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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http://www.law-lib.com  2007-7-24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问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

  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后,社会公众对于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有关问题给予了广泛关注。为帮助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有关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采访。

  问:《意见》出台后,很多网民认为这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企业和个人“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信用奖惩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但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怎样形成这种信用奖惩机制存在一些疑惑,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是依靠建立起一套有效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传播机制,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具有良好信用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受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成本和代价。

  信用奖惩机制主要依靠建立健全征信体系来实现。征信体系为企业、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提供服务,首先收集企业、个人的信贷信息,同时,也要收集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信体系能为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融资、商业交易等方面创造公平、便利的发展环境;使有不良信用交易记录的企业、个人在享受金融服务等方面受到限制或付出更高的成本而受到惩戒。俗话讲就是“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成了征信体系的基础设施——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个基础数据库连接了全国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外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营业网点,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统一的信用档案。截至2007年5月底,该基础数据库已为约1160万户企业和5.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专门负责这个基础数据库的运行和维护。

  问:网民对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不太理解,能否详细解释一下?

  答:征信是指经济交往中由独立第三方开展的信用信息服务活动。提供这种服务的第三方即为征信机构。

  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是指信息与服务网络覆盖全国信贷活动的征信机构。当前企业跨地区甚至跨境经营,个人跨地区流动,这样,在全国范围全面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就成为银行、企业及其他信用信息使用者的基本需求。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是在政府推动下建立的,这也是不少国家采取的做法。

  所谓社会征信机构,是指靠市场力量投入设立的征信机构。我国现阶段社会征信机构一般从事信用调查、信用评级等信用信息现场调查与分析预测等服务。

  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有各自的优势,应依法进行信息交换,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问:网民对自身“信用档案”的内容非常关注,请问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包括哪些信用信息?谁可以查看信用档案?

  答: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通过从银行方面和非银行方面采集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正面或负面的信贷交易信息和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为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中信用信息能全面反映被征信人信用状况,有助于银行等授信方客观快速地作出授信决策,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信贷征信机构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金融机构将查询到的信用信息作为进行信贷决策和信用风险管理的依据。企业和个人可以查询自身信用报告,便于其在经济活动中向生意伙伴或向求职单位等证明自身信用状况。信贷征信机构为尚未从金融机构贷过款的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商业银行通过查询这些档案信息,愿意为一些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通过查询信用信息,可以更好地增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问:网民希望了解自身信用档案中的良好信用记录会带来哪些好处?如何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答: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企业和个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为其积累信用财富,使其在信贷、商业交易、求职、租房等活动中获得便利、优惠、公平的发展机会。例如,一般为保证收回贷款,银行只有在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充足的抵押品后才愿意贷款。若企业和个人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就可能使银行相信其会按时还款,即使无法提供抵押品,银行会为其提供信用贷款。另外,良好信用记录可使企业和个人获得贷款规模、期限和利率等方面的优惠。

  企业和个人若想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首先应尽早建立自身信用记录,即与银行发生借贷关系,例如可以向银行办理一笔贷款或一张信用卡。其次,应及时归还贷款及信用卡透支额,按时缴纳各种费用。若有欠款,应尽快还清,否则,逾期还款及欠费记录就会如实反映在信用报告中,会对其信用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已建立了信用档案,应关心自身信用记录,一旦发现信用记录有错误,应尽快联系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及时纠正错误信息,以免受到不利影响。

  问:很多网民提出,如果发现自身信用档案中存在错误的信用信息,应该怎么办?

  答:信用信息出错的原因可能来自四方面:一是企业和个人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给银行;二是别人利用违法违规手段,盗用企业和个人的名义办理信贷业务;三是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柜台工作人员可能因疏忽而录错信息;四是计算机在处理数据时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技术性错误。

  企业和个人若发现基础数据库中的信用信息出现错误,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反映出错信息,并要求核查、纠正:一是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二是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三是可以向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反映。

  若对最终处理结果有争议,还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在自身信用报告中加入个人声明。若仍不能得到满意解决,还可以向人民银行反映,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问:网民都十分担心自身信用信息的安全,请问有哪些措施能够保护信用信息的安全、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答:征信机构开展的信用信息服务,涉及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所以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主要包括:一是关于企业和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的隐私,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提供必要的法制环境。二是关于征信业运行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征信业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此,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成熟后即对社会公布。

  为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行为,人民银行于2005年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也即将发布。《办法》规定:除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进行贷后管理时才能查看个人信用报告。没有个人书面授权,没人能看到其信用报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信息安全,信息通过专线从商业银行报送,在该过程中无任何人为干预,由计算机自动处理。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信用报告中。

  问:网民对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与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的关系存在困惑,应采取哪些措施发挥行业和地方信用建设的作用?

  答:行业信用建设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为改善行业管理,以行业信用记录为基础,对企业和个人在行业内遵纪守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行业信用记录主要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在某个特定领域内从事经济活动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违法处罚情况的记录。行业信用建设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共享制度。行业信用记录纳入信贷征信体系,有利于促进行业信用管理,促使企业和个人重视在其他领域的诚信记录。例如,将环保违法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后,企业环保违法记录将会影响银行对其贷款,这反过来会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信贷征信体系立足金融,服务社会,立足全国,服务地方。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应大力配合和支持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在当地采集信息,并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加强本地区信用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同时,大力开展社会信用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改善地方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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