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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解读材料

http://www.law-lib.com  2012-12-14 11:04:51  来源:教育部网站


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意见》主要从8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二是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三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四是建立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五是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六是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七是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八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该《意见》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第一,目标明确,措施针对性强。针对目前幼儿园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较低等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和分阶段的工作目标。第二,制定标准,规范教师配备。提出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教职工,基本满足办园需要。第三,严格准入,确保教师质量。要求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从制度上严把教师质量关。第四,保障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明确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社会保障待遇按照当地普通中小学同类人员政策执行。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五,落实责任,加强多方统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日期:2012-12-14 11:04:51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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