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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http://www.law-lib.com  2014-5-15 9:32:37  来源:教育部网站


37万所中小学校的会计工作有了新规矩
——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度是中小学校会计核算的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好新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财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教育部财务司就贯彻落实新制度组织了全国性业务培训,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发展所需,管理所需:

    我国教育财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

    问1:为什么要修订《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答: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已实施了16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一是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自2000年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相继实施,中小学校会计环境发生了重要变化,对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二是满足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近年来,中小学事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费投入持续增长。2012年,全国公办中小学校共约37.8万所,在校生1.9亿多人,点多、面广、布局分散;全国2万多亿元的财政性教育经费中,一半以上用于义务教育,加上普通高中的10%、中职教育的7%、学前教育的3%,整个中小学占到了70%以上,已成为倍受社会关注的财政教育经费使用大户。如何更好的用好管好这笔钱,真实地反映“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需要修订原制度,以适应财政经费管理要求,保障和促进中小学事业健康发展。

    问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新制度的修订历时近一年,经过深入调研、起草方案、征求意见、模拟测试、反复论证、修改完善等阶段,体现了如下修订思路:

    一是结构总体稳定,内容适当调整。继续沿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保持会计要素划分不变,会计科目有增有减、有整合有细化。

    二是结合具体实际,分类区别对待。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调整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会计科目设置区分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使用的科目,以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举借债务、提取修购基金”等政策规定。

    三是体现事业发展,兼顾行业特点。强化了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和食堂管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筑工程在建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实行资本化管理;进一步细化了支出经济分类,增设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的明细科目,并兼顾与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衔接。

    问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在教育财会制度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

    答:《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修订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依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一致,与《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相衔接。

    从总体上看,《预算法》、《会计法》、《教育法》等层次最高,财务规则、会计准则次之,中小学校等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属于第三层次。同一层次上,财务制度重在讲管理原则和要求,会计制度重在讲核算规范。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若干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起统驭作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作为教育行业的会计制度之一,《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起,构成教育行业的会计工作新规范。

    问4:中小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可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执行新制度?

    答:不行。判断行业事业单位应执行何种会计制度,总体原则是:如果事业单位所处的行业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则该事业单位适用特定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特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都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具体到中小学校,由于存在国家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因此只要是属于《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学校,都必须执行新制度。

    体现改革,突出特色:

    新制度既是中小学校长的“紧箍咒”也是“保护伞”

    问5:新制度“新”在哪儿?

    答:新制度的“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财政改革要求更加鲜明。新制度新增了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贴补贴、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等与公共财政改革有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是学校主体地位更加突出。新制度强调了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一所学校一本帐”,将长期游离于学校“大帐”之外的基建帐并入学校“大帐”反映,且明确了中小学校食堂应独立核算并定期并入学校“大帐”。

    三是学校管理责任更加强化。新制度规范了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支出及其结余的核算,加强了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全过程管理,细化了中小学校代管款项的核算内容和核算方式。

    四是学校会计信息更加完整。新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主表和事业支出明细表等附表,要求中小学校按照月度、年度编制财务报表,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问6:新制度“严”在何处?

    答:制度规定是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工作的“底线”,也是“红线”和带了电的“高压线”,唯有严格坚持制度,校校都“守住底线”,人人都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才能更好地发挥新制度的作用。新制度的“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严格学校管理。新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限定要求,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提取修购基金,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举债等,会计科目设置也相应进行了区分;还就中小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严格收支管理。新制度按照财政资金性质,将财政补助收入细分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两个一级科目,有利于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考核要求;增设了具有教育特定功能(教师培训、学生资助、校园安全等)的明细科目,细化了支出经济分类,充分反映教育资金“花到哪儿去了”;将财政补助资金结余细化为“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财政资金的使用。

    三是严格资产管理。新制度增设了“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完整反映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全过程中待处置资产价值和处置收支等情况,体现和落实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问7:新制度对中小学校长意味着什么?

    答:作为中小学校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制度要求中小学校长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凸显了校长作为学校法人的重要地位,强化了校长在财会管理中的责任和作用。

    对每一位中小学校长来说,新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国家给的钱越多,对经费管理的要求就会越严;在日常工作中,制度意识越浓、执行制度越严,就越经得起审计,校长们的“安全系数”就越高。因此,中小学校长要做好“四个抓”:一是“抓学习”。带头学习和领会新制度精髓,全面掌握新制度的内容,深入了解修订背景、意义和实施要求,真正为中小学校财会工作把好关、掌好舵。二是“抓落实”。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会管理配套办法,把每一项工作流程化,把每一项流程规范化。三是“抓效益”。加强每一笔支出的绩效管理,定期分析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提高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做到“该用的钱不少用一分,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能多花”。四是“抓公开”。做好会计报表审核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公开,按要求把学校财务状况放到阳光下“晒一晒”。

    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抓好新制度的贯彻落实是教育财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问8:怎样做好新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制度要求,扎实做好新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多次就加强制度建设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新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都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新制度内涵,切实做好学习贯彻的各项工作。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贯彻落实新制度,关键在责任落实。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做好新制度实施的总体部署;市县级教育部门要强化指导,抓好新制度业务培训;中小学校要搞好新旧衔接,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是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财会人员专业化进程,对“无证上岗”零容忍;依法实行财会人员岗位间的定期轮换,强化内部控制与监管;健全财会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制度,保持队伍稳定;加强财会文化建设,营造财会人员廉洁、爱岗、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

    问9:贯彻落实新制度,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些什么?

    答:贯彻落实新制度,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

    一是做好贯彻落实新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对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分类指导。

    二是组织好省级培训,对财务工作薄弱县市重点帮扶,同时培训一批业务骨干在省内巡回答疑、网上答疑。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新制度平稳“落地”。

    问10:贯彻落实新制度,市县级教育部门要“指导”些什么?

    答:贯彻落实新制度,市县级教育部门要强化指导。

    一是落实“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要求,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体制。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中小学校会计机构,加强财会队伍建设。

    三是对中小学校内部制度建设、会计科目设置、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检查交流。

    四是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位校长和每一个财务人员(含报账员)。

    问11:贯彻落实新制度,中小学校要“实施”些什么?

    答:贯彻落实新制度,中小学校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依法落实中小学校长的责任。中小学校长对本校经济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是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三是坚决不做假账。严格按照新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是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选聘合格的会计人员,努力改善会计人员工作环境,保障会计人员工作待遇,保持会计队伍的稳定。

    五是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保证学习培训时间,注重将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到实践中去,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日期:2014-5-15 9:32:37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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