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善明

柴善明个人简介
(一)简介

柴善明,男,1964年生,律师、经济师,现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浙江大学经济学研究生,在起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信托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多次参与座谈、修改,并被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派往欧洲中央银行、德意志中央银行、德意志商业银行、巴伐利亚商业银行等中央、商行学习外国金融立法、执法的先进经验,加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之前,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先后分管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租赁、典当、房地产等)、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工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从事信贷和法律事务工作多年。
柴善明律师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取得经济师资格,长期精研民法、商法、金融法和房地产法律法规,熟悉金融业务、房地产业务,擅长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理论与实务,公开发表金融法和房地产方面论文20多篇,主持及参与编写金融法、房地产法专著10余本,给金融系统、房地产公司讲授金融、房地产等知识300余次。与金融界、房地产界、法律界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提供法律服务的单位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分行及部分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浙江分行、中国东方、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人寿保险浙江省分公司、省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和荣信实业等房地产公司,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可以为金融系统、房地产系统、公司改制提供各种业务和法律服务。


(二) 主编及参与编写的书籍
1.《金融风险管理全书》
2.《中国金融法基础知识》
3.《中国人民银行法》
4.《金融法律知识读本》
5.《新编金融基础知识》


(三) 论文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银行应注意点什
么?(《浙江金融》1994年第10期)
2.借款合同中担保人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吗?(《浙江金融》
1994年第12期)
3.该借款合同和担保行为有效吗?(《金融信息咨询》第1期)
4.企业破产后银行贷款能全部得到偿还吗?(《金融信息咨询》
第2期)
5.该追索货款的诉讼请求成立吗?(《金融信息咨询》第3期)
6.以督促程序解决无纠纷逾期贷款。(《金融信息咨询》第4
期)
7.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金融信息咨询》第6期)
8.如何估价和占管抵押贷款的抵押物?(《金融信息咨询》第
7期
9.抵押贷款抵押物如何登记与处分?(《金融信息咨询》第8
期)
10.抵押物的拍卖与处分程序。(《金融信息咨询》第10期)
11.融资租赁的用途及融资租赁合同的管理。(《金融信息咨
询》第11期)
12.融资租赁合同知识之二。(《金融信息咨询》第13期)
13.融资租赁合同知识之三。(《金融信息咨询》第1
14、关于新《合同法》对借款业务的影响。《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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