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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答新闻媒体问

http://www.law-lib.com  2008-6-6


民政部就《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答新闻媒体问


    一、民政部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办法?制定这个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为了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管理,规范分配、发放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民政部制定了这个物资分配办法。

    制定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民发〔2002〕193号),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二、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依什么原则进行发放?

    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应当根据受灾区域大小、受灾程度、人口密度、灾区群众需求进行分配,保证重点,确保及时、快捷、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发放。

    三、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需要建立哪些责任制度?

    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要建立责任制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物相符。责任制度包括救灾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物资的调配制度、物资的质量检验检疫和卫生监督制度等。

    四、定向捐赠的物资是如何分配的?

    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接收单位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使用。为充分发挥物资使用效益,在捐赠物资过于集中某一地区或某一品种的情况下,接收捐赠单位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调剂分配。

    五、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使用接收的捐赠物资应遵循什么程序?

    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依法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灾区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参照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安排使用接收的捐赠物资,同时报民政部门备案。

    六、灾区各级政府为什么要设立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调配中心?调配中心应如何开展工作?

    为了统一管理、调配、组织发放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灾区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调配中心。

    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调配中心对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发放的各类物资,应当区分种类、数量和发放地区,登记造册,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调配中心在接收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时,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接收的物资进行登记和清点入库,并填写入库单;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出库时,必须由物资管理负责人员填写出库单,并核实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保证记录数据进出一致。灾区农业、卫生、质检、药监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拟出库发放的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检疫和卫生监督,尤其要确保食品、饮用水、药品等在保质期内使用。

    七、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发放点如何设立?发放点如何开展工作?

    灾区政府在灾民集中安置点统一设立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发放点,负责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具体发放工作,并公示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物资发放点要吸收受灾群众推选的代表参与生活类物资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群众代表要积极协助发放管理工作,及时反映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发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重大问题由当地政府予以协调和解决。

    八、如何保证发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为了确保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公开、公正、公平发放,灾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受灾群众公布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数量和分配方法。属于灾害专项救助的,要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等。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发放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灾区各级政府应当公布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发放举报电话,并及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

    九、如何避免救灾物资的浪费?

    为了避免救灾物资的浪费,一是灾区政府要加强对救灾物资的有效管理,掌握救灾物资的种类和数量;二是要认真了解灾区实际需求,救灾物资的分配要做到有的放矢;三是如果某一种类的救灾物资在某一地区过于集中时,灾区政府要及时制定物资调剂方案,确保救灾物资的最佳配置;四是各级政府要制定救灾物资的回收利用办法,进一步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充分发挥救灾物资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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