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国

李开国个人简介
李开国教授,男,1944年3月 7日出生,四川华蓥市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5年9月至1986年9月赴苏联白俄罗斯大学留学一年。其工作简历是:1968年至1978年在贵州省晴隆县公检法军管组、公安局工作,1978年7月调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后改为民商法教研室)任教员,1982年2月评定讲师,1987年2月晋升副教授,同年底被学校遴选为硕士生导师,1993年6月晋升教授,1998年8月牵头申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博士点成功并同时被司法部遴选为博士生导师。在教师兼行政工作方面,1983年底经民主选举任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1986年11月经民主选举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1999年4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系级机构调整时任西南政法大法学一系主任。李开国教授现为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批准的重庆市首届学术技术带头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重庆市重点学科)负责人、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民商法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在社会兼职方面,李开国教授现为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顾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重庆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开国教授曾获国务院政府特殊专家津贴和司法部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等称号。

李国教授政治方向明确,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注重个人品质修养,为人正直、诚信,具有高度敬业精神,执教28年来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工作,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迄今为止,获得了省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项、部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四项、中国法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一项、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一项,并荣获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司法部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和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李开国教授以其教学、科研上的成就,在重庆市、四川省、大西南乃至全国都获得了较高声誉,在国际和我国台湾地区也产生了较大影响。李开国教授经常接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仲裁委、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一些律师事务所疑难民事案件的咨询,多次应邀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高级法官培训班讲授合同法和物权法。李开国教授的多篇学术论文为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编辑的《法学》、《民商法学》转载,或收入一些著名学者和出版机构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李开国教授的许多学术观点为学者们广为引用,有的重要观点甚至为党的重要决策文件或重要立法所采纳(后面在介绍本人的一些主要科研成果时将提及)。李开国教授曾受《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杂志的邀请,参加全国专家学者笔谈会,就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新世纪我国法制建设展望等问题,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通过国际学术交流和地区学术交流,李开国教授在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也产生了较大影响。2001年四月在我校举办的国际民商法、经济法研讨会上,对李开国教授关于物权立法的几点思考之主题发言,一位德国学者做了这样的评价:“我没有想到,中国学者对各国物权法的了解如此全面,对物权法的研究如此精深。”在专题讨论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会议上,一位德国学者见了李开国教授在黑板上对物权行为独立性所作的演示,连声说:“对、对、对,我在教学中对学生就是这样演示的。”2001年5月访问台湾时,在与台湾大学民商法学者的学术交流中,李开国教授关于物权法定主义和物权行为的理论观点也得到了王泽鑑等台湾学者的高度评价。2003年,李开国教授先后多次应邀出席了在云南大理、山东烟台、福建福州、广西南宁等地举行的有关民法典、物权法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或中国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在这些学术研讨会上,李开国教授都应邀做了主题发言,其对人大法工委民法草案体系结构的评析、有关物权法体系结构的建议、以及如何解决我国物权立法四大实质性问题(我国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选择问题,要不要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以及如何规定国家所有权与集体所有权的问题,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双轨制问题和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问题)的看法,都得到了与会学者的好评,在大会上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全国民法学界最近举行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20周年的庆祝活动中,李开国教授在现代法学1997年四期发表的长篇论文《民法通则的历史功绩与历史局限》被中国民商法律网“精彩回放”栏目重新隆重推出。

26年来,李开国教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业绩:

一、教学上的业绩

李开国教授自1978年从事民商法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为本科生主讲过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课程;为硕士研究生主讲过民法总论、民法分论、苏联东欧民法、苏联家庭法、金融法等课程;为博士研究生主讲过民法总论专题研究、物权法专题研究、债法专题研究、民法前沿专题研究等课程。现己指导硕士研究生近142人(其中已毕业107人)、博士研究生37人(其中已毕业19人)。教学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启发式教学方法的运用,力倡民法实践教学改革,率先提出在民法学课后再开设一门民法实践课,并为之主编了《民法实践教程》一书。李开国教授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所做的不懈探索,不仅受到了学生和同行教师的好评,而且也得到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其主持的教学成果《启发式实践性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和《民法实践教学改革》,先后于1993年、1996年获得了四川省教委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其主持的民法课于2003年被评为重庆市高校精品课程。其主持的教学成果《面向21世纪的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于2005年11月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二、科研上的业绩

李开国教授治学严谨,一直刻苦进行科学研究,曾作为骨干研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之一,参加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研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目前正主持从事司法部的两个重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己取得部分阶段性研究成果:(1)《民法通则的历史局限与中国民法法典化研究》,司法部“九五”科研规划第一批核准研究项目,司发函【1997】215号文;(2)《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与物权法研究》,司法部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科研项目,2002年11月批准,批文号02SFB101,批准资助经费6万元;(3)《中国农村地权改革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2002年12月批准,批准资助经费3万元。(4)《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A级)

在长期的科学研究中,李开国教授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风格和特色,这就是:紧密联系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通过国内外民商事立法的比较研究,在肯定我国民商事立法伟大成就的同时,大胆批评我国现行民商法律中存在的缺陷和偏差,并从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提出完善我国民商事立法和健全我国民商事司法的科学建议。通过长期的、持续不断的努力,李开国教授在民法基本理论、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领域及我国民法法典化、企业产权制度、金融体制改革与立法、民法的适用等问题的研究上,都做出了重大理论贡献。他率先提出了企业两权分离的观点,率先对民法通则的历史功绩与历史局限做出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价。在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他对有关草案的分析研究,也都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立法参考价值。迄今为止,李开国教授已出版学术著作20部(其中专著4部、教材12部、辞书及适用大全类著作4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获部省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中国法学会优秀民法论文一等奖一项、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1项。

李开国教授的具有代表性的主要著有:

1、 专著类:

《经营权论》(合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1994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陆云、金平主编,本人和卓泽渊副主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1996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民法基本问题研究一民法观念更新、制度完善及适用问题的若干思考》(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1998年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民法总则研究》(个人专著),39万5千字,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2、教材类:

《中国民法学》(金平主编,本人副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该书1992年获本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5年获本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知识产权法》(张玉敏主编,本人副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1995年获本校优秀教材二等奖;

《民法实践教程》(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民法学》(彭万林主编,本人副主编),司法部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1997后多次修订再版。

《中国民法学教程》(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民法学》(江平主编,本人副主编),司法部核心课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2003年获教育部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

《民法原理与实务》(主编),司法部编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出版,个人撰稿5万7千字;

《中国民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个人撰稿10万6千字;

《合同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个人撰稿5万7千字;

《现代法制理念与中国法律制度》,重庆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个人撰稿4万7千字;

3、论文类:

《国营企业财产权性质探讨》,法学研究1982年第二期发表,1984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该文在全国最先提出了两权分离的理论观点,文章写道:“应当从马克思所阐明的财产所有权与财产经营权相分离的观点出发,承认国营企业的财产经营权是区别于国家所有权的一类独立物权,确立国营企业在财产上的独立地位。”两年半后,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承认了这一观点,《决定》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该文提出的两权分离的理论观点在全国民法经济法学界也产生了巨大影响,以至5年多后(1987年)全国著名民法学家、全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佟柔教授还将该文选入了他精心编辑出版的论文集《论国家所有权》一书之中。

《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理论剖析》,外国法学研究1989年第2、3期连载;

《苏联国营企业产权制度的三次改革》,现代法学1990年第1期发表;

《评企业法人所有权论》,现代法学1990年第4期发表;

《企业法调整对象辨析》,现代法学1992年第6期发表;

《论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优先购买权》,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发表;

《完善我国金融立法的思考》,现代法学1993年第3期发表;

《关于完善民法通则法人制度的几点思考》,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发表;

《民法通则的历史功绩与历史局限》,现代法学1997年第4期发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刊物《民商法学》1997年第11期全文转载了该文;

《我国民法法典化的理论准备》,法律科学1998年第3期;

《对合同法征求意见稿若干问题的看法和修改建议》,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发表。该文提出的一些意见亦得到了立法者的采纳。对此,只要我们比较一下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与后来颁布的合同法正式文本的相关条文,我们就不难看出;

《关于我国物权立法的几点思考》,池州师专学报2001年第四期;

《关于我国物权法体系结构的思考》,2万5千字,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发表。该文收入了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选编的《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

《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所有权立方法案新思考》,1万3千字,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发表。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刊物《民商法学》2003年第9期全文转载了该文。

《评<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2万5千字,现代法学2004年第4期发表。2005年5月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

《造型艺术作品追续权制度研究》(与黄家镇合著),1万字,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4期。

《我国物权立法三问题研究》,载“物权法学与海峡两岸经贸环境研讨会”论文集《物权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 1万字。

《先占取得制度与未来民法典》(与刘云生合著),中国物权法理论研讨会(南宁)论文集《物权法的理论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1万2千字。

《建设用地使用权立法若干具体问题研究》(与洪学军、杨佳红合著),中国物权法理论研讨会(南宁)论文集《物权法的理论探索》,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1万字。

《物权与债权的比较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2期发表。

《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现代法学2006年2期发表。

三、教研室、学科及课程建设上的业绩

李开国教授自1986年经民主选举担任我校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以来,狠抓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与优秀中青年教师的选留、培养和稳定工作,不仅保证了民商法教研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转,满足了学校日益扩大的办学规模和日益扩展的民商法课程对教师的需求,提高了教学质量,还为我校民商法学科的建设和民法学课程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李开国教授担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和法学一系主任的17年中,该学科获得了很大发展,教授由其任职初期的2人增加到了6人,副教授由其任职初期的4人增加到了15人。在李开国教授主持下,并由李开国教授作为牵头的学术带头人,该学科1993年评为本校重点学科,1995年评为四川省高校首批重点学科,1998年获得了本校第三个博士点。在李开国教授主持下,本校民法学课程于1995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首批重点课程,2001年10月经重庆市教委组织专家评估,又进一步被评为重庆市高校优秀重点课程。该课程还于2003年被评为重庆市高校精品课程。其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面向21纪的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2005年11月获得了重庆市人民政府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由李开国教授任主任的市场交易法制研究中心,于2002年被评为了重庆市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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