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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的审查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65-1-4 19:54:04


 
      
    (1965年1月4日)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88件。其中工业、交通方面的92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方面的23件,财政、贸易方面的4件,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药卫生、体育运动方面的59件,政治法律及其他方面的10件。
    提案审查委员会认真地研究了这些提案,认为全部提案应予成立,并且逐案提出了审查意见。建议把这些提案分别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切实进行处理,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前处理完毕,提出处理报告。
    现在把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意见(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意见
    (1965年1月4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1号
    案由:搞好专利图书馆工作,加强技术情报,争取最短时间赶上国际水平案。
    提案人:林文彪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科学技术委员会办理。
    第2号
    案由:加强保护天然橡胶资源案。
    提案人:林文彪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垦部会同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办理。
    第3号
    案由:关于炭黑工业的统一管理案。
    提案人:林文彪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物资管理部研究办理。
    第4号
    案由:合理分配使用我国有限的天然气资源案。
    提案人:林文彪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石油工业部会同化学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办理。
    第5号
    案由:发展炭黑工业的综合利用案。
    提案人:林文彪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化学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6号
    案由:关于解决橡胶工业需用的纤维材料案。
    提案人:林文彪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纺织工业部会同化学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7号
    案由:关于解决橡胶工业需用的机械设备案。
    提案人:林文彪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化学工业部会同第一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8号
    案由:请有关部门拟订同类工科专业的中专与大学毕业生工作的职务范围,以便明确培养目标案。
    提案人:刘宜伦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高等教育部会同教育部及有关工业部门研究办理。
    第9号
    案由:提请中央主管部门,适当考虑由于接受生产实习任务,需要充实工厂企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以便提高高等工业学校学生的生产实习质量案。
    提案人:刘宜伦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高等教育部会同有关工业部门研究办理。
    第10号
    案由:建议修改婚姻法,推迟结婚年龄,并明文规定全日制大专学校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结婚,以利青年工作和学习案。
    提案人:刘宜伦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内务部会同高等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11号
    案由:请配备新疆自治区水利建设方面所迫切需要的施工机械和修理设备案。
    提案人:王鹤亭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物资管理部办理。
    第12号
    案由:建议对全国工资制度研究改进,统一规定,以利革命化案。
    提案人:王鹤亭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内务部研究办理。
    第13号
    案由:关于博斯腾湖芦苇的开发、利用问题案。
    提案人:达吾提沙塔尔、巴岱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轻工业部会同纺织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4号
    案由:请在华北平原区广建铁路,并将洛阳南阳接襄樊的铁路早日修通案。
    提案人:孙玉泰、刘逢举、胡备三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铁道部研究办理。
    第15号
    案由:如何把教学同科学研究(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的试点建议案。
    提案人:沈正功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高等教育部会同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16号
    案由:关于加强电力工业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工作的意见案。
    提案人:王恺谋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第一机械工业部会同水利电力部办理。
    第17号
    案由:建议国务院指示农垦部及黑龙江省人委对东北农学院毕业生分配到东北农垦总局所属国营农场工作案。
    提案人:王金陵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部办理。
    第18号
    案由:请国务院通知国家测绘总局快出、多出大比例尺地形图以利地质工作及其它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案。
    提案人:王晓青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地质部办理。
    第19号
    案由:郊外建立工厂应注意二氧化硫气体的扩散,以免引起作物中毒,影响作物产量案。
    提案人:黄齐望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办理。
    第20号
    案由:请统筹航空测量,清丈耕地面积,弄清土地资源,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建立高产稳产农田提供依据案。
    提案人:周立三、陈鸿佑、傅焕光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部会同国家测绘总局研究办理。
    第21号
    案由:关于工矿企业中居住在异地异乡的职工直系家属的看病医药费问题案。
    提案人:陈基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研究办理。
    第22号
    案由:为消灭血吸虫病的流行,建议农业部门积极配合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指示《防治血吸虫病工作条例(草案)》,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案。
    提案人:王定寰、李聪甫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部办理。
    第23号
    案由:为消灭血吸虫病,保障人民健康,建议进一步加强防治血吸虫病专业机构的中医药研究工作案。
    提案人:王定寰、李聪甫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24号
    案由:建议再版《伤寒杂病论义疏》、《医理探源》二书案。
    提案人:曹伯闻、李聪甫、王定寰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25号
    案由:对长期不工作的机关、团体、学校之职工、干部,应规定扣发工资的制度案。
    提案人:冯雁忱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内务部办理。
    第26号
    案由:请定游泳为水利工程专业学生体育的必修课程案。
    提案人:汪胡桢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水利电力部会同高等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27号
    案由:建议加强预防及治疗血清的制造工作案。
    提案人:孟宪荩、符式gui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办理。
    第28号
    案由:为奖励和鼓舞舍己为人,不顾自身生命危险,从火灾、水患或盗匪祸害中,抢救阶级弟兄生命,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的英勇行为,应当制订一项奖励制度,颁发奖状、奖章案。
    提案人:罗大冈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内务部研究办理。
    第29号
    案由:请大力支援西南边疆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的科学研究,并加强领导,扩大研究机构,以便开展工作案。
    提案人:姚贞白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30号
    案由:请在全国各地,培训中级中医人材,为今后中医学院招考新生与医疗机构吸收中医人员,做好储备工作案。
    提案人:姚贞白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31号
    案由:请组织全国性的中医讲学团,赴各省巡回讲学,交流学术经验,活跃学术空气,以资取长补短,而利普遍提高案。
    提案人:姚贞白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32号
    案由:关于1965年定息到期建议不再延长案。
    提案人:胡厥文、吴中一、杨俊生、郭秀珍、刘念义、魏如、陈铭珊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33号
    案由:建议进一步加强甘蔗糖业的全面基本建设工作案。
    提案人:王鉴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轻工业部会同农业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理。
    第34号
    案由:建议在可能范围内成立中国社会主义的托拉斯式的甘蔗糖业公司案。
    提案人:王鉴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轻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35号
    案由:建议有关部门对厂矿企业专用公路加强养护管理案。
    提案人:王文彬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交通部办理。
    第36号
    案由:建议有关部门审查、拆除各种残存的封建遗物--节孝石牌坊之类,以便发展生产建设事业,扩大文化宣传案。
    提案人:王文彬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文化部办理。
    第37号
    案由:建议人民日报加强本社书籍出版工作,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案。
    提案人:王文彬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人民日报社研究办理。
    第38号
    案由:对不称职干部应规定退职制度案。
    提案人:冯雁忱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内务部研究办理。
    第39号
    案由:为实现10年科学规划所定改善长江口航道措施科研计划,请中央考虑即批准上海航道局成立河口研究站,配备一定人员进行搜集第一性资料,为下一步进行分析研究试验,草拟改善方案,创造条件案。
    提案人:施孔怀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交通部会同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40号
    案由:请中央考虑推行件货成组装卸成组运输以提高装卸运输效率,保证货运质量案。
    提案人:施孔怀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中国科学院会同交通部、铁道部、商业部办理。
    第41号
    案由:请中央考虑即配备上海港一艘现代化150吨起重船使能起卸工厂所需重件机械案。
    提案人:施孔怀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交通部办理。
    第42号
    案由:请劳动部门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江南地区防寒保暖问题,对不同性质工业,提出防寒保暖典型措施案。
    提案人:钱祖恩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研究办理。
    第43号
    案由:在推行半工半读的同时,继续在工厂培养学徒,规定工厂中学徒比例,作为工厂培养人才的任务案。
    提案人:钱祖恩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办理。
    第44号
    案由:请有关部门,制订必要的具体措施,以加速四旁(即路旁,水旁,田旁,屋旁)绿化案。
    提案人:钱祖恩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林业部办理。
    第45号
    案由: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安排,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案。
    提案人:王季午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46号
    案由:建议全国排灌机械有关动力和水泵制造厂分别直接负责动力-水泵机组的配套,成套地供应农村,以提高机组的提水效率和经济性案。
    提案人:戴桂蕊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机械部会同农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办理。
    第47号
    案由:妥善安排半工(农)半读学校的领导工作案。
    提案人:张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48号
    案由:在重要城市有条件的高中设立理科班,为大学理工科培养根基更好的优秀学生,向尖端科学迎头赶上案。
    提案人:张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49号
    案由:废除科学报刊登载文章的稿酬案。
    提案人:张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文化部研究办理。
    第50号
    案由:建议政府为出版阿拉伯语教科书、参考书和工具书而创造物质条件案。
    提案人:马坚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文化部办理。
    第51号
    案由:建议煤炭部建立或指定机构专责管理地方煤炭工业事宜案。
    提案人:王槐三、何其信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煤炭工业部办理。
    第52号
    案由:建议中央各工业部门把近几年来所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关煤炭工业的保安规程、设计规范等,重新检查一下,凡系从国外搬来而又不甚适合我国现时实际情况的条款予以适当修订或废除案。
    提案人:王槐三、田振宗、田遇奇、何其信、李津身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53号
    案由:日本在我国黄海、东海中部进行诱光深水围网生产,对鲐、Shen幼鱼损害严重,建议国家应和他们进行渔协谈判案。
    提案人:唐之屏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水产部研究办理。
    第54号
    案由:为了均衡合理的利用海洋鱼类资源,对主要渔具投产数量须研究规定限额的建议案。
    提案人:唐之屏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水产部办理。
    第55号
    案由:建议渔轮的建造尽可能的在设计方面解决一船能使用多种工具的问题案。
    提案人:唐之屏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造船工业部门会同水产部办理。
    第56号
    案由:工业污水、废水的沉淀与分解的处理问题案。
    提案人:唐之屏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57号
    案由:关于开滦煤矿吕家坨矿井改为旱采矿井的建议案。
    提案人:魏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煤炭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58号
    案由:建议政府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定息,在1965年满期后,即予取消案。
    提案人:萧则可
    审查意见:与32号并案办理。
    第59号
    案由:关于改革现行设计体制机构的建议案。
    提案人:谭振雄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办理。
    第60号
    案由:请早日安排“氧气回转炉直接炼钢”的试验研究案
    提案人:谭振雄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办理。
    第61号
    案由:恢复四位一截的写数法案。
    提案人:王湘浩、张德馨、王正绪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中国科学院研究办理。
    第62号
    案由:应加强对北京自然博物馆的领导,扩大其业务范围,使其更好地为三大革命运动服务案。
    提案人:方宗熙、朱元鼎、郑重、张玺、曾呈奎、徐眉生、董聿茂、蔡邦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北京市人民委员会会同科学技术委员会、文化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63号
    案由:降低稿酬,帮助防止新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产生案。
    提案人:方宗熙、冯雁忱、徐佐夏、张玺、童第周、曾呈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文化部研究办理。
    第64号
    案由:为促进知识分子革命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关等的高薪应适当降低案。
    提案人:方宗熙、冯雁忱、张玺、徐佐夏、童第周、曾呈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会同高等教育部、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研究办理。
    第65号
    案由:科学机构所需之现代科学仪器设备添购得太迟,致使在研究工作中不得不应用取得成果甚慢的老方法,往往需两三年或四五年之久,并且有时应用老法不能获得准确的结果(用新仪器大都只需一二小时即可收效)案。
    提案人:黄鸣龙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物资管理部会同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66号
    案由:全日制高等学校立即试办半农半读、半工半读制案。
    提案人:方国瑜、李乔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高等教育部办理。
    第67号
    案由:建议在最近十年至二十年之间,更多地,不断地,遣送相当红专的学者出国做研究工作(做实验工作不是单单参观)一年至两年,回国用其所长,十年左右后,可再遣出国做实验工作及调查参观共一年左右案。
    提案人:黄鸣龙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会同科学技术委员会、高等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研究办理。
    第68号
    案由:高等学校开办预科案。
    提案人:方国瑜、李乔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高等教育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69号
    案由:建议自产化工原料钛白粉和铝粉以贯彻“自力更生”方针并节省外汇案。
    提案人:石志仁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化学工业部会同冶金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70号
    案由:我国三大磷矿,希加速建设铁路支线,以利增产磷肥,支援农业案。
    提案人:谢为杰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铁道部会同化学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71号
    案由:气象、水文和海洋等资料整理的现代化及其管理问题案。
    提案人:叶笃正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中央气象局、水利电力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72号
    案由:交通民警的雨衣改用白袖、白帽或在原有袖、帽上加白边,或者改用全白色雨衣或全透明塑料雨衣案。
    提案人:梁思成、华罗庚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公安部研究办理。
    第73号
    案由:关于从计划上和设计上落实工业三废处理、利用的问题案。
    提案人:郑孝燮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74号
    案由:关于城市实行三项收入,加强城市建设投资专款专用的问题案。
    提案人:郑孝燮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办理。
    第75号
    案由:成立专门的专业化协作管理机构,以利专业化协作的积极推行案。
    提案人:苏知检、孙云鸾、温建中、支少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第一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研究办理。
    第76号
    案由:请在近三五年内加强对江西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和检查督促案。
    提案人:符式gui、孟宪荩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77号
    案由:请先修赣皖两省的南北交通干线的贵溪至景德镇铁路一段以利瓷业发展案。
    提案人:戴亮chai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铁道部研究办理。
    第78号
    案由:建议成立铸造机械专业公司案。
    提案人:孙云鸾、钱端有、韩云岑、叶学齿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第一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79号
    案由:建立合理的煤炭综合利用联合企业(托拉斯式公司)的生产试验工业基地案。
    提案人:汪寅人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80号
    案由:为扩大栽桑面积及提高单位产桑量,以利增加蚕茧产量,并逐步推行新蚕品种,大力改进上簇,提高蚕茧质量案。
    提案人:孙本忠、吴学谦、陆星垣、周晦若、姚沃、顾青虹、陶若菊、韩惠卿、熊季光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部会同对外贸易部办理。
    第81号
    案由:关于加速发展茶叶生产,尽快超过历史产量,争取世界第一的建议案。
    提案人:黄国光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对外贸易部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82号
    案由:加强精密机床设计和制造力量案。
    提案人:周祖彭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第一机械工业部会同高等教育部,第三、四、五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83号
    案由:为加快实行半工半读制度,培养又红又专的接班人,生产与教育结合,把工厂的技术根子生长的深长,建议把技术学校办在较大的各种专业工厂中去案。
    提案人:周祖彭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教育部会同高等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84号
    案由:扩大标准化、通用化机械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生产,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加快机械新产品发展速度案。
    提案人:费启能、任邦怀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第一机械工业部办理。
    第85号
    案由:建议在大后方建设中重视铁路线上的防空设施案。
    提案人:周祖彭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铁道部办理。
    第86号
    案由:提请制订非定型化工设备的价格计算方法,以便于编制预算和控制投资案。
    提案人:卢焕章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第一机械工业部会同化学工业部办理。
    第87号
    案由:充分利用太阳能案。
    提案人:王淦昌、赵九章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中国科学院研究办理。
    第88号
    案由:为节约与合理利用石油资源,保证载重汽车即使在石油炼制厂受到战争破坏的情况下仍有充分的石油燃料来源,建议在适合柴油车的条件下使用的载重汽车上装用多种燃料柴油机案。
    提案人:张德庆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第一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89号
    案由:材料代号标准化,应补充改进,采用拼音字母和数字制的先进代号案。
    提案人:黄力行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90号
    案由:加速处理大量库存设备、机器和材料案。
    提案人:黄力行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物资管理部办理。
    第91号
    案由:改变援外工程中所规定对管件和现场拼焊设备“一律不得涂红色”的不合理的油漆制度案。
    提案人:黄力行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化学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92号
    案由: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指导,应建立试点区,并举办省、市、区的经验交流会;取消或修改不利于计划生育的一些制度案。
    提案人:黄力行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内务部、劳动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93号
    案由:增加生产一种化学容器用的钢板案。
    提案人:黄力行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会同化学工业部办理。
    第94号
    案由:矿山应设破碎筛分设备,按用户需要粒度供应案。
    提案人:黄力行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建筑工程部研究办理。
    第95号
    案由:为更迅速提高我国工业自动化水平,狠狠地、大力加速培养自动化人才及强化组织案。
    提案人:李文彬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96号
    案由:希将四川水电厅、贵州水电厅和其他省的水电厅,一律改由水利电力部直接管理(四川省在水电厅之下还有电管局,机构重复)案。
    提案人:胡道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水利电力部、四川省人民委员会、贵州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97号
    案由:从速扩建保定化学纤维联合工厂,使能每年增产粘胶帘线5000吨案。
    提案人:钱宝钧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纺织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98号
    案由:为建议在业务性质相同的工业学校(高中程度)、大学理工专科与工厂之间,相互挂钩,推行半年劳动、半年读书的办法,贯彻节约原则,加速培养建设人材案。
    提案人:胡厥文、魏如、杨俊生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教育部会同高等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99号
    案由:拟请中央设立国营边销茶场,加速边销茶供需过关案。
    提案人:胡浩川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垦部会同对外贸易部办理。
    第100号
    案由:将嫩江上游布西水库列入第三个五年计划建设工程案。
    提案人:孟书纲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水利电力部研究办理。
    第101号
    案由:建议内地工业企业建设,根据党指出的以中小为主的原则和勤俭建国、节约投资的精神,一般宜采用以靠山近水为主,同时也分别考虑大厂沿铁路、中厂沿水路、小厂沿公路和大分散、小集中、因地制宜、互相配合的合理布局方式案。
    提案人:唐璞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办理。
    第102号
    案由:建议冶金部门研究轧制三号竹节钢筋案。
    提案人:陆味辛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03号
    案由:建议冶金部门加强研究生产镀锌瓦楞白铁案。
    提案人:陆味辛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04号
    案由:建议对援外钢材集中轧制和加强管理案。
    提案人:陆味辛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05号
    案由:关于中医工作案。
    提案人:崔竹宣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106号
    案由: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案。
    提案人:崔竹宣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部、内务部、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107号
    案由:加强和改进现有医疗力量的组织,以较高的质量为更多的病人服务案。
    提案人:赵以成、朱宪彝、方先之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108号
    案由:为提高和充分发挥农业灌溉机械效能,建议组织工作组,实地调查农村灌溉机械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以利发展农业生产案。
    提案人:杨俊生、胡厥文、魏如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机械部会同农业部办理。
    第109号
    案由:为建议在各地区设立农村“四化”常识短期训练班,进行机构、电气、农药、化肥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以利发展农业生产案。
    提案人:魏如、胡厥文、杨俊生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部办理。
    第110号
    案由:请政府制定煤矿企业进行地下开采补偿农村房屋建筑办法的建议案。
    提案人:田遇奇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煤炭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11号
    案由:建议修改劳保条例某些条文案。
    提案人:田遇奇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办理。
    第112号
    案由:建议厂矿附近农村用电由电业系统管理案。
    提案人:田遇奇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水利电力部研究办理。
    第113号
    案由:为了生产平板玻璃时少用或不用主要化工原料的碱面(碳酸钠),利用山西省运城盐池的芒硝(硫酸钠)熔制硅酸钠或玻璃熟料供应各玻璃厂使用案。
    提案人:王幸生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建筑工程部会同化学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14号
    案由:请电影制片部门考虑改革在影片前放映演员和职员名单的习惯做法案。
    提案人:陆景云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文化部研究办理。
    第115号
    案由:关于在发展农业机械制造工业工作中更多走群众路线的建议案。
    提案人:陆景云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机械部办理。
    第116号
    案由:建议试办统一负责生产与销售刃具量具的社会主义托拉斯式的公司案。
    提案人:韩云岑、朱广颐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第一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17号
    案由:中央卫生部和各省卫生机构大力宣传和协助死后尸体解剖案。
    提案人:杨显素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118号
    案由:请中央卫生部酌情创办诊断血清制品所和制造常见呼吸道和肠道病毒的抗原等案。
    提案人:杨显素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119号
    案由:关于以钢质船舶更新内河木质运输船舶及其实施办法的建议案。
    提案人:孙昭熊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120号
    案由:建议采取措施,加强测绘仪器的试制和生产,尽快满足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案。
    提案人:曾世英、陈永龄、王之卓、夏坚白、王大珩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地质部会同第一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21号
    案由:关于贯彻中央对原棉交接一次检验有效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案。
    提案人:朱早弟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纺织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22号
    案由:建立化肥厂,回收大冶冶炼厂烟气,变有害为有利案。
    提案人:王宝楹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会同化学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23号
    案由:关于老工人实行工龄津贴的问题案。
    提案人:朱早弟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研究办理。
    第124号
    案由:请大力发展人造纤维的原料的各种浆粕的生产,以利扩大粘胶纤维生产的需要案。
    提案人:陈宗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纺织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25号
    案由:为申请解决基本建设单位职工两地生活津贴案。
    提案人:黄存正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研究办理。
    第126号
    案由:关于纺织企业内部工资标准问题案。
    提案人:朱早弟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纺织工业部会同劳动部研究办理。
    第127号
    案由:建议三委(经委、计委、科委)加强对水泥船事业的领导,使这项专业得到不断发展与壮大案。
    提案人:王度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建筑工程部会同农业部、交通部研究办理。
    第128号
    案由:集中护理瘫痪和半身不遂病人案。
    提案人:王度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129号
    案由:请每年定期发行一定数量的毛泽东选集以满足广大的知识青年的理论学习案。
    提案人:陈宗鼎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文化部办理。
    第130号
    案由:请在半工半读的师范学院内暂时取消外文必修课案。
    提案人:杨善基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高等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131号
    案由:关于电机行业中电缆、变压器赶上或超过世界水平的原材料供应问题--电缆纸,大张绝缘纸板案。
    提案人:方福林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轻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32号
    案由:关于电器行业中电容器赶上或超过世界水平的原材料供应问题--氯化联苯合成油(不燃性油)案。
    提案人:方福林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化学工业部会同第一机械工业部、石油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33号
    案由:关于电机行业中变压器赶上或超过世界水平的原材料供应问题--硅钢片案。
    提案人:方福林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会同第一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34号
    案由:自力更生,立足于国内,坚决采用国产主机,建造申一连线客货轮,以应日益增长的运输需要,并促进船舶工业完整体系的早日建成案。
    提案人:袁随善、计策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交通部会同第一、六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35号
    案由:建议提取农业技术改进费以利于加速普及农业技术案。
    提案人:周明安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会同农业部、对外贸易部研究办理。
    第136号
    案由:建议成立统一的内燃机工业专业管理部门案。
    提案人:江厚Yuan、宋憬、胡国栋、洪宝顺、张汝梅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会同第一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第五、六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37号
    案由:建议由国务院尽速颁布兽医法规,以利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外销案。
    提案人:程绍迥、马闻天、蔡无忌、胡祥璧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部会同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138号
    案由:要求中央早日成立苏北徐淮、鲁西南、皖北、豫东四省淮沂沐泗地区统一规划和综合治理机构,为这一老灾区创造高产稳产条件案。
    提案人:李士英、顾复生、朱春苑、陈志定、马溶之、梅藉芳、卢良恕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水利电力部研究办理。
    第139号
    案由:我国今后发展交通的方针,有从全面考虑制订的必要,且须同时订出发展有关工业的方案,先期实现,为交通建设铺平道路案。
    提案人:孙玉泰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交通部、铁道部研究办理。
    第140号
    案由:请在陕西河南山东等省积极发展蚕丝生产案。
    提案人:孙玉泰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部研究办理。
    第141号
    案由:为争取早日实现“农业发展纲要”所提出的控制沙眼的目标,建议卫生部组织医药研究机构对沙眼药物进行综合研究,寻找高效速效的新药物案。
    提案人:马镇西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研究办理。
    第142号
    案由:加强选矿科研工作案。
    提案人:周行健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工程部研究办理。
    第143号
    案由:加强采矿科研工作案。
    提案人:周行健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建筑工程部研究办理。
    第144号
    案由:根据广西水电资源丰富的条件,请中央协助发展电炉钙镁磷肥工业,以支援农业生产案。
    提案人:杨浩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化学工业部会同水利电力部、全国物价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145号
    案由: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工业产品技术规范以利工作而资节约并借以促进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提高案。
    提案人:周志宏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146号
    案由:建议扩大加拿大杨树的种值面积为解决人民穿衣问题提供人造纤维原料案。                提案人:张方佐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林业部办理。
    第147号
    案由:为申请中央指定厂家,大量制造婴儿及儿童用的正确的体重秤,以利全国各地儿科的保健、医疗及科学研究工作案。
    提案人:诸福棠、厉鍪yu华、樊培禄、顾又芬、杨显素、富娴寿、陈雅芬、杨亚超、傅曾矩、何馥贞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会同轻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48号
    案由:建议每年分配一定数量的渣油用以养护改善公路路面案。
    提案人:谭真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交通部会同石油工业部、物资管理部研究办理。
    第149号
    案由:配合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方法,迅速在主要辅助设备方面,作好准备以利工作的开展案。
    提案人:周志宏、王怀琛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会同第一、四机械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50号
    案由:发展我国的狩猎业经济,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工作案。
    提案人:杨扶青、张玺、张岩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林业部研究办理。
    第151号
    案由:提请有计划地在城乡建立公墓案。
    提案人:杨扶青、张玺、张岩、郑恩绶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内务部研究办理。
    第152号
    案由:提请积极普遍地发展城乡手工业案。
    提案人:杨扶青、郑恩绶、张岩、张玺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研究办理。
    第153号
    案由:关于加强农业技术工作案。
    提案人:杨家凤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部研究办理。
    第154号
    案由:建议我国人造丝、人造棉工业,用芦苇或甘蔗渣为原料,尽可能不用木材或棉花为原料案。
    提案人:侯德榜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纺织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55号
    案由:建议在各级师范校院,充分加增农业课程案。
    提案人:王季范、黎锦熙、周世钊、姜国仁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高等教育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156号
    案由:建议大力扩充幼儿师范,并增办幼稚保育短期训练班,以迎接保教幼婴事业需要案。
    提案人:王季范、黎锦熙、周世钊、姜国仁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教育部会同全国妇女联合会、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157号
    案由:建议充分运用人力物力,发展校外教育,以培育儿童共产主义品德案。
    提案人:王季范、黎锦熙、周世钊、姜国仁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共青团中央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158号
    案由:加速我国铁路牵引动力技术改造实行内燃化与电气化并重案。
    提案人:赵琦、顾楫、李津身、言仁海、郑在校、周mai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铁道部研究办理。
    第159号
    案由:改造知识分子思想和生活作风,要求降低高等院校教师薪给,消灭城乡差别,以利于社会主义建设案。
    提案人:张岩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会同高等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160号
    案由:加强加速黄河中游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以发展以粮为纲的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并为根治黄河和其他河流打好基础案。
    提案人:王化云、李赋都、郭培、傅焕光、蒋德麒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会同林业部、水利电力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161号
    案由:为请求修改婚姻法中的结婚年龄案。
    提案人:梅祖懿、陈路得、王美真、张惠兰、周玉兰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内务部研究办理。
    第162号
    案由:为请求扩充或增设高级护士教育机构案。
    提案人:梅祖懿、陈路得、王美真、张惠兰、周玉兰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会同高等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163号
    案由:充分利用国家洪水季节的、一纵即逝的、大量的水电资源,为支援农业和工业之用案。
    提案人:侯德榜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水利电力部会同化学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64号
    案由:为了响应国家大力提倡半工半读制度的号召,建议我国设立一新型的半工半读专业性的毛纺织工业学院,为培养我国毛纺织工业急需的纺、织、染整全能的工程技术人才,以配合我国今后毛纺织工业发展的要求案。
    提案人:张汉文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纺织工业部会同高等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165号
    案由:建议国家根据我国农业和畜牧事业不断发展的情况,在国民经济建设方面,应有计划地、因地制宜地制定我国逐步发展毛纺织工业分期建设的规划,以便迅速赶上世界各毛纺织工业先进国家的水平案。
    提案人:张汉文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纺织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66号
    案由: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习主席对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以及教育的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文化劳动者的精神。谨将学习和领会的心得,结合我国教育上的具体情况,今建议国家改进现行各级学校的教育学制,以符合更好地培养建设社会主义和为人民服务所需要的各种人才案。
    提案人:张汉文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高等教育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167号
    案由:关于跟母亲居住,户口也在一起的小孩,可以享受母亲工作单位的劳动保险问题案。
    提案人:刘昆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劳动部会同全国总工会研究办理。
    第168号
    案由:提请领导考虑各大城市推行青岛市先进植树法的肤浅意见案。
    提案人:杨扶青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林业部办理。
    第169号
    案由:为了长远利益,多方培育国家、集体需要的优良木材和果品,建议长江以南地区试种当地缺少的亚热带、温带的,长江以北地区试种当地缺少的温带南部、寒带南部的优良、稀有的树木,供领导参考案。
    提案人:杨扶青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林业部研究办理。
    第170号
    案由:为了大力提倡帮助集体广泛建立苗圃,以应普遍植树急需,提出内部参考建议案。
    提案人:杨扶青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林业部办理。
    第171号
    案由:建议取消科技稿件的稿费案。
    提案人:俞霭峰、戎学珍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文化部、中国科学院研究办理。
    第172号
    案由:建议在工业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将各工厂的机床修理、电机修理、机械计量、电气计量、理化试验等辅助生产部门集中起来,组织成为机床修理公司、电机修理公司、机械计量站、电气计量站、理化试验所等服务性公司,以提高效率,节省国家人力物力,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建设案。
    提案人:史钟奇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173号
    案由:建议农业部门加速恢复研究啤酒生产专用大麦,由粮食部门专项收购调拨案。
    提案人:朱梅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农业部会同粮食部研究办理。
    第174号
    案由:建议由各省市区安排专项拨款解决白酒黄酒厂房的维修问题案。
    提案人:朱梅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轻工业部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175号
    案由:建立专业翻译队伍以加强外国自然科学书刊的中译工作案。
    提案人:刘崇乐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176号
    案由:请中央有色金属研究所,着重研究关于锡精矿中造渣氧化物硅、铁、钙、铝快速分析方法,使化验结果能跑在生产前面,以解决冶炼上凭经验配料问题案。
    提案人:陆毅谦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77号
    案由:为了多快好省地开发矿床,建议在开发前进行必要的边坡稳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将大冶铁矿作为中心试验田案。
    提案人:陈宗基、邱及、蚁美厚、张国基、杨汤城、李华、尤扬祖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冶金工业部会同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178号
    案由:建议加强内地地形测量工作,从速出版1/50000地形图,以利经济建设案。
    提案人:黄汲清、李善邦、朱夏
    审查意见:与18号并案办理。
    第179号
    案由:建议由国务院明令取消所有科学技术期刊投稿人的稿费案。
    提案人:黄汲清、李善邦、曾世英、朱夏
    审查意见:与171号并案办理。
    第180号
    案由:提前基本建设设计年度,改进材料定货办法,解决当前施工部门前松后紧,全年不能均衡生产的不合理现象案。
    提案人:刘邦闻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经济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181号
    案由:改革现在基本建设工作分工体制,统一由国家组织安排、分配设计、施工任务案。
    提案人:刘邦闻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国家经济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182号
    案由:建议卫生部修改白酒甲醇含量标准案。
    提案人:朱梅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会同商业部、轻工业部研究办理。
    第183号
    案由:建议工、商、粮食、供销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执行专酿专卖,取缔私酿案。
    提案人:朱梅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商业部会同财政部办理。
    第184号
    案由:扩大河南省妇幼卫生队伍,积极培养干部,以符合社会主义建设要求案。
    提案人:倪桐岗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河南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办理。
    第185号
    案由:妇幼卫生教材内容,必须符合实际应用,在中央领导下应组织整编,全国统一,助产专业也应设护理学一门课案。
    提案人:倪桐岗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卫生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
    第186号
    案由:希望高教部举办教学改革工作通讯或简报,介绍各高等院校教改工作的情况与各种不同的大小不等的经验,并分阶段组织经验交流会案。
    提案人:綦秀蕙、陈梅生、朱剑寒
    审查意见:由国务院交高等教育部办理。
    第187号
    案由:自然科学专门刊物上刊载科学论文应取消稿费案。
    提案人:汪德昭、马大猷、陈世骧、蔡邦华、张致一、顾功叙、傅承义、杨石先、秦仁昌、曹本熹、陆元九、程茂兰、王大珩、魏荣爵
    审查意见:与171号并案办理。
    第188号
    案由: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七条案。
    提案人:军队代表小组
    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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