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于2005年12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畜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畜牧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畜牧法是保障我国畜牧业发展的根本大法,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日,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公布施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于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何重要意义?
张宝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现代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面。近年来,畜牧业在农业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目前我国畜牧业产值已超过1.3万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5%。农民人均来自畜牧业的收入超过600元,约占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的30%。一些畜牧业发达地区,畜牧业现金收入已占到农民现金收入的50%左右,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业、兽药、食品、制革、毛纺、畜牧机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目前,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达1亿多人。2005年与我国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兽药等产业的产值超过了8000亿元。随着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把畜牧业建设成为一个大产业。但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畜禽遗传资源缺乏严格的保护制度,一些珍贵畜禽品种流失国外乃至灭绝;二是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事件经常发生;三是动物疫病风险加大;四是畜牧业生产方式依然落后,畜禽粪便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因素之一;五是养殖者不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畜牧法,适应我国当前畜牧业的发展需要,确立了畜牧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国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我国畜牧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畜牧法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哪些规定?
张宝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致使在畜禽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影响了畜禽产品质量。畜牧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体章节中都始终贯穿了这条主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特别是畜禽养殖一章,重点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并确立了畜禽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畜牧法对分散养殖进行了规范,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条件要求、养殖行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和动物福利等作出了规定。为了与畜牧生产过程监管相适应,畜牧法还专门对畜禽交易场所、交易行为和运输行为进行了规范,主要是保障畜禽生产管理的措施在交易和运输环节得到落实。另外,畜牧法单独设置了质量安全保障一章,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畜禽产品质量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畜牧法对推进我国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有何作用?
张宝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对我国畜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但目前我国畜牧业的发展与建设现代畜牧业还有很大差距,其根本原因在于畜牧业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因此,我国畜牧业发展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必须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步伐,必须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畜牧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支持草原牧区转变生产方式,支持畜禽养殖者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这些规定为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法律保障。
记者:畜牧法规定了哪些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
张宝文:畜牧法作为畜牧业的基本法律,它的公布施行,有利于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畜牧法规定,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畜牧法还规定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如,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畜禽良种培育方面,规定“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单位开展联合育种,建立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在扶持畜禽养殖生产方面,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财政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等资金,并鼓励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畜禽养殖者购买优良畜禽、繁育良种、改善生产设施、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等等,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畜牧业的支持和保护,对养殖者的扶持和引导,同时为充分发挥畜牧业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记者:畜牧法对分散养殖怎样进行规范和引导?
张宝文: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存在较大差异。传统的分散小规模养殖方式在许多欠发达地区还普遍存在,有的甚至还占主导地位。如我国生猪和肉牛的家庭小规模分散饲养仍然占65%,肉羊占60%,奶牛和蛋鸡各占40%。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要从我国国情和当地实际出发,在鼓励发展现代化规模养殖的同时,允许传统的生产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畜牧法规定,对分散养殖应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必要的技术服务,引导并帮助他们转变生产方式,逐步扩大养殖规模,走现代畜牧业发展道路。在牧区,鼓励舍饲圈养、划区轮牧,逐步实现草畜平衡,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同时,在畜禽标识管理、养殖过程中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对分散养殖的规范力度,以保证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畜牧法如何体现动物福利的要求?
张宝文:动物福利在国际上一般包括五个标准:动物免受饥饿的权利,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权利,免受恐惧和不安的权利,免受身体热度不适的权利,表达所有自然行为的权利。保护动物权利,特别是防止虐待动物,加强动物福利,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截至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案。畜牧法在总则、畜禽养殖和畜禽交易与运输等方面都对动物福利作出了规定,要求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运输中应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
记者:请问农业部下一步如何做好畜牧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张宝文:贯彻实施畜牧法是我国畜牧业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畜牧法的公布施行为新时期我国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我们一定要把贯彻落实畜牧法作为当前促进畜牧业发展和确保畜产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做好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第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促进畜牧业发展和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观念。准确把握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加强畜牧行政管理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管理畜牧业的能力。做好畜牧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农牧民发展畜牧业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真正知法、懂法,依法发展安全优质高效生态的畜牧业。
第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督责任。依据畜牧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规范、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实行严格的监管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畜牧法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发展合力。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形成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的工作新机制。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积极做好贯彻实施畜牧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合力,推进畜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