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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3月17日】美法院规定贫民打官司必须要有律师

http://www.law-lib.com  2010-3-1 15:00:53  来源:历史上的今天


【1963年3月17日】美法院规定贫民打官司必须要有律师

 

1963年3月18日,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各州必须为打官司的贫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克拉伦斯-厄尔利-吉迪恩的案件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被指控在佛罗里达州私自闯入一家物资仓库而被投进监狱。在审判期间,他要求律师辩护,但被法庭拒绝。最高法院这一新规定,是开庭期最重要的一条,推翻了1942年最高法院的一条决定,即美国宪法规定只有被判死罪或在特殊环境中,例如被告是文盲,才可允许为被告提供律师。

日期:2010-3-1 15:00:53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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