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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就联合发布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Law-lib.com  2025-9-25 21:44:32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党的二十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项活动(下称“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着力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级检察机关共救助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9.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8亿元,有效防止了一大批农村地区当事人因案返贫致贫,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了力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开发布8件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请问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主要基于什么背景和考虑?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强调“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进入检察环节、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因案致困农村地区当事人高质效开展司法救助,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责任和法治担当。202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原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为期3年的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署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为期2年的“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深化和延续,是适应全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统筹安排。2023年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深化救助协作,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及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为重点,持续强化主动救助帮扶意识,不断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受理、司法救助资金发放监管使用、衔接开展综合救助帮扶、联合开展救助回访等工作机制,精准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政策,有效防范因案返贫致贫,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合力。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努力,涌现了一大批救助措施实、救助效果好的司法救助案例。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农业再获丰收,农村和谐稳定,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典型案例,主要是通过集中展示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典型案例的形式,反映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主动融入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对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有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持续加强协作配合,为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更多力量。

      2.记者:此次公布的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发挥典型案例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先后编发多批次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起到了指明方向、交流经验、促进工作的重要作用。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主题,更加突出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工作措施和有效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成效,具体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救助对象精准聚焦。典型案例中的救助对象均是2023年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要求应予以重点关注、及时予以救助的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主要涉及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农村地区特殊群体。如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有15人系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国家司法救助案中,被救助人郭某田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中,被救助人李某满系农村地区残疾未成年人。

      二是救助协作紧密高效。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平台,围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帮扶等,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有效强化救助协作,高质效推进救助帮扶工作,共同防范化解因案返贫致贫风险。如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其与多个部门共同建立的司法救助帮扶衔接机制,紧密协作开展跟踪帮扶、指定监护人、办理困境儿童补贴、语言康复训练、家居服务等工作。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方案,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落实医疗、困难残疾补贴、重度护理补贴等帮扶政策,紧密跟进关注盛某家庭生活变化情况。

      三是救助方式多元综合。检察机关在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被救助人家庭“燃眉之急”的同时,结合被救助人实际困难,联合农业农村部门衔接推进社会救助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开展产业帮扶、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多元化综合救助工作,实现从“输血”式救助到“造血式”救助的转变。如徐某福、刘某山等1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农业农村部门针对被救助人系樱桃种植农户,因失火案造成樱桃种植大棚被毁的实际情况,组织农业技术专家为被救助人樱桃种植进行现场指导,民政部门按规定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某银行为被救助家庭开通惠农低息贷款“绿色通道”,某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受灾农户半价办理大棚保险,强化被救助人增产增收保障。

      四是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效果凸显。对有劳动能力或者有产业基础的被救助人家庭,注重引导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激发内生动力,融入当地产业发展,进行开发式帮扶,有效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如王某琴等12人司法救助案,被救助人系杨梅种植农户,因失火导致多年种植的杨梅树被烧毁,检察机关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杨梅种植产业优势,为被救助人协调落实杨梅种苗、技术指导、贴息贷款等帮扶措施,有效促进了当地杨梅产业健康发展。在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国家司法救助案,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中,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针对被救助人实际困难,协调协同开展种植技术指导、就业培训等开发式帮扶工作,帮扶措施针对性强,实际帮扶效果显著。

      3.记者:据了解,司法救助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单纯的经济救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请问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是如何具体推进落实“综合帮扶”,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答:国家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是发放司法救助金,重点是解决司法过程中发现的、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具有鲜明的“救急解困”和辅助性特点,其不能替代“托底线、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在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实践中,对于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长远生活困难的被救助人,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坚持救助帮扶与“志智双扶”相结合,充分调动被救助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和帮助被救助人结合自身特点依靠自身努力,比如提高劳动技能、增加种植收入等,缓解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对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被救助人,检察机关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予以社会救助,切实开展综合帮扶工作,做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强化精准评估,“一案一策”制定救助方案。检察机关会同农业农村以及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对被救助家庭的实际困难、致困原因、劳动能力、技能特长、现实需求等进行全方位评估,量身定制“个性化”救助方案,确保帮扶措施精准对焦。

      二是强化内部联动,凝聚综合履职合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力推动下,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充分调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办案部门的力量,主动挖掘司法救助线索,并将司法救助与打击犯罪、追赃挽损、支持起诉等检察职能紧密结合,积极推进检察综合履职、融合履职,依法切实保障被救助人权益。

      三是强化多方协作,推动实现良性互动。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积极将司法救助更好融入社会救助格局,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对接妇联、残联、工会、律协等群团组织以及乡镇、村组、社区、医院等相关单位,形成多方参与、合力攻坚的局面,以多元救助帮扶共同筑牢社会底线安全网。在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各地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会商,共同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平台,持续完善司法救助线索与社会救助线索双向移送、救助帮扶措施及效果双向反馈等机制。

      四是强化联合回访,动态评估调整帮扶措施。检察机关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救助回访,了解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被救助人家庭生活改善情况,并根据回访情况动态调整帮扶措施,切实改善被救助人生活处境。如郭某田、郭某、郭某能国家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在联合开展救助回访中,发现被救助人郭某田的住房被泥石流损毁,随即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发放应急救灾修复资金,保障了被救助人家庭居住安全。

      4.记者:农业农村部门在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主要提供了哪些方面的支持和协作?

      答: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9年,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2023年,原国家乡村振兴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2025年,农业农村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部门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为检察机关融入和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平台和机制条件。

      一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托与检察机关建立的司法救助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平台或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司法救助协作的日常事务,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密切联系和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效果互促。

      二是加强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注重发现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线索,与检察机关共同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强化司法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工作。如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农业农村部门和检察机关以当地防返贫暨乡村振兴智慧云平台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搭建“数字+类案救助平台”,发现司法救助线索15件,以大数据赋能提升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效能。

      三是加强综合帮扶救助工作。针对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与检察机关共同研究推进综合帮扶工作,按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管理,一户一策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被救助人及其家庭成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措施。

      5.记者:乡村全面振兴涉及方方面面。请问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是如何深度融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

      答: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以深入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为契机,以法治之力护民生福祉、促发展稳定,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救助理念、机制与成效,切实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联动,确保司法救助工作更深更实地融入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积极融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因案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村地区当事人,往往存在较高的返贫致贫风险,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及时将该类线索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实现帮扶关口前移,共同筑牢防止因案返贫致贫的“堤坝”。如李某满、吕某金、张某玲国家司法救助案,盛某国家司法救助案,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杨某珍、陈某珍等5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积极向农业农村部门移送防止返贫致贫线索,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帮扶。

      二是积极融入“产业振兴”高质量发展格局。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研判,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色等,为被救助人提供种养技能培训、低息农业贷款、拓宽销售渠道,支持企业协同共建产业链供应链,为乡村产业发展增添新生力量。如阿某曼、图某提等22人司法救助案,河南、新疆两地检察机关针对被救助人均系新疆地区种植、销售核桃为生的农户,联合开展综合帮扶工作,并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合作,促成新疆和田市人民政府与河南某龙头企业合作,助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

      三是积极融入“乡村治理”善治格局。融合推进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与推进乡村治理,注重运用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等功能作用,促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如徐某福等15人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依法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有效推进案件矛盾纠纷化解。马某平、王某琴等1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开展“护梅”专项行动,围绕救助帮扶、普法宣传、科技下乡、森林防火、矛盾化解等,有效促进乡村治理,深化形成司法救助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合力。

      四是积极融入“人才振兴”培育工程。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精准识别被救助对象中的潜在人才,建立分类档案,探索构建“经济救助+教育扶持+技能培训”立体帮扶模式。为未成年被救助人协调提供教育保障、学业辅导、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帮助其重返课堂,点亮“希望之光”。为有劳动能力的被救助人链接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创业资源,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结合产业赋能,帮助种养殖户被救助人恢复生产、技术升级,拓展销路,将其培育为反哺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力量。如雷某申、雷某晴等4人国家司法救助案,经对被救助人进行蔬果种植技术培训和电商销售技能培训,协调当地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帮助销售其农产品,被救助人家庭恢复“造血”功能后,还帮助周边难以就业的残障人士销售农产品并推荐灵活就业的电商岗位。

      6.记者: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将如何通过发挥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下一步工作?

      答: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国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牢记“国之大者”,坚持干字当头、真抓实干,尊重客观规律,积小胜为大成,扎实推进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走深走实。

      一是毫不松懈落实好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要求。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各级检察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按照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部署要求,把开展好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有力举措,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致困当事人的救助帮扶力度,积极推动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政策,用好用足各项救助帮扶措施。

      二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切实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水平。持续巩固检察机关“一体化”、“一盘棋”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格局,优化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综合履职,强化救助资金保障,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机制,积极搭建协同救助帮扶平台,巩固提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效能。

      三是进一步加强救助协作配合,增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合力。各级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平台及协同多元救助机制。适应数字化时代大势,更好借助科技力量履职,依托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赋能类案救助模型,充分挖掘救助线索、精准锁定救助对象、定期跟踪回访,依托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信息与农业农村部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深化数据共享,强化工作基础,优化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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