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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实录)

    Law-lib.com  2018-3-10 10:58:20  新华网 .


      主持人:各位网友好!我们邀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王松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很高兴每年都能与大家相约在两会。今天下午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向广大人民交出的一份答卷。接下来,我们将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公信力。

      主持人:王主任,听了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我们感到,过去的五年很不平凡。报告对此进行系统总结,提出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路和任务。能不能请您再帮我们梳理一下报告的基本结构和骨干内容?

      王松苗:“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五年的工作可以从七个方面进行总结: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坚持有腐必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锲而不舍抓落实,加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为人民司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我们还总结检察援藏援疆、服务国防建设、与港澳台地区司法交流协作、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等情况,提炼了做好检察工作的“五个必须”。

      今年的报告保持了历年端庄沉稳的风格,同时力图作些新的尝试:第一,突出一条主线。无论是总结工作还是部署工作,我们都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用来指导检察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第二,精选角度,呈现亮点。这五年检察工作的亮点很多,但报告篇幅有限。我们重点报告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诉讼监督部分,主要挑选了一些代表可能关注的亮点,特别是一些专项监督情况。考虑到今年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是新当选的,我们在突出重点亮点的同时,也注意勾勒检察工作的整体面貌、突出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第三,多用短句短段。最高检工作报告既要严谨规范专业,又要力求通俗鲜活生动。我们注意用代表委员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平实语言,尽最大可能回避专业晦涩的用词。特别是每个自然段集中讲一个主题或一件事,尽量精简,多用短句、短段,力争让不熟悉司法工作、不熟悉检察工作的代表看得明白。第四,强化案例沟通。这几年我们逐渐加大报告案事例的比率,努力使报告更接地气、更有人气。今年是报告五年的工作,除了一些已经报告过的典型案例,还增加了不少新的案例,列举了不少地方典型经验做法等,就是为了强化报告的沟通力、说服力。同时,尽可能拉近人与文的距离。

      为了让大家更加直观、全面地了解检察工作,除正文外,今年报告还有5个附件,包括有关用语说明、有关案例说明、有关数据图表、有关情况图示、代表委员五年意见建议和落实情况等,其中有大量补充信息,便于代表、委员全面了解检察工作。

      主持人:从报告中可以看到,检察机关近年办理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危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严重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付出了很大努力。

      王松苗:的确,国泰民安、安居乐业是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朴素心愿。为了“岁月静好”,检察机关一直勇往直前、义无反顾。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53.1万人、提起公诉717.3万人。从报告中还可以看到,批捕数量呈下降、起诉数量呈上升趋势。办理的案件既包括重大暴恐案件,也包括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

      主持人:电信网络诈骗猛于虎,让人防不胜防。近年来检察机关是如何查办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的?

      王松苗:电信网络诈骗欺骗性和迷惑性很强,犯罪嫌疑人经常把诈骗的窝点安置在国外,形成诈骗产业链,让人防不胜防。

      事实上,这几年,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依法及时有效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强调在办案中坚持“三个一律”: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律依法快捕快诉;对案情重大的,一律组成专班集中办理;对重点整治地区,一律加大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力度。2016年以来,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1万人,最高检与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62起重大案件。我们还注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犯罪,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中宣部、公安部等共同部署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链条。

      主持人:校园欺凌、“校园贷”等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作为?

      王松苗:孩子的安全牵动着亿万家庭的神经。呵护祖国花朵,检察官义不容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对于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校园欺凌、暴力等问题,最高检与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共同发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整治。2016年以来,共起诉侵害在校学生的暴力犯罪1万余人。检察机关还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

      在办好案子的同时,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最高检会同教育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重庆“莎姐”、武汉“秦雨”、泸州“纳爱”、慈溪“花季关护”、南阳“冬云”等大批优秀检察官团队走进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已巡讲4万余场。特别是,对于一些因各种因素走上犯罪道路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们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力量观护帮教,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五年来共有2316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经检察官帮教后悔过自新、考上大学。

      主持人:主动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自贸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成为近五年检察工作的一个鲜明特色。

      王松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这些年来,检察机关聚焦“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自贸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强化司法职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检制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0条意见”,出台铁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计划,与“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签订双边司法合作协议,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中国企业“走出去”、维护国际列车运行安全等强化法律措施。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建立工作联动、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合力。河北检察机关制定实施“32条服务意见”,全力支持雄安新区法治化建设。辽宁、吉林、黑龙江检察机关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细化服务东北振兴司法举措。湖北、湖南、江西检察机关加强区域联动,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上海等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检察机关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探索服务自贸实验区改革跨地区配合机制,打造中国特色“自贸检察”。一些自贸区所在的检察机关还专门成立了服务保障机构,比如,上海市检察院组建派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室,广东省检察院专门组织成立了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在设立自贸试验区检察室的同时,成立了福州马尾、厦门湖里、平潭三个片区检察室。

      主持人: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易发多发,请问检察机关如何确保准确有力惩治?

      王松苗:涉众型经济犯罪目前仍是高位运行。这类案件一般涉案金额巨大、投资人数众多、具有极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这类案件危害大、影响大,办理难度也大。为了准确惩治犯罪,维护群众权益,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时,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相结合,注重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协同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人挽回损失。2017年4月,最高检经过深入调研,研究提出依法办理非法集资案件“10条意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最高检还与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准确有力惩治经济犯罪。在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听取群众诉求,保障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公正结果。

      主持人:检察机关在维护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方面持续发力,做了很多工作,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王松苗: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这些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发力,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

      2016年,最高检制定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也就是您刚才提到的“高检18条”,严惩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1月,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22条意见”,明确要求对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按无罪处理。2017年6月,专门对630件非公企业、人士控告、申诉来信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针对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5条改进意见。2017年12月,专门发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7条措施”,切实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

      在司法办案中,我们始终坚持对内资与外资、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做到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慎重拘留逮捕企业负责人和管理、技术骨干,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账户,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最大程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我们还强调牢固树立谦抑、审慎、文明办案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的界限、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确保有罪者受到公正惩罚、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这些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努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绿水青山蓝天。下一步还将如何进行?

      王松苗: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这些年,人民群众对雾霾、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特别是针对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存在的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最高检连续4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同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于进入检察环节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打击。5年来,共起诉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3.7万余人,较前五年上升59.3%。现场督办了腾格里沙漠排污案、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案等一系列案件。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推广“补植复绿”办案机制等,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推动生态修复。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3万件,督促5972家违法企业整改,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总面积14.3万公顷,索赔治理环境、修复生态等费用4.7亿元。

      与雾霾等环境问题同样引起公众忧心的,还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为依法准确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出台《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活动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定罪量刑标准。大力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连续4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6.3万人,挂牌督办986起重大案件,有效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把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服务群众,把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主持人:请您用数据介绍一下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在“打虎”、“拍蝇”方面的成绩。

      王松苗: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一方面,我们坚持“打虎”不停歇。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544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3亿余元。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15234人、厅局级2405人。五年来,检察机关对1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105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另一方面,我们坚持“拍蝇式”不手软。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涉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扶贫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62715人。特别是针对一些干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问题,会同国务院扶贫办部署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障惠民扶贫政策落实、资金落地。

      主持人:贪官外逃,卷走老百姓的血汗钱,既在政治上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也让老百姓恨之入骨。近年最高检劝返、遣返了一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很多是百名红色通缉令上的外逃人员,外界形象地称之为“猎狐”。在“猎狐”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作为?

      王松苗:“猎狐”是国内“打虎”、“拍蝇”的延伸。近年来,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奋力扩大追逃追赃战果,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在中央纪委统一领导下,自2014年10月起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已从42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引渡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2人,包括35名“百名红通人员”。在持续追逃的同时,我们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赃,切断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的通道。2017年6月以来,我们与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共同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对45起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及时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主持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已经全部完成转隶。广大网友都比较关心我们检察机关是如何全力支持配合改革、顺利做好转隶等各项工作的。

      王松苗: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力支持配合改革、顺利做好转隶等各项工作,是党中央交给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后,最高检党组先后10次专题学习,5次向四级检察院发出通知,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改革。

      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各试点检察院积极配合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同时抓好过渡时期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其他非试点省区市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的领导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6032人,同比上升4.7%。

      全面推开试点后,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促进合编合心合力,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已全部按时顺利完成转隶。“挥手自兹去”,再踏新征程。今年2月25日,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转隶同志挥手作别的场景至今还深深刻留在我的脑海里,更让我久久不能忘怀的是他们的政治态度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转隶不转反贪志,换装不换赤子心,重整行装再出发,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优异答卷。这也是全国检察机关转隶同志奔赴新岗位、展现新作为的一个生动缩影。

      此外,我还想向大家介绍一下,转隶完成之后,检察机关承担着对监察委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继续在依法反腐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主持人:近年来,检察机关以极大的决心和勇气,主动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由于篇幅所限,报告只是简单列举了几个案件,能不能给我们进一步作些介绍?

      王松苗:是的,“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让正义及时实现、尽早实现,决不能让正义缺席。近年来,检察机关陆续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这些案件教训十分沉痛。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甚至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党中央对防止冤假错案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在纠防冤假错案方面作了许多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报告中提到的一些案例和详细案情,媒体作了大量报道,在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

      在纠防冤假错案工作上,一方面,检察机关坚持自身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特别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冤错案件,首先是躬身自省、痛定思痛,倒查并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我们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使办案的检察官对自己的办案行为负责,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检察官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负责,进一步压实压紧办案责任。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一道,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总结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着力织密制度之网,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发生。比如,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规范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现受理、审查办理、内部沟通协调及监督纠正等工作;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对有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主持人:我们在报告中看到,检察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来监督刑罚执行,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请您具体谈一谈。

      王松苗:您这个“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比喻非常贴切。的确,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刑罚执行这“最后一公里”能否打通决定了刑事司法的目的能否实现。针对您刚才提到的案件判决后刑罚不执行和“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问题,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刑罚执行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问题,坚决查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腐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6年5月至11月,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进行核查摸底、清理纠正,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踪监督。现已监督纠正9222人,其中收监执行7162人。对仍逃匿或下落不明的1181人,督促开展追逃。

      针对一些“有钱人”、“有权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的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围绕“四个领域”(提请、审理、裁决、执行),聚焦“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紧盯“三大环节”(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加强同步监督,逐人建档逐案审查,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121人,一些“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整改。

      主持人:从2013年开始,最高检开始清理和解决久押不决问题,目前进展如何?

      王松苗:久押不决,其祸尤烈。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处于既“诉不出”“判不下”但又“放不了”的悬而未决状态,不仅直接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还意味着不能依法及时有效惩处犯罪分子、还刑事被害人以司法正义,同时也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必须依法坚决纠正、有效防止。

      从2013年4月起,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牵头,联合其他政法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集中清理。最高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这些案件实行分级督办、逐案核查、依法清理。经政法各机关共同努力,核查出的4459人,截至2016年10月,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实现了让有罪者受罚、还无罪者清白。从2013年4月的4459人,到2014年11月的275人,再到2016年的6人,最后到0,媒体形象地描述,实现了久押不决案件“断崖式”下跌,令人赞叹!

      在专项清理工作圆满画上句号之后,如何有效防止产生新的久押不决案件,包括“前清后积”、“边清边积”等,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发挥审前把关作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防止因案件“带病”进入公诉和审判环节而造成新的久押不决;建立久押不决案件预警制度,预防发生发生新的久押不决;更加重视发现和纠正久押不决问题,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主持人:报告中提到了打“假官司”,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假官司”?检察机关是如何监督这种虚假诉讼的?

      王松苗:所谓“假官司”,从其字面来说就是“虚假的官司”“假装打官司”,所以又叫“虚假诉讼”。为什么会有人要假装打官司呢?主要是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惜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通过制造假案件并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人民法院的裁判和执行文书,进而实现个人的不法目的。特别是,有的虚假诉讼往往还有诉讼代理人、鉴定机构、鉴定人乃至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参与,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严重侵害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给公民个人、社会和国家都造成损害。所以,《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对情节严重的,明确规定要进行刑事制裁。

      近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加强对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特别是紧盯民间借贷、企业破产、房屋买卖、驰名商标认定等实践中“虚假诉讼”较为集中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同时依法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打击力度。2016年以来,针对虚假诉讼问题,检察机关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877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452人。应该说,通过对虚假诉讼的有效监督纠正,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主持人: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难度大,触及的都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我们在报告中看到,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结项。我们想进一步了解一下,这一轮改革主要针对的是什么问题?解决了什么问题?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王松苗: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总体目标,是通过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一些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要相比,还存在差距,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等问题,比如“办案者不决定,决定者不负责”,包括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追究难以落实等,都必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来解决。

      最高检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制定实施深化检察改革五年规划,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压茬推进、蹄疾步稳。党中央部署由最高检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或结项,改革“四梁八柱”基本确立,确实做成了一批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大事难事。包括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开,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从改革的总体效果来看,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获得感更加充实。党的十九大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主持人: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王松苗:公益诉讼要守护的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利益,要满足的就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以,尽管你可能不关心公益诉讼,但公益诉讼却在关心你。从政治担当看,公益诉讼是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使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两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所有授权领域。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检察机关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25件。历经两年,这项改革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2014年10月)、法律授权(2015年7月)、试点先行(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立法保障(2017年6月)、全面推开(2017年7月起)5个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今年3月2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各方面关心、支持。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包括广大网友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最大限度保护受损公益。二是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向有关部门移送制度。三是严格执行诉前程序,积极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四是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提高诉讼案件质量和效果。五是规范公益诉讼工作流程,防止权力滥用。

      主持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确保司法公正意义重大。在这项改革中,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王松苗:检察机关承担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有力推进改革,最高检与最高法、公安部等共同制定改革意见。最高检还发布50个常见罪名审查逮捕、提起公诉证据指引,统一证据标准,规范起诉活动,以便在法庭上更加有力地指控犯罪。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非法证据,检察环节严格予以排除。五年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2864人、不起诉975人。另外,为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最高检制定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既有力惩治犯罪,又切实保障人权。检察机关还更加重视律师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更加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努力让法庭在“兼听则明”后,作出客观公正的裁判。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进行实质化审理。对绝大多数简单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为此,我们还扎实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2014年6月起在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共对5.6万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2016年11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人民法院适用该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中,由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体系。

      主持人:报告提到,这些年来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家都很关心新时代这项制度如何发展。

      王松苗:2014年10月,最高检与司法部在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等10个省区市共同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来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也就是我们报告中所说的“四个一律”: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一律接受监督,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市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组织监督。同时,进一步了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接受监督的情形由以前的7种扩展到现在的11种。2014年深化改革以来,共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21492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9241件。可以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更加超脱、中立,监督范围进一步扩大,案件监督更加规范、深入,监督、参与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加多样,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平、促进司法公正,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转隶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科学定位人民监督员制度基本属性,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定位从单纯强调“案件监督”调整为“案件监督”和“公民参与”并重;探索研究调整监督范围,考虑将办理普通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形等纳入监督范围,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主持人: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请您谈谈检察工作如何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王松苗: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正在引发超越历史、创造未来的颠覆性变革。谁能在科技创新上抢先一步,谁就能开辟一片新天地。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也是一样,必须转变思路,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把现代科技运用作为大战略、大引擎,推动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科技工作,深化科技强检战略,积极推进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规划体系、应用体系建设,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手段。在理论体系方面,曹建明检察长先后提出“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和“智慧检务”新概念,最高检与航天科工集团、中国人民大学等联合成立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建立了一批检察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联合实验室,加速推进检察工作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在规划体系方面,先后出台《“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不断完善智慧检务战略顶层设计。在应用体系方面,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实现四级检察院全联通全覆盖,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生成、办案文书网上公开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地方检察机关也推出了案管机器人、浙检云图、检度智能搜索、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一批检察创新应用。比如,检察机关研发运行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把简单案件中的证据筛选、诉讼文书草拟、量刑建议等交给计算机来完成,办案效率大大提升。可以说,现代科技运用解决了很多传统手段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把机器的客观准确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把检察工作提升到了新的层次。

      主持人:检察工作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在这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心得?

      王松苗:检察工作高度专业化,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队伍。这些年来,我们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方面,我们高度重视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建立政治轮训制度,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另一方面,注重培养检察队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全面增强司法本领。制定实施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调训3.8万人次,建成中国检察网络学院,建立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等10个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特色基地。深入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制定卓越检察人才培养实施意见,打造检察人才建设高地。扎实开展西部巡讲支教活动,在乌鲁木齐、林芝和呼和浩特设立维汉、藏汉、蒙汉3个双语培训基地,大力培养双语检察人才。五年来,涌现出张飚、潘志荣、彭少勇、丁殿勤、王盛、周会明等一大批新时代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检察官。

      主持人:从2014年来,检察机关连续4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松苗: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这些年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但是,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最高检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始终坚持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从2014年起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紧紧扭住问题不放松,推动解决了一批司法不规范的顽疾。专项整治紧紧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坚决纠正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暴力取证、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突出问题,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力气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对193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同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先后颁布实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织密检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

      主持人:接下来请您谈谈检务公开方面的工作亮点。

      王松苗:“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在推进“阳光检务”建设、推动检务公开、构建新型检媒关系方面作了大量努力。一是推动案件公开。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外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83万余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万余条、公开法律文书266万余份。二是强化新闻发布。2014年,最高检组建了新闻办公室,截至目前,已经实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全覆盖和新闻发言人全覆盖,并向社会公布新闻发言人名单和办公电话。围绕检察重点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各级检察机关都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三是讲好检察故事。一些群众反映,对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不了解。我们主动查找原因,主动邀请媒体,主动介绍检察工作,力争讲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2016年1月起,持续开展“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网络阅读量已达1.7亿人次。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首次由人民群众推荐产生10个“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人民检察官》等一批法治作品获得社会好评。四是接受舆论监督。把舆论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力量,对于媒体曝光的热点案件,加强信息通报、以案释法和舆情回应。

      主持人:有网友注意到,报告专门用一部分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对外司法交流和合作的情况。请您具体谈谈。

      王松苗:的确,与往年有所不同,今年的报告用了比较大的篇幅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对外司法交流和合作的情况。司法外交是国家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司法外交,不仅扩大了检察“朋友圈”,也丰富了国家整体外交内涵。五年来,我们积极融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充分发挥司法对外交往积极作用,坚持在国际舞台上主动释放“中国声音”、宣传“中国方案”,在更高水平上引领和推动国际司法双多边合作,检察外事工作服务总体国家外交、服务检察工作的作用发挥得越来越充分。这不仅丰富了我国与相关国家友好关系的内涵,也为推动务实司法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坚持高层推动和引领,带动更高水平的国际司法合作,2013年以来,共有20多个国家司法、检察机关的高层访问团组57个575人次来访我国。我们积极发展和维护检察合作机制和平台,比如,推动完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多边机制,发起成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建立了中越、中哈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直接合作和定期会晤机制,中国检察“朋友圈”越来越大。特别是2017年9月,我们成功举办了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大会。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是国际检察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涉及专业领域最广的会议,被誉为国际检察界的“奥林匹克”。我们加强司法领域务实合作,已参与48个引渡条约、44个刑事司法协助条约、14个移管被判刑人条约、6个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谈判和签署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95个国家和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签署145份双边合作协议,在反恐、追逃追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紧密合作,2013年以来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675件,中国法治声音越来越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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