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海

王庆海个人简介
王庆海

吉林大学法学院

王庆海教授情况简介

1961年7月毕业于吉林省实验中学。

   1961年9月至1966年7月在吉林大学历史毕业学习。

   1966年7月至1970年6月在北京国际文献问题研究所工作。

   1970年7月至1971年11月在吉林省范家屯糖厂政工组任宣传干事。

   1971年12至1975年6月在长春日报当记者。

   1975年7月至1978年11月在长春市煤气公司工作。

   1978年12月至今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分别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简介:来吉大法学院任教以来近二十年间,曾发表有关国际法(以国际公法为主、兼顾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史方面学术论文近百篇,发表在权威性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有14篇,即发表在《中国法学》上有4篇,发表在《世界经济与政治》上有3篇,被《新华文摘》摘登的有3篇,发表在《光明日报》上有一篇,发表在《现代国际关系》上有2篇,发表在吉大学报上后被权威性学术年鉴摘登介绍的2篇, 完成的专著有《人权的国际保护》,是《国际法》教材的五篇,是国务院经贸办、外贸部与吉林大学法学院专家学者共同编著的三百万字的《国际经济法全书》中副主编,负责第一编二百万字的编著工作,此外还参加过《实用经济法词典》、《中华法学实用大词典》、《国际经济贸易词典》、《大学历史词典》等工具书的编写工作。发表在《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的《试论最惠国待遇与人权的国际保护》一文涉及到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方面内容,该文认为,美实施对华最惠国待遇附加与“人权”有关条件与最惠国待遇原则和人权国际保护的目的相悖;无条件实施对华最惠国待遇,既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又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目的所需要的,也符合中美双方的利益。此文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指出了中美双方最惠国待遇问题的正确发展方向,该文发表后的事实证明该人指明的方向坚的,美方再实施对华最惠国待遇时,已与“人权”问题脱钩。发表在《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的《试论邓小平对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与贡献》一文首次指出了邓小平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国际法理论的发展与贡献:一、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发展了国际法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理论;二、邓小平“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的理论发展了国际法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理论;三 、邓小平“发展才是硬道理”理论发展了国际法的人权国际保护理论。发表在《世界经济与政治》1994年第8期的《冷战后影响国际关系诸因素的新思考》一文提出了影响冷战后国际关系的五个新观点:一、冷战后两极体制虽已结束,但俄之争并未结束,并对国际关系继续产生重要影响。二、冷战后经济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虽上升,但意识形态之争仍将长期存在下去,并对国际关系继续产出长期影响。三、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影响与作用还很有限。四、联合国等国际纽约在国际关系中的影响与作用也有限。五、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虽是建立公正国际关系的准则,但让所有国家都遵循这些准则还要经过很大的努力。发表在《东北师大学报》1994年第4期上的《从国际法看俄日之间北方领土归属问题》,第一次提出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北方领土应属于日本的具体原因。王庆海发表的论文都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填补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史某些研究方面的空白。

王庆海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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