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谋个人简介
董少谋
中国律师研究所特邀研究员
西北政法学院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西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教师
董少谋,陕西武功人,1961年10月生,1979年考入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1983年毕业后留校先后从事辅导员、教务管理和专职律师工作,1993年改“邪”归正,现在西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从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国律师制度与实务两门课的教学工作。曾任西北政法学院律师公证教研室副主任,被聘为陕西法智(原第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西安三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西安精英法律服务所首席顾问、西安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律师研究所特邀研究员、西北政法学院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论文部分:
先后在《法制日报》、《律师》《中国律师》、《中国律师报》、《西安晚报》《理论导刊》等及发表论文如下:
1.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履行地之我见
2.要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反诉权------兼谈本诉与反诉的关系
3.要依法收集证据----致李国机大律师
4.清理三角债的法律对策
5.律师纳税案的法律思考
6. 律师在侦察阶段应提前介入
7. 中国“入关”利弊谈
8.强行平仓的构成
9.环境污染的法律对策
10.欧美民事诉讼法发展趋向展望
11.司法现代化与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2.华企公司因不知担保合同中的对方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不负担保责任
13.大陆与澳门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比较与评析
14.律师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5.律师自治,中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中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之我见
16. 大陆法系处分原则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民事诉讼的借鉴
17.“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有违律师法
18. 律师的素质
19. 欧法东鉴---欧美律师制度评价
20. 质疑“永久”追索权------评陕政发[2000]29号通知
21. 情妇能分割妻子财产吗?---评吉林省两级人民法院熊毅武遗赠案判决
22.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排斥另行诉讼的法定效果---评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
编著部分:
1. 《法律常识》参编。
2. 《人权100问》 参编
3. 《中国律师学》 副主编
4. 《澳门法律研究》 副主编。
研究方向:
民事诉讼:1.立法政策与规则
2.诉权与审判权
3.民事诉讼构造
律师制度:1.现行律师法的完善
2.律师管理体制比较研究
公证制度:纠纷予决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