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的起草情况作出说明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的起草情况作出说明

http://www.law-lib.com  2002-7-25 20:44:18



  自6月22日起,中国证监会公开向社会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的意见,截止到7月4日,共收到193封电子邮件、16封信函、16份正式文件、6份传真文件,这些意见分别来自投资者、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地方政府等方面,参与者较为广泛。

  从收到的意见看,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持赞成态度的约占98%。反馈意见普遍认为,针对前段时期上市公司增发存在的问题,新规定通过一些量化指标提高了增发门槛,同时通过引入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机制、对公司治理和财务会计提出更高的要求等,制约了部分公司利用增发机制随意融资的行为,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符合当前市场发展的状况,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也有一些意见对征求意见稿持反对态度,认为单纯靠提高增发门槛并不能完全阻止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反而会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的融资渠道。部分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申请增发的上市公司提出,公司已经开始实施计划投资项目,如因政策改变而不能完成增发融资,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影响,也会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建议按“新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安排新老政策的衔接,允许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公司不受新规定的约束。其中几家公司表示愿意根据市场舆论的呼声调整融资方案,降低筹资规模。

  有些人士认为,目前部分上市公司质量较差,风险较大,只有通过重组方可从根本上改变其被动局面,化解其市场风险,因此建议对此类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收益率指标仍设为6%,以鼓励通过重组改善上市公司质量结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对“重大重组”的条件应从严把握。

  上市公司以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是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也是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制功能的基本方式之一。在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上,价格机制和其它融资手段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始终发挥着重要的制约作用。但是国内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替代性融资手段(如公司债等)的匮乏,以及市场供求关系长期的不平衡,均导致市场价格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约束机制失灵。近几个月来市场舆论对增发问题的强烈反映,以及这些反映所引致的市场对所有增发消息几乎一概排斥的态度,表明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价格约束机制失灵的情况下,其它因素开始对上市公司增发股票产生约束作用。中国证监会始终关注市场对增发问题的反映。

  根据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我会对持赞同和反对态度的两种不同意见都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了其中很多好的建议,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充实,形成了目前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同时,在这次政策调整过程中,考虑到26家已通过发审委审核的上市公司中,可能有部分公司会因政策的变更而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因此,我会除对其中完全符合本通知条件的7家公司继续安排发行外,对其余的19家公司,在其适当调整融资方式、降低筹资规模的前提下,按个案方式妥善处理。



 
法治动态检索

请输入要搜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