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czs.sina.com.cn 2002年2月1日 07:29 解放军报
●本报记者曹瑞林
编者按本报2002年1月15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颁发《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的消息后,引起了广大军官的关注。条例的颁布施行,使我军军官职务任免工作向法制化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道正派地选拔任用军官,加强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建设高素质的军官队伍,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
了使读者更详细地了解条例的有关精神,更好地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现刊发这篇答记者问,以飨读者。
2002年1月4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这是我军历史上正式颁发的第一部军官职务任免条例,是加强新型军事人才的选拔培养,建设高素质军官队伍的重要举措。记者近日就任免条例的有关问题,采访了总政治部干部部领导同志。
问:《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的公布,在全军部队引起了较大反响。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条例?
答:1997年2月27日中央军委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的施行,对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免工作,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促进高中级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以下简称《现役军官法》)已经出台,为制定正式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有些适用于军队军官任免的普遍性的规定需要予以吸纳;军队各级在军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探索,对其中的成功做法需要用法规形式予以认可和固定;对目前各大单位自行规定的不尽一致的做法,需要加以统一和规范;当前军官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也需要通过健全和完善用人机制认真加以解决。因此,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新的条例,提出与现役军官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问:这次颁发的《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按照军委确定的指导思想,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江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针,适应新形势下军队改革、发展的需要,从军队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出发,体现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总结全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吸收近年来新出台的一些政策规定,在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充实新鲜内容,完善政策制度。条例的施行,将更加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军官选拔任用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军官的积极性,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军官队伍,进一步推进军官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我军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保持人民军队性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条例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参与。充分体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军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制度;同时体现尊重群众公论的原则,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既突出军队特点,又注意吸收地方经验。从内容上充分考虑军队的特殊性质和特殊要求,同时注意学习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对新推行的一些制度,条例对其基本精神和原则都作了吸收和体现,但在具体规定上,从军队实际出发,不是简单地照搬照套。
三是着眼调动广大军官的积极性。遵循军官成长规律,合理制定军官选拔任用的资格、标准、条件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从政策制度上形成公平择优的用人导向。
四是力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既体现军官选拔任用工作的一般规律,又充分考虑各职级军官的不同特点;既对军官选拔任用工作各个方面提出原则要求,又对一些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
问:《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规范了军官职务任免的程序。条例在原则规定军官职务任免基本程序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和统一了军官职务任免研究上报的权限,政治机关提名和党委集体讨论的具体程序,以及军官职务任免命令的下达办法等问题。这样,有利于从程序上保证任免工作公正、有序的进行,防止和克服军官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二,完善了军官考核制度。条例明确了军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分工,规定了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和评定权限,规范了军官考核的方式和基本方法。特别是规定了进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并明确把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军官的重要依据。
第三,健全了后备干部制度。在总结前些年实行后备干部制度的基础上,条例明确了后备干部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后备干部推荐的权限、数量、条件和审批的程序。作出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后备干部遴选的质量,加强对军官的培养锻炼,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调整完善了军官职务晋升制度。条例规定了军官晋升职务的最高年龄、任职的最低年限、院校培训、文化程度、任职经历等条件和资格,并明确了军官不得晋升职务的具体情形。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军官德才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的具体情形。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建设高素质军官队伍的步伐,从制度上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对军官的调整交流和任职回避作了补充规定。在现役军官法的基础上,条例对军官交流的条件包括艰苦地区部队军官交流的条件、军官交流的范围都分别作了规定,对军官调任下级职务的条件,以及军官调任下级职务后的待遇也作出了规定。同时,还对军官任职回避及有关问题作了原则规定。这样,有利于保证交流和回避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走开军官交流的路子。
第六,调整完善了军官职务免除的条件。条例对军官职务自行免除的,任满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限应当免除职务的,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可以免除职务的,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暂缓退出现役但应当免除职务的等几种情形,分别作了明确规定。这是进一步推进军官职务能上能下,增强军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需要。
第七,建立了军官职务任免工作责任制。条例在明确军官职务任免工作纪律的同时,规定了军官职务任免工作实行推荐、考核、提名、任用四个环节的责任制,提出了对用人失察失误有关责任者进行追究的处理办法。这样规定,有利于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增强军官职务任免工作监督的有效性。
问:贯彻实施《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要着重做好哪些工作?
答:学习贯彻《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是军队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军官充分认识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正确领会基本精神,熟悉各项政策规定,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其次,要用条例规范军官选拔任用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通盘考虑,全面规范,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保证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要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监督,对贯彻落实的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贯彻落实条例中,各级干部部门负有重要职责,要带头学习和执行各项规定,提高依照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