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爱萍

马爱萍个人简介
马爱萍,女,1963年7月出生,山西岢岚人,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就读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9月至1986年1月,在司法部举办的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培训班学习;1988年9月至1989年6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民法助教进修班学习,取得结业证。1995年10月至1996年3月,受山西大学派遣,以特别外国人留学生身份在日本立教大学法学部留学;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以日本文部省奖学金获得者的身份,在日本立教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攻读硕士课程,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在日本立教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攻读博士课程,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山西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太原市法学会法学专家顾问、太原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阳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明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科生主讲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诉讼法名著导读。为研究生主讲证据法学,外国民事诉讼法学。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学、证据法。曾在《山西大学学报》、《中国司法》等核心期刊或专业论丛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主编教材二部,出版专著一部,参编研究生精品教材一部。1987年、1995年、2007年被评为山西大学优秀共产党员。



一、论文

1、《中国における証明責任について(一)——民事訴訟法(試行)を中心として》,《日本立教法学》第27期,2001年12月;

2、《中国における証明責任について(二)—民事訴訟法を中心として》,《日本立教法学》第28期,2002年6月;

3、《中国における証明責任の意義と分配―日本と中国の比較研究を中心として》,《日本立教法学》第29期,2002年12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的若干规定》(日文翻译),日本《法律实务》2002年12月;

5、《 訴訟当事者の訴訟活動―電気工事による失火責任をめぐる紛争事例を素材に》,《日本立教法学》第24期,2000年6月;

6、《国立大学の学長の権限からみる教育行政に関する日中比較》,《日本立教法学》第25期,2000年12月;

7、《诚实信用原则与ADR的完善》,《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8、《公司股东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三晋法学》第一辑,2006年9月;

9、《和谐社会下纠纷解决机制之探究》,《法治与和谐》,2007年1 月;

10、《论法官释明权在举证活动中的适用——兼论辩论主义与主观证明责任》,《三晋法学》第二辑,2007年7月;

11、《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责任》,《政府法制》,2008年第6期;

12、《诉讼标的研究》,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8月;

13《我国公开要约收购法律制度研究》,《中国司法》2008年第9期;

14、《论法官在证据收集中的职权》,《三晋法学》第三辑,2008年11月。



二、代表性著作

《中国证明责任研究》(日文),日本评论社,2003年5月。



三、主编教材

1、《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

2、《民商实务物权篇》,科学知识出版社,2007年11月;

3、参编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8月。



四、主持或参与的课题

1、中日民事证据收集制度研究(0505503),山西省留学基金项目,2005年;

2、和谐三晋纠纷化解机制研究(2006041038-03),山西省软科学项目,2006年;

3、和谐三晋纠纷化解机制研究,山西省社科“十五”规划研究项目,2006年;

4、中国证明责任研究,山西省教育厅课题,2003年;

5、ADR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2005年;

6、民事证据立法研究,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项目,2006年;

7、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山西省人事厅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2007年;

8、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GJ2007B05),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参与),2007年。



五、获奖

1、《宜居城市纠纷解决机制研究》,首届并州法治论坛“宜居城市与法治环境”优秀成果一等奖;

2、《和谐社会下纠纷解决机制之探究》,山西省政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论坛最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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