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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Law-lib.com  2021-9-4 11:06:55  中国证监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变更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决策部署,实现规则有序衔接,我会拟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gzgsb@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9月3日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一、第四条修改为:“根据挂牌公司发展阶段、公众化程度以及风险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投资者需求,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基础层分层为基础,实施挂牌公司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二、 第十一条修改为:“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第十二条修改为:“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四、删除第十三条。

      五、删除第十六条。

      六、删除第十七条。

      七、删除第二十二条。

      八、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二十条,删除第二款。

      九、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秘书。基础层挂牌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秘书,不设立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选任、履职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删除第四款。

      十、删除第五十三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深化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总体要求,与改革后的市场结构相适应,证监会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信息披露办法》自2019年实施以来,对规范不同层次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深化差异化监管安排,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改革后,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挂牌公司继续适用《信息披露办法》。本次修订在保持《信息披露办法》制度框架、规范体例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结构变化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将与“精选层”相关的条款相应删除,其余制度安排保持不变。

      二、修订的思路及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总则、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四章的内容,涉及条文修改5条,删除原有条文5条,条文总数由68条减少为63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以“创新层、基础层”分层为基础,实施挂牌公司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总体原则(修改第四条)。

      (二)第二章“定期报告”中明确挂牌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删除关于“精选层”季度报告、行业信息披露、会计师定期轮换、业绩快报及预告等差异化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修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将原第十三条第一款并入第十一条作为第二款,删除原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三)第四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删除关于“精选层”设置董事会秘书、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等差异化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修改原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删除原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四)第五章“监督管理”中删除关于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相关内容(删除原第五十三条)。


    日期:2021-9-4 11:06:55 |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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