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http://www.law-lib.com  1988-3-18 21:33:14


 
      
    我委是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成立的。五年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及全国人大组织法所赋予的职责,在实践和探索中前进,完成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各项任务,为加强教科文卫的法制建设,为保障教科文卫事业的改革、开放和发展,作出了努力。现将五年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和参与拟订法律草案,推动教科文卫事业的法制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随着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立法的步子加快了,但教科文卫方面仍是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为此,我委积极开展教科文卫方面的立法工作,于1984年和1985年,分别召开了教育、科技、新闻、卫生立法座谈会,讨论了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及如何在教科文卫方面开展立法工作等问题,研究了立法规划,并就一些法案的拟订进行了探讨。这些座谈会有人大、政府和有关专家参加,对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制建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法规机构的建设,加强了教科文卫各界与法律界的联系,加快了法律、法规的制定。
    五年中,我委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实际出发,考虑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等原则,参与了14件法律草案的拟订和审议工作,以专利法(草案)、药品管理法(草案)、义务教育法(草案)、技术合同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批准加入联合国经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等为重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委员会就建立什么样的专利制度、如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实施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基本学制、实施步骤和条件,发展技术的商品化、技术合同的风险责任、争议的仲裁,药品的质量监督、严禁假劣药品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大都受到重视并被采纳,体现在颁布的法律文本中。
    我委还进行了两年多起草新闻法的研究工作,同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组成了“新闻法研究室”,出版了各国新闻法专集,编印了19期《新闻法通讯》,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对新闻立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1987年初,国务院成立了新闻出版署,起草工作移交该署,我委的研究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我们的审议工作一般是在法案提交人大之前,即参与有关部门法案起草工作的研究,广泛搜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为以后审议做好准备。目前,我们正在做有关教师法、自然科学研究所法、原子能法、新闻法、出版法、版权法、传染病管理法、中医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草案的审议准备工作。
    二、检查法律执行情况,使法律更臻完善,依法促进教科文卫事业的发展。
    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一方面检查已颁布实施的法律的执行情况,推动法律的实施;另一方面从实施中检验法律规定是否完备,及时发现问题提出修改建议。五年中,我委主要抓了几项重要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
    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根据委员长会议的决定,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分赴全国不同类型地区,对义务教育法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大调查。在写给彭真委员长的书面调查报告中,提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保证质量条件下,修改各地实施规划”的建议。依据调查报告,国家教委向各地发出修订规划的通知,各地在调查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规划,注意了数量与质量以及条件、速度、效益之间的关系。这次大调查,广泛宣传了义务教育法,推动了这一重要法律的贯彻实施。
    我们对专利法实施两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我国专利法的制定和施行,调动了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至1987年底,国内专利申请达44754件,据北京、辽宁等15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专利实施的新增产值达16亿元。我委还同国家专利局进行了座谈,就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法的宣传,鼓励发明创造,落实有关奖励和报酬的法律规定,以及专利法若干条款的修改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委员们还对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有的委员先后到河南、四川等地视察了十几个县市,针对盗掘、走私文物的严重问题,与其他委员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改革文物管理体制、修改文物保护法、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的议案。
    我们还开始对地方性法规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咨询。对有的地方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暂行规定”中与宪法及有关法律相抵触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
    三、审议、提出议案,推动教科文卫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审议议案是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五年中,我委审议了第一至五次大会秘书处转交的代表提出的议案219件(占议案总数的35%),审议了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44件(占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总数的22%),委员会提出了处理意见,经与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基本上得到了落实。
    以上议案大都涉及教科文卫事业的重大问题,如建议建立教师节,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加强中医中药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建议制定国家级文学艺术作品奖励条例,加强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研究、增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建立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等。其中一部分议案是关于制定法律的,转交政府有关部门后,有的成立了起草班子,有的加快了工作进程。另一类议案是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和实施重要法律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的,如在十四次常委会上,由57位常委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把加强师范教育列为“七五”计划的专项拨出专款,以保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的议案》,引起国务院的重视,作出了在“七五”期间拨出13亿专款用于发展师范教育的决定。
    四、反映重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在历年大会审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报告时,委员们对其中教科文卫事业经费的安排给予了高度重视。会前,委员会分别与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了解上一年事业发展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会上,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出对经费安排的意见。1984年六届二次会议上,委员会就教育经费增长比例下降的情况,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财政预算报告,保证教育经费开支与财政支出同步增长”的建议,引起大会主席团的重视,责成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与财政部协商,修改了财政预算报告,并写进了财经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所作的审查报告。1985年初,我委又根据委员们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的结果,向彭真委员长写了《关于教育经费和教师待遇问题的报告》,建议常委会听取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经委员长会议决定,第九次常委会安排了此项议题。1985年中共中央提出“七五”计划的建议,决定由国务院据以制定“七五”计划草案,提交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我委即分别召开了教科文卫几个方面的座谈会,请政府有关部门介绍“六五”计划完成情况和“七五”期间的初步设想。大会审议时,委员们反映了“六五”期间教育、文化某些指标未完成的情况,并对“七五”规划(草案)的若干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改善知识分子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搞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问题。委员们对此十分关注,多次提出了关于改善知识分子的使用与待遇,实行技术职务和技术职称制,提倡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和业余兼职等方面的建议,以及专业知识分子工资待遇低于一般体力劳动者的情况报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等部门根据各方面意见,研究提出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改进办法,制定了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的措施也在研究拟订中。
    中共中央作出经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决定后,委员们到各地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对教育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办学的经费保障和校舍危房改造问题,科技经费拨款制度、技术市场与技术引进工作的改进等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写出了30多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
    1986年,我国人口增长出现较大回升,引起委员们的关注,我委及时组织召开了人口问题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并请专家对控制人口增长发表意见,敦促政府主管部门抓紧计划生育工作。
    五、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建立联系,协同工作。
    1985年和1986年,我委在全国分片召开了东北和华北、华东、西北、西南和中南四个工作研讨会,交流了经验,共同探讨了如何开展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讨论了教科文卫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研究了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
    六、开展外事工作,扩大我国人大的对外影响。
    五年来,我委共接待外国议会专门委员会来访15次,参加国际会议4次,派团出国访问2次。在同外国议会的交往活动中,我们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向外国议员介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了解了对方议会的组织、工作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等情况。在美国少数议员攻击我人口政策时,周谷城主任委员代表委员会发表谈话予以驳斥。1986年接待美国众议员访华团时,我们介绍了我国的人口状况和人口政策,该团表示理解,认为中国控制人口增长是必要的,所取得的成绩值得称赞。我委参与筹备了在北京召开的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论坛第二次大会。会上,我人大代表团介绍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和人口城市化、人口与粮食、人口与资源环境、妇幼卫生的方针政策和取得的成就,以及我国人口和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许多国家议员的理解和支持。五年来我委同一些国家议会的专门委员会进行了交往,增进了了解,发展了友谊,交流了经验,对我国同外国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人口等领域的合作,起了积极作用。
    通过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建立和健全专门委员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职权,对人大经常工作的建设,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通过立法和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方面更好地进行专门研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这是由于:(一)绝大部分常委和部分代表参加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经常工作,可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一些问题经过专门研究,集思广益,可以提高审议的效率和质量;(二)委员会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常委和代表参加,可改善国家权力机关的智力结构,有助于完成门类日益繁多的、专门性越来越强的立法任务和审议工作;(三)委员会与政府各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对口联系,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四)委员会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广泛、经常的联系,听取对法律制定及法律实施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与要求,有利于人大工作的公开化;(五)有助于多层次地开展议会外交活动;(六)委员会建立工作班子,进行经常性研究工作,有助于培养一批精通人大工作的专业工作者,从而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
    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还处在起始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在工作中体会到,为了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依法行使职权,应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法律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健全。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周谷城副委员长的主持下,做了上述工作,许多方面还做得不够,需要我们去改进、创造、建设。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三大确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进一步认识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从而使委员会的工作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阅和指正。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1988年3月18日 
 
 
  


 
法治动态检索

请输入要搜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