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525号
关于对《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卫生部、建设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稿件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我局(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http://www.sepa.gov.cn)上查询和下载)。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陈亮
电话:(010)84934318(010)
传真:(010)84915995
E-mail:chengl@crae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邮编:100012
附件:1.《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一、卫生部、建设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三、有关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清华大学
中国华北市政设计研究院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政设计研究院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北京中晟泰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优艺国际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
天津合佳奥绿思环保有限公司
德科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环保公司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