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柔

佟柔个人简介
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佟柔教授执教四十余年,桃李满天下。他教过的本科生已无法计算,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许多人已成为民法教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中坚力量。

佟柔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总干事、国家教育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司法部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兼社会科学组组长、民政部专家委员、中国检察学会顾问、中国版权法研究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苏州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兼职教授。南开大学法学所兼职研究员。他还任中国人民大学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兼人文科学组组长和北京市第十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兼职律师。

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佟柔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
·佟柔中国民法讲稿(元照法学文库)/佟柔 ,2008-4-1版
·中国民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佟柔 ,1990-11-1版
·中国民法/佟柔主编 ,1990-11-1版

佟柔 法学论文(同名作者未经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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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索引(佟柔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未经筛选)
·浅析共同侵权的责任 /崔文茂,,
·刍议经济法之“龙头法”与史际春 宋槿篱教授商榷 /潘佳,,
·试论共同侵权的责任问题 /钱贵,,
·论表见代理 /翁叶涛,,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案例)法理分析 /杨德君,,
·论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 /田永伟,,
·论违约责任中的过错归责原则 /叶知年,,
·浅议法律行为的条件及相关问题 /苏望,,
·著作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严莹,,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唐伟元,,
·论无过错责任原则 /顾海莉,夏波,
·从我国的监护法律制度看《婚姻法》的立法瑕疵 /郅四清,,
·论虚拟联合体及其法律地位 /陈朝晖,王桂华,
·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 /倪昊,,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 /俞华权,滕聿江,史明钊
·论悬赏广告 /叶明,,
·法治+市场=机票销售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解读“五部委、局通知” /张昭辉,,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可转换——对一项司法解释的质疑 /杨忠民,,
·《合同法》与情事变更 /张照东,郭小东,
·论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刘传山,,
·论表见代理 /饶辉华,,
·经济法本质新论 /郑导远,,
·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 /姜朋,,
·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初探 /邱丹,,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学研究——从国家与市场经济角度的思考 /闫海,,
·论股权 /漆多俊,,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 /王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