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怀栻

谢怀栻个人简介
谢怀栻

  男,汉族。湖北省枣阳县(现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课,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
  上海解放后不再教课,于1949年底入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的教育。结束后于1951年留该院工作,随后该院改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在该校哲学教研室工作。
  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发言,提出:(1)我国应尽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2)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4)肃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应予纠正。因此被划为极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先在天津北京各劳改农场,于1966年被送到新疆劳动,到1979年得到纠正,回北京,恢复公职。
  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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