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历史今天>>【1978年3月11日】国家投巨资兴建宝钢
http://www.law-lib.com 2010-3-11 00:00:48 来源:人民网
![]() 建设中的“宝钢”一景 |
| 1978年3月11日,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建委、经委、上海市、冶金部《关于上海新建钢铁厂的厂址选择、建设规模和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从日本引进成套设备,在上海宝山县新建钢铁厂。 宝山钢铁公司厂区占地11.11平方公里,由焦化、炼铁、炼钢、初轧、钢管等5个主要生产厂及自备电厂、能源中心、水运码头、中央机修等辅助设施组成。1978年12月开始建设,分两期进行。1985年9月一期工程建成投产,1991年全部工程建成。1998年4月,宝钢三期工程重要项目宝钢三号烧结、原料相关系统工程热负荷试车成功,标志着宝钢成为国内产量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烧结企业。宝山钢铁集团在1994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评价中名列第5名。 |
日期:2010-3-11 00:00:48 | 关闭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