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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就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Law-lib.com  2023-9-6 15:57:53  正义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助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近日,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副厅长张步洪,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就该批典型案例的背景、意义等回答记者提问。

      问题1:此次发布的5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的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工作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残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高质效开展涉残疾人工作,努力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社会保障。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坚持以“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为抓手,围绕涉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治安管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及残疾人领取补助奖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重点环节,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依法、公平、有效解决残疾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办理了一批涉残疾人权益保护行政检察案件,努力为残疾人纾困解忧。 

      此次发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展现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做好残疾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助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推动专项活动走深走实的成效;另一方面是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检察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手托两家”作用,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调、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同推进构建残疾人群体法治保障“同心圆”。 

      问题2: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副厅长张步洪: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行政检察监督,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凝聚治理合力为抓手,围绕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工伤保险、个人信息保护等与残疾人群体权益保障相关的重点领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提升残疾人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一是心怀“国之大者”,加强涉残疾人行政诉讼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生效行政裁判监督、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职能,聚焦残疾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保护,依法监督法院纠正错误裁判、规范审判和执行行为。如谢某胜诉山东省青岛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检察监督案,既涉及住有所居问题,又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建议法院再审,纠正错误判决,依法保障了残疾人的继承权和财产权。又如龚某诉湖北省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会保险行政给付检察监督案,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执行监督的过程中,认为行政机关执行生效判决的方式不利于残疾当事人权益实质性保护,依法能动履职、综合履职,以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的方式,及时回应残疾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诉求。   

      二是强化初心引领,加强涉残疾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始终把残疾人人权保障放在重要位置,把握好新时代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人权的正确方向,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以更优履职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初心使命,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将促进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回应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新期待,促进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如蔡某文诉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区某村委会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检察机关办理既涉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弱势群体,又涉及司法“程序空转”的案件,多措并举,将“程序空转”变为“峰回路转”,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同时从个案出发向纵深辐射,推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让公平正义真正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三是贯穿法治思维,立足行政诉讼监督,探索开展涉残疾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立足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深入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紧紧抓住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社会治安、婚姻登记等民生热点,积极回应残疾人群体的司法需求。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如江苏省无锡市某区检察院督促纠正错误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对于残疾人因自身原因,在身份被冒用、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难以及时发现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在全市开展专项活动等方式,守护残疾人群体的个人信息安全。

      四是依法能动履职,释放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机关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聚焦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领域社会治理难点堵点,坚持以点带面,推动解决一个领域、一个环节的普遍性问题。深化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作联动、互学互鉴,主动把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强化大数据赋能,推动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孤岛”,建立促进残疾人权益保护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共同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如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烟草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案,对利用残疾人特殊帮扶政策,借用、冒用残疾人身份享受政策优待的行为,检察机关注重“行刑衔接”,借助大数据赋能,保障助残优惠政策的高质量落实。同时,推动残联、社区等加强对残疾人政策帮扶和普法宣传,提高残疾人群体法律意识。

      问题3:对于残联部门来说,发布这批典型案例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有何影响?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周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事业发展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今年5月又在致康复国际百年庆典的贺信中指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最高检此次与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司法为民、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具体说来:

      一是积极回应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迫切需求。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但是残疾人整体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情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忽视、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情况还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维权意识较低、维权能力较弱,面对侵害,不敢、不能、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展示了行政检察工作坚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突出成果,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残疾人明白自己的权利,让全社会尊重残疾人的权利,营造全民关注、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氛围。

      二是有效推动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体系的完善。多年来,最高检与中国残联积极协调,共同推进构建沟通协作机制,不断加强对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障。2015年联合印发《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依法从重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犯罪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参与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2869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633个,切实增强残疾人法律服务供给,帮助残疾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对权益受损但不敢或不懂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6.7万件,是前五年的11.5倍。在该批典型案例中,检察机关强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积极促进残疾人权益保护源头治理,推动构建更加灵活、更有实效的残疾人权益保障长效机制。

      三是对下一步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残联是广大残疾人的代表、服务、管理组织,依法维护残疾人的权益是各级残联的基本职责。各级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对本次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更加主动履行职能,针对残疾人群体特点和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残疾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针对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坚定站在残疾人立场发声,协调配合各级司法机关,支持残疾人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依托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等,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情况,立足残疾人权益的实质性保护,综合运用多元化解方式,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让残疾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行政行为、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广大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题4:近年来,民政部在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进残疾人福祉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民政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增进残疾人群体福祉。  

      一是加强残疾人福利事业顶层制度设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民政部牵头起草的我国保障特殊人群权益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母法。民政部先后参与起草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与制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历次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纲要等重要规划和纲领性文件,完善了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方向。

      二是建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为逐步解决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问题,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建立了国家层面第一个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为贯彻落实该意见,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持续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配套制度文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落细。为推动工作落实,出台《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对各地部署落实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的通知》,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规范化支撑。为完善制度内容,出台《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政策衔接的原则和部分政策衔接要求。印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逐步满足残疾人群体生活和护理的实际需求,促进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印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补贴对象范围、政策衔接、动态调整和补贴退出等具体要求,完善了补贴自愿申请、审核权限下放、“跨省通办”、主动服务等措施,提出了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生存验证、残疾人证管理等要求。为促进便民服务,印发《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首次利用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实施跨省业务办理,开创了全国民政系统使用统一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的先河,也开创了民政、残联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工作协同的先河。印发《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通过在线直接受理申请,真正实现了“一次都不用跑”和“不见面审批”。为加强精准管理,印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从政策宣传、落实完善政策衔接规定、强化数据比对和动态复核机制、补贴发放资金监管、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保障能力、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印发《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核对与督导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截至2023年7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惠及1162.3万困难残疾人和1549.1万重度残疾人,全国生活补贴平均标准为153.3元/月,护理补贴平均标准为122.8元/月。

      三是着力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一方面,民政部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指导各地加大投入力度,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支持空白地级市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支持现有机构改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服务能力,争取到2025年,每个地级市都建有1所专门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目前,全国共有精神卫生福利机构142个,床位7.2万张,在院服务对象约7万人。另一方面,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旗)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随后,会同财政、卫健、残联等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发展。2022年,为深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民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拟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截至2023年8月,已有19个省份出台了“精康融合行动”具体实施意见。此外,民政部还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截至2022年底,16个省份累计为500万人次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护服务。

      四是创新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首次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作为一个独立业态进行专门部署和系统安排,目前30个省(区、市)已出台具体实施意见。2017年,民政部牵头建立由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累计召开6次全体会议。2017年以来,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选取47个地级市开展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试点,建成49个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店400余家,惠及人数870万。截至2022年底,第一批试点地区累计投入2.26亿元,第二批综合创新试点地区累计投入77.3亿元,产业营收190亿元。此外,民政部还通过制订《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并建立常态化修订机制,研究起草《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等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不断满足我国残疾人、老年人和伤病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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