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丽

李婉丽个人简介
李婉丽,女,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硕士。1994年10月赴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进修国际商法,1999年9月比利时鲁汶大学商学院攻读MBA,2001年7月回国工作。主讲国际经济法学(使用双语)、合同法学和WTO基本法律制度等课程。

研究领域:中国典权法律制度、WTO环境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研究成果:

典权法律性质及与类似法律关系之差异 《法学研究》1993年第3期。
论我国典权法律制度之演变 《当代法学》2002年第7期。
中国典权法律制度论 《民商法论丛》第1卷 法律出版社,1993年北京。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当代法学》2003年第7期。
施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企业有害还是有益 《监督与选择》2003年第4期。
关于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经济前沿》2003年第5期。
企业对缺陷产品若不主动召回则面临巨额的惩罚性赔偿 《监督与选择》2003年第8期。
参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撰写第三、七、十六、十七章,约六万字。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
当前研究课题: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讨。


李婉丽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
网上书店暂未收录


李婉丽 法学论文(同名作者未经筛选)
论文资料库暂未收录


引文索引(李婉丽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未经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