年来,在常委会领导下做了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是,由于成立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宪法所赋予的使命,尚需深入研究;在对外工作中,如何提高和扩大工作效果,以进一步发展友好交往和合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改进;在调研工作方面,工作效率还跟不上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对改革开放中的新问题和一些重大国际问题还缺乏专题性研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以及办公室的工作条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外委会的设立,对于健全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协助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把党的基本路线和对外工作总方针体现在涉外立法中,是十分必要的;今后,外委会的工作和职能必须继续加强。为此,我们对外委会今后的工作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⒈加强涉外立法工作 中国共产党十三大提出要加快和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可以预见,今后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同国际上的外事、经贸、文教、科技往来会日益增多。在此形势下,涉外立法工作必须加强。外委会应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做好对涉外议案的拟定和审议工作。 ⒉开展对外工作 由于外委会自身的特点,以及外国议会外委会在很多国家的议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在全国人大的涉外工作中,外委会的工作是重要的一环。 外委会可在继续开展对欧美国家议会工作的基础上,适当加强与我国周边国家、亚太、拉美和非洲国家议会外委会之间的交往。 ⒊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调研工作是外委会进行审议工作和开展对外活动的基础,应大力加强。一方面,可结合委员们视察各地涉外工作,就对外开放中的新问题进行调研;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同政府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的联系,并就一些重大国际问题和对外开放中的新问题,请有关部门介绍情况和交换意见。 我们相信,在七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领导下,下届外委会的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成绩。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198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