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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答记者问

    Law-lib.com  2023-6-8 16:18:25  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择检察英才而用之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就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评定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决定》,标志着备受关注的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结果揭晓。为帮助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加深对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的了解,日前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此次评审的意义和过程

      问:自评审通知下发以来,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受到各级检察机关的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这次评审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答:功以才成,业由才广。评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是最高检党组贯彻党中央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自2006年至2016年,最高检先后组织评审四批324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几届院党组对此均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条件程序,选拔一大批名符其实的高端检察人才,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成为检察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职业荣誉之一,在全国检察机关享有很高声誉。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检察机关经历了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为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奠定了坚实基础。最高检党组审时度势,决定于2022年8月启动评审工作。在迎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的背景下,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服务检察工作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全面、系统、深刻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为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指明了前进方向。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心工作就是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最高检党组强调,建设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是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这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是对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特别是推进检察人才队伍现代化的一次动员,对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之基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第二,引领检察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以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首次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2021年6月党中央首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之后,又一次对检察工作作出历史性部署。进入新时代以来,党的检察事业这三个“首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赋予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检察队伍作为法治队伍的重要力量,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实践证明,检察业务专家在整个检察队伍的比例虽然极小,但作用十分突出。他们不仅是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主力军,也是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教育培训的排头兵,还是检察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评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是推进检察人才队伍现代化的有力举措,对于推进检察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带动效应。

      第三,助推人才强检战略实施。国之命脉,重在人才。检察队伍从恢复重建之初的“十八罗汉”发展到今天的21万人,检察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更加显示出强大生机活力,检察人才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要“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这些精辟论述和重大部署,为检察机关推进人才强检战略指明了方向。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则是检察人才队伍中的翘楚,也是衡量一名检察官职业成就的标志之一。第一至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分别为58名、82名、80名、104名、49名,分别占同期检察队伍总人数的0.23‰、0.33‰、0.32‰、0.42‰、0.23‰,可以说是万里挑一,已经成为检察队伍一块国字头的金字招牌。这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关系到检察人才队伍现代化,关系到检察事业未来,关系到人才强检战略的实施,意义十分重大。

      问:我们注意到,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历时10个月。请您介绍一下评审的过程。

      答:最高检党组对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为主任、常务副检察长为副主任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2022年8月,最高检制定印发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和管理办法》,9月专门下发通知,对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作出具体部署。通知明确评审名额为50名左右,提出成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程序分为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业评审、测评考察、综合评审、公示等9个环节。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资格审查是整个评审工作的基础环节,直接影响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确保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规范和专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资格审查办法》,明确资格审查的内容、标准。通过对推荐人选提交的评审材料和印证材料进行一一对应审查,对评审材料中所填报的内容进行全面核实。最高检机关和各省级检察院共报送推荐人选120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选105名。15人因理论成果、身份不符合条件或超报,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因3人交流到检察系统外任职,实际参加的评审对象为102人。

      古人说,“事之至难,莫过知人;知人不易,识人更难。”专业评审是整个评审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决定评审结果的公信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查阅前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档案资料,同时学习了解第一至第五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工作相关情况。通过比较分析,总结以往各批次专家评审的利弊得失,研究提出专业评审方案。

      此次评审的特点

      问:这次专业评审与前几批相比,在哪些方面作了改进?

      答: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是检察工作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后的第一次评审,与前几批评审相比,在评审方式、评审内容、评审环节等方面都有较大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首次按照检察工作新格局组织评审。格局决定开局。这次评审,是司法体制改革后首次按照“四大检察”整体布局开展的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全面系统分析前四批做法,经过反复比较分析,最终确定以申报业务类别和人数为基础,综合考虑业务相关性、人数、评审组构成等因素,分为五个组开展专业评审。第一组评审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类申报人员;第二组评审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知识产权检察类申报人员;第三组评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类申报人员;第四组评审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类申报人员;第五组评审法律政策研究类申报人员。

      二是首次由大检察官担任专业评审组组长。“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让权威资深的专家担任评委,有利于增强评审工作的公信力。为确保评委的权威性,第一次由最高检分管院领导(或专委、二级大检察官)担任五个专业评审组组长,每个专业评审组成员包括最高检相关业务(综合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前四批在职在岗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代表、专家学者(含全国人大代表),共7人。35名评委中,检察系统评委24名,系统外评委11名。这种设计,一方面,充分体现最高检党组对这次评审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提升专业评审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强化最高检自身的责任,更好地把最高检对全国各地检察官熟悉了解的优势与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人大代表的监督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专业评审的质量和水准。

      三是采用书面评审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模式。古人说,“吹竽者众,吾无以知其善者”,须“一一而听之”。这次评审,改变过去把书面评审作为前置环节或唯一环节的做法,将书面评审与现场答辩作为两个独立环节来进行综合评审,目的就在于更加全面地检验评价评审对象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能。在现场答辩中,每位评审对象先进行案件汇报,然后回答评委提问。各位评委各自独立对评审对象答辩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这种设计,把书面评审与现场答辩更好地统一起来,既要准确评价每位评审对象的专业功底、业务水准和办案能力、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还要全面评价评审对象的政治素质、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以及案件研判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释法说理能力。

      四是严格程序确定入选名单。评审对象综合成绩按照书面评审成绩50%、现场答辩成绩40%、考察测评成绩10%计算。以五个专业评审组评审对象综合成绩为依据,每组排名前50%的评审对象入选。经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最高检党组审定、公示等程序,最终评定49人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问:这次专业评审的结果呈现出哪些特点?

      答:我们对49名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进行了比较分析,感到有以下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结构显著优化。伴随着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阔步前进的步伐,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年龄、学历、性别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40岁以下7人、占比14.3%,41岁—50岁34人、占比69.4%,51岁—55岁8人、占比16.3%。平均年龄45.6岁,年龄最大者55岁,年龄最小者35岁。总体上看,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更趋年轻化,年轻检察业务专家占比显著上升。32人具有博士学位、占比65.3%,13人具有硕士学位、占比26.5%,4人具有学士学位、占比8.2%。博士、硕士比例远高于前四批。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达到81.6%,全部具有高级检察官职务,领导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女性占比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第一至第五批女性占比分别为8.6%、14.6%、21.3%、22.1%、36.7%。随着女性检察官不断增加,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性别比例显著优化。

      二是基层实力增强。49人中,最高检10人、占比20.4%(前四批占比19.4%),省级院20人、占比40.8%(前四批占比47.2%),市级院11人、占比22.4%(前四批占比26.2%),基层院8人、占比16.3%(前四批占比7.1%)。最高检比例与前四批大体相当,省级院、市级院比例分别下降6.4个、3.8个百分点,基层院比例上升9.2个百分点。基层院人数占比是历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中比例最高的,高出第一批15.5个百分点。

      三是地域分布差距拉大。19个省(区、市)和兵团均有评审对象入选,其中北京、上海、浙江3个省(市)各4人,天津、湖北、重庆3个省(市)各3人,山西省、辽宁省、山东省、湖南省各2人,内蒙古、安徽等9个省(区)和兵团均有1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共入选14人、占比28.6%(前四批占比16.7%),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西部地区共2人、占比4.1%(前四批占比6.2%),12个省份没有评审对象入选。地域差距进一步拉大。

      四是条线分布不够均衡。49人中,普通犯罪检察类3人,重大犯罪检察类4人,职务犯罪检察类3人,经济犯罪检察类8人,刑事执行检察类4人,民事检察类4人,行政检察类2人,公益诉讼检察类3人,未成年人检察类2人,控告申诉检察类1人,法律政策研究类11人,案件管理类3人,知识产权检察类1人。刑事检察类23人、占比46.9%,民事检察类、行政检察类、公益诉讼检察类分别为4人、2人、3人,分别占比8.2%、4.1%、6.1%。在“四大检察”中,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分布不够均衡。

      如何发挥好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作用

      问:这次专业评审对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有哪些启示?

      答:通过对这次专业评审的总结分析,我们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是检察理论研究仍是短板,需要大力补强。一些评委反映,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申报人员理论成果总体偏少。有的评委提出,应提升研究成果与研究能力在专业评审中的权重。我们分析认为,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数量偏少、层次不高,已经成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短板。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搭建研究平台,依托生动的办案实践,加强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构建“检学研”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格局,提高各级检察人才理论研究能力,鼓励检察人才多出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是两极分化趋势更加明显,需要加大人才帮扶力度。总体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数量差距呈拉大的趋势。要加大中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骨干人才双向交流、互派锻炼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吸引内地优秀检察人才调藏调疆工作,尽快扭转东西部地区人才差距拉大的趋势,促进检察人才区域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

      三是基层建设成效显著,需要打造一批基层检察人才高地。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49人中,基层院8人、占比16.3%,高出第一批15.5个百分点,是历次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中比例最高的。其中7人由上级院交流到基层院担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直辖市、省会城市基层院7人。这表明,经过这些年持续不断地抓基层打基础,基层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上了一个大台阶。要继续坚持强基导向,把基层检察人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超前筹划,前瞻布局,体系设计,坚持从上级院选拔优秀年轻检察人才到基层院担任检察长,促进检察人才检察理论与检察实务的有机结合。以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的基层检察院为重点,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检察人才高地,培养一批专精尖业务人才。

      四是着眼“四大检察”整体格局,优化人才业务分布。这次专家评审是第一次按检察工作新格局组织的评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要根据“四大检察”事业全面发展需要,逐步优化各项业务检察官配备比例,加大相关专业人才招录、遴选、选调力度,使“四大检察”人才配备比例趋于合理。

      五是人才队伍结构明显改善,需要优化检察人才专业培养体系。从2006年第一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审以来,随着检察队伍结构的深刻变化,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学历、年龄、性别等都有显著变化。要根据现有年轻业务人才、结构与质量状况,在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科学确立一个时期不同群体人才总体培养目标。有针对性地细化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培养具体举措,完善分类教育培训体系。统筹考虑检察官等级结构,发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激励功能,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领导人才队伍。

      问:评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并不是最终目的,发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作用才是关键。请您谈谈如何用好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答:评出专家只是完成了“上半篇文章”,更重要的是写好“下半篇文章”。下一步,我们将完善考核评价、奖励机制,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定期复审等制度,增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工作责任感,激发其内在动力。健全使用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在突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建立宣传机制,突出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典型事迹的报道,扩大“品牌效应”,努力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这块金字招牌的成色更足、名声更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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