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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民四庭负责人就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意见答记者问

    Law-lib.com  2025-9-25 21:27:26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2025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及第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龙飞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问:在刚才的发布中,我们了解到,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国际商事法庭建设,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国际商事法庭运行情况如何,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我想从四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一是健全机构设置,构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发布稿已经提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于2018年6月29日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七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着眼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出台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的司法解释、程序规则、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审结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具有规则指导意义的国际商事案件,并建立了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截至202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4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总计128亿元人民币。2020年以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北京、成都、厦门、长春、泉州、无锡、南宁、杭州、宁波、南京、青岛、上海、海口、三亚、重庆等地的16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截至2025年8月底,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自设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6687件,审结15014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深入实施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战略,有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海外利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凸显商事争端解决制度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健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截至目前共聘任62位来自不同法系的25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委员,委员们接受法庭委托主持调解、提供咨询意见、参与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调研论证,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已纳入10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个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也创新审判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健全复杂商事案件管理机制,完善审前程序,引入技术鉴定和专家辅助。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办理工作指引。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突出“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理念,制定法庭规程,聚焦建设“八项机制”。三是加快科技赋能,提升国际商事司法服务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利用智慧法院成果,设置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案件立案、调解、询问、开庭、送达、保全等业务流程网上办理。2024年升级改造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发布了“一站式”平台工作指引,实现国际商事案件“一站式”在线解决。杭州、苏州、南宁、泉州、长春、无锡等国际商事法庭均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真正实现调解、仲裁、诉讼“一键直达”。四是深化交流互鉴,提升中国涉外法治的影响力。最高法院积极选派法官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会议,连续参加五届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选派资深法官为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举办的“海牙国际法学院高级课程”授课,得到来自18个司法管辖区的33位法官、外交人员、学者的一致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还推荐优秀涉外法官到国际组织任职,向国际社会阐释中国涉外法治的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不断创新机制,提升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

      问:我们注意到本次发布的《意见》是第一份专门为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制定的规范性司法政策,能否详细介绍下《意见》在推进国际商事审判方面有哪些机制上的创新举措?

      答:《意见》从六个方面制定了加强国际商事审判的创新举措。一是在优化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完善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的司法审判制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制定涉外协议管辖示范条款,方便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优化涉外管辖机制,妥善处理平行诉讼和管辖冲突;总结提级管辖成功经验,使更多重大疑难复杂涉外案件提级至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审理,充分发挥国际商事法庭的规则指引作用。二是在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方面,要求完善案件审前会议机制,制定国际商事法庭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规范、庭审工作规范等,形成全流程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案件管理体系。三是在健全诉讼便利机制方面,要求准确适用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化域外公文书证据证明手续;通过视频见证、一次性授权等方式简化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手续的办理;统一常用涉外司法文书、诉讼程序指引等英文译本的样式,在法律规定框架内最大限度提升涉外审判效率。四是在健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适用机制方面,强调准确解释和适用国际条约,完善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裁判文书备案机制,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规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库推荐50件案例,今后将继续加大向国际组织推荐案例的工作力度。五是在完善域外法查明机制方面,提出构建跨境法律服务数据库,科技赋能人民法院高效准确查明域外法;完善域外法查明专家参与诉讼程序,出庭提供查明协助;研究域外法查明费用承担机制,明确域外法查明的具体工作程序,为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和“走出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权威法律查明服务。六是在创新法庭运行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支持依法选任符合条件的内地及港澳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作为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特定类型的一审国际商事案件。下一步,我们将落深落细各项规则,进一步提升国际商事法庭专业化、国际化水平。

      问:《意见》在多元解纷方面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目前国际商事审判在多元解纷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未来将如何具体落实这些新举措?

      答: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总结国际商事审判多元解纷经验,形成了诉讼与调解、仲裁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如,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依托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协同厦门自贸片区、金砖创新基地、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为中外企业提供“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创建“尚合”调解品牌,就地化解涉自由贸易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的民商事纠纷。海南、重庆、成都等国际商事法庭高标准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积极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建设。今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分两批发布12件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中国法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司法担当。这些生动案例充分诠释了“东方经验”在全球治理中的现代生命力。《意见》第三部分就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实现诉讼与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凝聚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之“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在发挥调解作用方面。当前,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发展迅速,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对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但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或单独规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因此,《意见》提出要依法健全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加大与国际调解院、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助力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法治化建设。

      第二,在支持和监督仲裁发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积极推动仲裁法律规则不断完善。2024年,中国法院共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万件,同比增长11.7%,仲裁裁决撤销率不到2%,全年没有裁定拒绝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今年9月12日,新修订的仲裁法出台,新法对中国仲裁制度尤其是涉外仲裁制度的修订创新,亟需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落细、形成配套的司法保障机制。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及时修改仲裁法司法解释,坚定支持中国商事仲裁专业化国际化发展。

      第三,在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方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构建的融合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大制度创新。为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作用,《意见》提出专家委员可以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及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的委托,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出具专家意见,协助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地作出裁判。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设,完善专家委员开展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协助查明域外法律、参与司法政策研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同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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