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建丽

靳建丽个人简介
一、个人简历
靳建丽 女 1967年2月出生 汉族; 法学硕士 副教授 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学习简历
1984年9月―1988年7月,在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学习;
2000年9月―2003年7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2001年4月, 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学习;
2003年2月-2004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访学,师从江伟教授。
三、教学工作简历
1988年7月-1995年10月,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主要讲授民法学;
1995年11月-至今,在郑州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讲授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授课对象主要是法学本科生、民商法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诉讼法硕士研究生。
四、教学获奖
2001年,郑州大学南校区讲课大赛荣获二等奖。
五、社会兼职
1992年-至今,郑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00年-至今,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六、最近5年科研成果
1.在国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16篇,其中6篇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具体如下:
《论重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黄河科技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新探》,河南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干问题探讨》,河北法学2001年第3期;
《我国合同法之归责原则探讨》,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双轨制体系》,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第4期;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初探》,河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我国汽车能否召回》,改革与理论2002年第4期;
《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实现障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从董事越权代表公司理论谈完善我国公司法》,经济师2002年第5期;
《我国法律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教育探索2002年第9期;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水平》,决策与探索2002年第6期;
《关于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几个法律问题》,交通与社会2002年第5期;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比较研究》,中州学刊2002年第2期;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性质问题辨证》,郑州大学学报2002第4期;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董事越权法律制度探讨》,经济师2003年第7期。
2.撰写教材
《民事诉讼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副主编。
3.参与完成科研项目共5项,其中主持完成3项,具体是:
主持河南省教育厅教学规划课题《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究》,2001年鉴定结项;
主持河南省社科联重点调研课题《民事审判改革研究》,2002年4月结项;
主持河南省哲学社科规划课题《民事审判制度改革》,2002年8月结项。
4.科研获奖共3项,分别是:
独著论文《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干问题探讨》,2001年获河南省政府实用社会科学三等奖;
主持项目《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研究》,2002年7月获河南省教育厅一等奖;
主持项目《民事审判改革研究》,2002年4月获河南省社科联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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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索引(靳建丽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未经筛选)
·论民事诉讼之证明标准 /叶知年,汤渊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