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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963年) http://www.law-lib.com 1963-11-14 19:20:46 (1963年11月14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0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常务委员会共召开了57次会议,通过决议案32项,通过任免案394起。 在国际事务方面,常务委员会在第五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支持朝鲜最高人民会议为迫使美军撤出南朝鲜、实现朝鲜和平统一给世界各国议会的信的决议。在第六十七次会议上,决定任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在第六十八次会议上,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在第七十次会议上,决定任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民主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的全权代表。在第七十六次会议上,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民主共和国通商航海条约。在第七十八次会议上,决定任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的全权代表。在第八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的决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噶尼喀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在第八十六次会议上,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在第一百零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边界条约的决议。常务委员会应邀分别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于1962年4月23日至5月3日访问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62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访问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常务委员会接待了访问我国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代表团、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合作国会代表团、坦噶尼喀国民议会亚当·萨皮·姆克瓦瓦议长、尼泊尔王国全国评议会代表团;接待了路经我国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最高苏维埃代表团、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代表团、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合作国会代表团。 在制定法令方面,常务委员会在第六十九次会议上,批准了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九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伪满洲国和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的决定;批准了商标管理条例;批准了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在第一百零二次会议上,修正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在第一百零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的决议(草案),提请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在听取工作报告方面,常务委员会在第五十四次会议上,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彭真副委员长关于访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报告。在第五十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在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听取了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工作的报告。在第五十八次会议上,听取了农业部关于当前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在第五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农垦部关于全国国营农场情况的报告。在第六十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陈毅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解决老挝问题的扩大的日内瓦会议情况的报告。在第六十一次会议上,听取了外交部有关国际情况的报告。在第六十二次会议上,听取了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关于毛泽东著作的翻译、出版和发行情况的报告。在第六十三次会议上,听取了中央气象局关于气象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第六十四次会议上,听取了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在第六十五次会议上,听取了文化部关于文物工作的报告。在第六十六次会议上,听取了化学工业部关于化学工业当前的生产和支援农业、轻工业等情况的报告。在第六十七次会议上,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彭真副委员长关于访问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报告。在第六十八次会议上,听取了轻工业部关于轻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在第六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工业当前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第七十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关于中印边界问题的报告,并且进行了讨论,一致批准周恩来总理的报告。在第七十一次会议上,听取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手工业生产情况的报告。在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化学工业部关于我国化学工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在第七十四、七十七次会议上,听取了对外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第七十六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的工作报告。在第七十九、八十次会议上,听取了邮电部关于当前我国邮电通信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第八十一、八十二次会议上,听取了农业机械部三年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第八十三、八十四次会议上,听取了铁道部关于铁路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第八十七、八十八次会议上,听取了石油工业部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第八十九、九十次会议上,听取了交通部关于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第九十二、九十三次会议上,听取了地质部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第九十四次会议上,听取了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体育运动的报告。在第九十五、九十六次会议上,听取了第一机械工业部的工作报告。在第九十七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陈毅副总理关于刘少奇主席访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缅甸联邦、柬埔寨王国、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报告。在第九十九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李富春副总理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后两年的调整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在第一百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李先念副总理关于1961年和196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并且分组讨论了这两个报告。在第一百零一次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周恩来总理关于国内外形势的报告,并且根据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批准了国务院李富春副总理、李先念副总理的报告,批准了1961年和1962年国家决算。在第一百零五次会议上,听取了常务委员会林枫副委员长关于刘少奇主席访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报告。 在国家机构方面,常务委员会在第五十三次会议上,批准国务院将交通部所属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并改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第五十五次会议上,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家房产管理局。在第九十七次会议上,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机械工业部;批准国务院设立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全国物价委员会和国家编制委员会。在第一百零二次会议上,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机械工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在第一百零六次会议上,批准国务院设立中国农业银行。 在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方面,经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命的17起,经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免职的11起,经常务委员会任命的22起,经常务委员会免职的22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210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免职的112起。 常务委员会在第七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延期举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决议。在第九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改期召开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在第一百零三次、一百零四次会议上,决定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11月中旬召开。 现将常务委员会从1962年4月至1963年11月历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案和任免案附后,请各位代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关文件 1.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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