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国家经贸委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经贸法制工作会议上,重点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快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黄淑和同志。
问:近年来,国家经贸委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前这项制度的实施和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法制建设日显重要,企业对专职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过渡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从实践来看,近些年来,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商业欺诈、财务失真、弄虚作假等违法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缺乏信用、疏于管理密切相关。如果企业做到依法经营管理,政府做到依法行政,市场经济活动就能有序进行。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正是在市场经济亟需加强法制的背景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合同管理、资产重组、境内外上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代理诉讼等各类经营管理活动中,广大企业法律顾问已成为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重要参谋与助手,为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防范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据统计,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有9万多人,经过1998年、2000年两次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有2.3万余人获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的企业内部法律服务的专业队伍。
问:当前加快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企业已经在更大范围、更广泛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也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这就是说,今后不管我国企业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开展经营活动,不论在技术、管理等方面与国外企业存在多大差距,首先必须按同样的法律规则开展竞争。因此,熟悉掌握和运用这些法律规则,真正做到与国外企业在平等法律环境下开展竞争,对我国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一场严峻考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企业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缩小与国外企业的差距,首要的是尽快具备与竞争伙伴同等的法律力量,这已成为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建立和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外成功企业的通行做法,也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我国企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措施之一。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协助企业领导者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保障企业依法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入世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经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熟悉法律并能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律专业高级管理人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和重要。为此,在全国进一步加快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研究解决我国企业设置总法律顾问的具体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既适应国际市场竞争要求,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家经贸委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应对我国入世的一项具体措施。
问: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这次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以落实企业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措施为立足点,切实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二至三年的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在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从而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企业提供的机遇,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问: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承担哪些职责?
答: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试点,应当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企业总法律顾问具有以下职责:一是协助企业负责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或者负责审查本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二是直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三是在主持或者参加企业重大经济活动中,负责有关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四是负责企业法律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做好企业日常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知识产权管理、仲裁诉讼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五是组织实施本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考核,参与推荐下级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六是对本企业其他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问:国家经贸委作为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指导部门,在组织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的同时,还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应对入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需要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新闻单位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家经贸委近期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将企业法制建设作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特别是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公司,都要提出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要求,并逐步落实工作方案,依法保障和促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有计划地开展对国家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要加大对企业法律顾问包括总法律顾问的培训力度。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特别是我国入世的实际需要进行专项培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后备人才的培养,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发展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四是积极做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今年10月将举行全国第三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照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司法部的职责分工,国家经贸委要会同司法部做好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人事部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协调好考前培训工作。
五是积极引导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工作。目前,全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市成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为组建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奠定了基础。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要把协会真正办成企业法律顾问的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作用,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维护企业及企业法律顾问的合法权益。
六是积极筹建全国企业法律顾问信息网。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时通报我国法制建设新动向,交流企业法制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信息,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国企业法制工作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