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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Law-lib.com  2021-10-26 14:52:30  正义网


    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奠定坚实物质基础

    ——《“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发展规划》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检务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本报约请最高检计划财务装备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制定《规划》的基本考虑、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进行解读。

      深入贯彻中央《意见》的重要举措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今年6月,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专门印发有关检察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

      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发展进步的物质基础。《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也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加强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经费保障和办案业务装备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完善市、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等重点任务。这为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和根本指引。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检察机关物质基础不断夯实,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进入新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能力面临更加繁重艰巨的任务,检务保障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更好发挥助力促进作用。当前,地方检察院还客观上存在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保障结构性短缺、检察办案数字化信息化应用不充分、资金物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各方面的进一步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解决影响检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保障性难题为目标,对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打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物质基础的顶层设计

      今年初,最高检召开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对今后一个时期各项检察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对检务保障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十四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任务新目标,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奋发有为、能动履职,以检务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划》紧紧围绕健全完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把服务保障检察业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检务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围绕一个中心——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发挥两项职能——做优服务保障、做实监督管理;贯穿三条主线——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标准、提高保障能力;突出四项重点——强化经费保障、强化装备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资金资产管理。根据这个总体思路,《规划》提出了进一步健全检务保障体制、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完善检务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标,明确了坚持聚焦大局、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绩效引领、勤俭节约的基本原则,确定了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信息化水平的工作抓手。这是最高检立足全局、着眼未来,对今后一个时期检务保障工作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顶层设计,既是任务书,也是施工图。

      对标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要求的主动跟进

      党的十九大以来,根据党中央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深化,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不断加速。随着中央《意见》的深入落实,检察职能将进一步拓展,法律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检务保障工作必须把握“粮草先行”的本职定位,紧跟改革步伐,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创新保障思路,突出保障重点,增强保障实效,更好地服务检察事业创新发展。

      《规划》统筹考虑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出的各项要求,在保障理念和方式等方面作出调整,着力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一是在保障理念上,更加注重落实检察办案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体现司法便民。对于地方检察院普遍关注的反贪转隶后“两房”布局调整问题,《规划》将“办案用房”重新设置为对外服务用房、公共办案用房、专门办案用房、辅助办案用房4大类。其中,居于首位的对外服务用房包括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公开听证、检务公开等用房,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信访、律师接待、检务公开等工作需要。二是在保障重点上,《规划》以服务保障“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突出对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巡回检察、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合规性审查等新增检察业务需求的保障,在装备配备、用房设置上增加配置品类,明确配置要求。三是在保障举措上,根据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员额制改革等要求,提出按照新的检察办案模式设置检察官办案组用房、由上级院在本级预算中编制调用检察人员集中办理重大案件的项目预算等新举措。四是在保障方式上,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部署了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助推数据赋能,切实提升检察办案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路径创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突出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构建新发展格局。检务保障作为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组成部分,必须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把握新发展阶段宏观经济政策战略导向,深化检务保障供给侧改革,引领检务保障建设由增长驱动型向效益驱动型转变,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规划》系统总结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年来特别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检务保障工作的丰富实践,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提出了着力构建检务保障工作新发展格局、更好服务保障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更好履行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能。强调坚持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并重,在服务保障中加强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中完善服务保障,互为一体、相互贯通。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健全检务保障体制。突出强调以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为牵引,推动办案经费管理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强调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体系、科技装备标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财物监督管理制度。四是进一步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检务保障质效。强调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和程序、健全预算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制度,探索建立重大装备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前专家论证、政府采购需求审查制度,完善决策机制,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提高检察机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进一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与应用,加速提升检务保障信息化水平。强调建立健全以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为重点的智慧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检务保障信息系统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信息系统的深度融合和数据共享,实现检务保障管理监督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六是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发展完善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制度。强调从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层面加强检务保障理论研究,推进改革成果转化,以制度创新推动检务保障实践创新,助推检察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财会监督、坚持依法理财的检察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是党中央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赋予了新时代财会监督新的职责和使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应在强化财会监督、坚持依法理财上走在前列、模范执行。

      《规划》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预算全过程管理、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方针政策的战略部署,结合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具体要求,坚持保障和管理并重,提出强化财会监督的一系列务实举措。一是在工作理念上坚持法治思维、绩效引领、勤俭节约,提出要细化绩效考评机制,将绩效管理落实到检务保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建设节约型检察机关。二是在制度建设上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财物监督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具体部署了修改《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预算绩效评价、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等具体措施。三是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发挥预算龙头作用,把好“总闸门”,打好“铁算盘”,当好“红管家”,切实发挥预算对资金项目的调控“导流”作用。四是在组织保障上提出打造过硬检务保障队伍、推动市级以上检察院总会计师制度落实落地,为强化财会监督提供机制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为契机,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一体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要加强宏观性、长远性问题研究,增强工作指导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市、县级检察院要研究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努力把检察机关物质基础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保障和促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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