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个人简介
男,汉族,1959年11月生,黑龙江牡丹江人,祖籍吉林伊通,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学习简历
1979年09月-1983年07月,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年09月-2000年06月,为吉林大学法律系在职研究生,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07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在职做博士后研究)。
任职简历
1983年08月-198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3年10月-1984年10月,在河南省内黄县检察院锻炼,参加“严打”,任助理检察员。
1984年10月-1985年0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书记员。
孙谦,1985年06月-198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综合处(后改称检察长办公室)书记员(1986年任副科级书记员,1987年任正科级书记员)。 1988年11月-1991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复之检察长法律秘书(副处级,1990年兼任党组秘书)。 1991年04月-1992年0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助理检察员。 1992年09月-1993年0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兼检察长秘书、党组秘书,检察员。 1993年01月-1994年0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副厅级)。 1994年05月-1995年06月,受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遣,挂职任江苏镇江市副市长(分管财贸、政法工作)。 1995年06月-1995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主任。 1995年12月-1999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厅副厅长。 1999年04月-2003年06月,任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 2003年06月-2004年07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二级大检察官。 2004年07月-2005年01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5年01月-2007年12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方向
人权法、司法学、犯罪学,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成果有
《逮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2月)、《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职务犯罪监督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11月)等。2001年9月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研究项目是《司法制度与中国司法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