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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81-12-13 16:45:36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向大会提出的提案,截至12月8日晚12时止,共2318件。其中:
    属于工业交通方面的941件,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国土整治、环境保护、劳动工资、物价管理等;
    属于农业方面的228件,包括农业生产、水利建设、森林保护、水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农机具的改革和供应、农垦和国营农场建设、农村经济政策等;
    属于财贸方面的164件,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粮食、内外贸易、工商行政管理等;
    属于文教方面的458件,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出版、医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
    属于政权建设、精兵简政、国防和民兵建设、民族、外事、法制建设、社会治安、拥军优抚、宗教事务、侨务、旅游等527件。
    提案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整顿企业,改革工资制度和奖金办法;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物价;广开就业门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待业青年;尽快制定计划生育法等。
    提案对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其中不少提案,事先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
    以上各项提案,已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完毕。建议按照各项提案的审查意见,分别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有关国家机关对代表提案,应当认真负责地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答复提案人。
    以上审查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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