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法规释义>>《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解读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解读

http://www.law-lib.com  2012-5-4 11:13:50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


    问: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答: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的集中体现。著名商标既是对本市高知名度商标的认可与保护,也是对本市企业发展商标战略的支持与激励。本市的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自1996年开始,截止2011年底先后认定了16批917件上海市著名商标。2010年,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户均年销售额16.4亿元,利润2.1亿元,缴纳税收1.48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38%、93%和40%。

  此次立法主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为本市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目前本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工作主要依据市工商局于1996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据了解,全国已有24个省市制定了著名商标相关的地方立法。由于本市缺少对等的法律规定,上海著名商标企业在跨地区商标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二是强化对著名商标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从本市历年来商标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看,著名商标是违法分子侵权的主要目标之一,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信誉,但是著名商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对其实施重点保护缺乏法律支撑,保护成效不明显。三是强化认定程序的公平、公正。著名商标的认定代表着社会对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认可,这就要求认定程序必须提升公开性、透明度和社会参与程度,保障认定结果的公信力。

  问:什么是上海市著名商标?

  答: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上海市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知晓、在本市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商标。

  问: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商标注册人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自然人,或是依法在本市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标权属无争议,在中国注册满2年并实际使用满3年,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四)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已建立商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五)商标注册人已建立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六)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非营利性质的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不适用上述第(三)项的规定。

  问:上海市著名商标是如何评审产生的?

  答:著名商标的认定代表着社会对商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认可,这就要求认定程序必须提升公开性、透明度和社会参与程度,保障认定结果的公信力。为此,办法规定由消保委、行业协会以及经济、法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将实际认定权交由该委员会行使,市工商部门承担认定的组织工作,从而减少行政色彩。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设置了回避制度、保密承诺制度、异议核实制度等程序,保障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问:对上海市著名商标有什么保护措施?

  答:办法规定了三方面的保护措施:一是主动保护。规定市工商部门应当编制发布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主动查处侵犯著名商标合法权益的行为,以突出对高知名度商标行政保护的力度。二是扩大保护。将著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相同或者近似的产品的包装装潢以及企业名称上,以防止和打击实践中出现的“傍名牌”现象。三是异地保护。规定著名商标在外省市被侵权的,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与外省市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提供指导,通过加强政府服务为著名商标的跨地区保护创造有利条件。

  问:上海市著名商标是“终生制”的吗?

  答:上海市著名商标并非“终生制”的,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在这期间,著名商标所有人还受到严格监管,以保证其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主要规定有:一是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有权向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消保委发现著名商标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市工商部门。二是建立质量跟踪制度。明确市工商部门应当定期收集有关著名商标产品质量的信息,有重点地开展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跟踪调查,以此督促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保持商品质量的持续稳定。三是建立退出机制。明确著名商标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撤销其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从而将不合法、不诚信经营的企业及时清除出著名商标队伍。

日期:2012-5-4 11:13:50 | 关闭 |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