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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刚:推进"法治政府"的几个观念问题 http://www.law-lib.com 2004-9-30 16:20:21 --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上的发言 (2004年9月)
今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法治政府的提出, 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经济基础要求上 层建筑与之相适应的体现。法治政府做为一种社会形态,是政治文明的范畴。因此,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无论对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还是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意义都非常重大。 法治政府的建设,首先的,也是关键的问题,是法治精神,即法治观念的建立。目前,我们正处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因此破除传统观念,建立法律的统治观念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任务。在政府工作中,应当注重法治观念的建立。只有这样,才可能有效地推进法治政府的进程。当前,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观念。 一、“法治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是可以问责的政府。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无所不包”的政府管理方式, 因此政府的责任也是无限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传统的无所不包的管理方式也必须进行改革。政府的主要任务应该更多地放到公共事务中,通过政府的工作,促进公共事业,提供公共产品,为公共服务。这包括政府的国防、外交、教育、卫生、科学、文化、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以及重大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等。与之相适应的是为此服务的公共财政,以保证政府行为的实现;同时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应该逐步地采取宏观调控的手段、间接的手段。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汇率、税率等经济手段来调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要尽量减少行政手段来干预经济;由于我国国有资产数量较大,政府为了能够明确出资人,同时也为了保证在经济活动中的公平,政府应当将其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职能分离出去,由特设机构来行使其职能,做到政资分离。 在此前提下,政府在其管理活动中,要根据市场经济的新情况,致力于减少行政许可,减少“寻租”空间,以保证政府的公平。 1、要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做到凡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均不设置行政许可。例如企业的投资行为、企业的兼并和重组、价格的形成与确定等等。当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腐败,更多地发生在土地批租、银行的信贷和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上。解决上述问题,不能靠加强行政许可,而应该在健全和完善法律的基础上,将其逐步市场化。例如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建立竞价制度;银行利率在国家法律内的浮动制度,并逐步做到利率市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通过公开、公正的招投标聘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工程,并通过财政对工程款实行直接拨付。 2、要更多地发展和利用中介组织,使之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要使商会、行业协会成为规范的社团法人, 由这些组织来联系众多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反映企业的意愿和呼声,解释政府的意图和行为,而不靠政府的行政命令。同时要大力发展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投资咨询机构等中介组织,对这些组织的设立、组织方式、行为、法律责 任要依靠法律来规范,减少以至取消对这些行业的资格、行为的审批。中介组织应对其行为独立承担责任,而政府不必去承担中介组织的责任,也只有这样才能割断中介组织与政府的直接联系,才可能保证这些中介组织行为的规范与公正。 3、公民个人不影响他人及公共利益的行为,政府不予干涉。 这样政府就可以成为一个有限的政府,而政府的失职失责,才可能予以问责。这样政府才能高效、廉洁,才能与市 场经济的环境相协调。 二、政府的行为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公平公开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特征。目前,各级政府在这 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距离法治政府的目标仍然相距较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传统上观念的影响。例如,政府长期习惯对国有企业给予优惠,而这种优惠则同时是对其它企业的不公正,当前应重视以下几个改革。 1、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致力于建立一个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赋税,一视同仁的税收体系。要改革当前外资、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赋不一致、上市与非上市不一致、国有与非固有不够一致的问题,统一所得税的税率及相关政策,以保证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要完善个人所得税、研究开征物业税,创造条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等。 2、对于长期不发达的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等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和倾斜政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重城市、轻农村,使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 3、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限制垄断。放宽中小企业进入领域,改善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区域性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使他们能够正常发展,同时要对垄断行业进行限制,约束垄断行为、垄断价格,促进竞争的公平。 4、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救助制度、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实现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结果公平。 三、政府的行为要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 政府的行为最终目的是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正是我们一贯提倡的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当前“三农”问题引 起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农村的问题,有历史的原因,如城乡差距问题;有价格因素,农副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等。但是当前发生在农村的乱收费、乱罚款,导致一些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部分农民失地失业,大量上访, 已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根本上 说,是农民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农民的权利受损所至。例如农民土地出让时,农民没有知情权、发言权,更谈不上收益权。对农民收费,名目繁多,而农民对收费的用途,收费标准,没有任何发言权,也无法实施拒绝权,否则就会受到打击报复。因此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法律上来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 一是要在重要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转让时,农民要有知情权、发言权、参与权,以及依法接受补偿的权利,要通 过村民委员会等合法组织反映农民的意愿。 二是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农业税,取消一切不合理的税费。中央财政承担取消农业税和不合理税费的成本。用转移支付方式补偿基层政权,使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到农村。 三是要推行农村的民主制度,进行普法教育,使农民知法、懂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样才可能使我国三农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促进我国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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