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文个人简介
基本情况:
王吉文,男,1972年8月出生,法学博士,副教授
学习和工作信息:
2008年9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2005-2008年,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国际法学者徐崇利教授
2002-2005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9-200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张仲伯教授
1995-1999年,江西省信丰县铁石口中学任教
1991-1995年,江西省赣南师范学院本科学习
主要研究方向: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
主要讲授课程: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主要研究成果:
专著:《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
1、《我国批准2005年海牙公约的可行性》,《民商法论丛》第40卷。
2、《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发展的二维走向》,《青海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3、《我国涉外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
4、《我国法律适用规定的合理性问题》,《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5、《互惠原则在判决承认与执行上的缺陷》,《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年第3期。
6、《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重构》,《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7、《损害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种新机制》,《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第1辑。
8、《友好仲裁在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运用》,《仲裁研究》第16辑。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立法缺陷》,《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10、《劳动合同法中服务期制度浅析》,《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5期。
11、《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制度》,《财经界》2008年第9期。
《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合理性探讨》,《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
12、《2005年海牙公约中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评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13、《美国风险收费制度及其启示》,《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6期。
14、《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式微》,《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5、《我国人力资本出资的若干法律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16、《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法律适用》2005年第12期。
17、《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中国仲裁与司法》2005年第6辑。
18、《论我国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必要性》,《中国仲裁与司法》2005年第3辑。
19、《我国仲裁法修改应采用友好仲裁制度》,《人民法院报》2005年8月22日“法制时代周刊”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