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瑞兆

毛瑞兆个人简介
毛瑞兆,男,1966年6月出生,山西昔阳人。1988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曾于2001年10月2002年10月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民商法方面的教学和研究。为本科生讲授民法,商法。为硕士研究生讲授罗马法,债法。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山西大学学报》、《法学杂志》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篇二十篇,主编和参编著作5部,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级社科基金项目共5项。



一、论文

1、物权法定原则的存与废,《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2、动产抵押立法模式选择,《三晋法学》,2006年第1辑;

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与改造,经济问题》,2006年第3期;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佃权化改造,《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10期;

5、论雇主的替代责任,《政法论坛》2004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6、建立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制度之研究,《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7、论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中国法学》,2003年第4期;

8、公司资本制度刍议,《经济问题》,2003年第6期;

9、英美法的动物致害责任,《山西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10、环境侵权责任略论,《学术研究》,2003年第10期;

11、论法人合伙,《税收与企业》,2003年第9期;

12、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及法律对策,《发展导报》,2003年第5月;

13、WTO的加入与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发展导报》,2003年7月;

14、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山西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15、论抵押权的追及力,《山西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16、抵押与租赁的冲突及解决,《法学杂志》,1994年第1期;

17、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几个法律问题的探讨,《法学杂志》,1993年第5期;

18、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及其作用,《山西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19、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效力的认定,《三晋法学》,2007年第2辑;

20、论民法中的保护弱者理念,《山西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二、著作

1、《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主编;

2、《民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3、民商法实务研究(物权、债权卷),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

4、中国引进外资法律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



三、获奖

2006年《论雇主的替代责任》一文获第四届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三、项目

1、民法、商法、经济法的功能、作用及相互关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商法体系研究,山西大学社科研究项目,97110151997;

3、侵权法若干问题研究,山西省教育厅研究项目,O309 2003;

4、商品房买卖合同研究,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O405515 2004.07;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省市自治区教委人文社科项目,O405515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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