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欣

汤 欣个人简介
学历背景:
  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学士、硕士学位,1998年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8年至2000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担任教职,荣获北京大学法学院1999年度“十佳教师”称号。2000年以后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教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总则、民法债权等研究生、双学士、本科生主干课程以及China’s Company Law (LLM Program)课程,2002年获清华大学法学院“先进工作者”称号,2004年度获 “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和“清华大学优秀班(级)主任”一等奖。2002年在美国University of Washington法学院访问研究,研究专题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2007年先后应邀作为客座教授,在台湾大学法学院和美国Columbia University法学院讲授“证券法”和“公司治理”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商事法、民法。
学术成果:
  撰写专著《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主编《控股股东法律规制比较研究》、《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索赔释疑》,合著《商法总论》等多部教材,担任多部论文集副主编,五次主持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的“联合研究计划”项目,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外国法译评》、《法学家》、《清华法学》、《清华法学评论》、《中国金融》、《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证券法学评论》、《南京大学法学评论》、《公司法与证券法论丛》、《证券市场周刊》、(英国)China Quarterly、(日本)同志社大学《环球商业评论》、(韩国)《釜山大学校法学研究》等书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万字,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财经报纸上发表多篇文章。论文《论公司法的性格——强行法抑或任意法?》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2000年青年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多次应邀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著名大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一)著作及编著
  (按顺序号、作者、论著名称、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或刊物名称、卷、期、年份、本人作用、字数或页码排列)
  1、汤欣,《公司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收购》(专著),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3月,独著,31万字。
  2、汤欣,《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索赔释疑》(编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主编,37万字。
  3、汤欣等,《控股股东法律规制比较研究》(专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11月,第一作者,21万字。
  4、王保树、汤欣等,《转型中的公司法的现代化》(编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4月,副主编,97万字。
  5、王保树、汤欣等,《公司收购:法律与实践》(编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6月,副主编,67万字。
  6、王保树主编,《商法》(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参与写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第256-281页。
  7、王保树、汤欣等,《投资者利益保护》(编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副主编,65万字。
  8、王保树、汤欣等,《全球竞争体制下的公司法改革》(编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副主编,90万字。
  9、 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参与写作),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第121-161页。该书获得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二)学术论文
  1、汤欣、朱芸阳,《欧盟新公司法指令规范下的反收购措施——以“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原则为中心》(论文),载《清华法学评论》,第1卷第1辑,2006年12月,1.3万字,第一作者。
  2、汤欣,《控股股东的受信义务——从美国法上移植?》(论文),载王保树主编,《转型中的公司法的现代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4月,第534-546页,独著。
  3、汤欣、朱芸阳,《欧盟收购立法统一化及其初步评价——以2004年5月20日生效的第2004/25/EC号收购要约指令为中心》(论文),载沈四宝等主编,《公司法与证券法论丛》,第2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250-274页,第一作者。
   4、湯欣 「中国における上場会社M&Aの法律環境」 ワールドワイドビジネスレビュー 第7巻 第1号 2005年10月217-232頁(《中国上市公司M&A的法律环境》,载(日本)同志社大学《环球商业评论》,第7卷第1号,第217-232页),独著。
  5、汤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证券法上的简单评介》(论文),载王保树主编,《公司收购:法律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6月,第176-189页,独著。
  6、汤欣,朱芸阳,《德国股份取得及收购法》(译文),载《商事法论集》,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1月,第310-342页,合译。
  7、汤欣,《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与<证券法>的修改建议》(论文),载《中国金融》,2004年第19期,2004年9月,第43-44页,独著。
  8、汤欣,《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兼论证券法上的一般性反欺诈条款》(论文),载《证券法学评论》,2003年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76-102页,独著。
  9、汤欣,《荷兰民法典的修订:1947-1992(Authur S. Harkamp著)》(译文),载赵中孚主编,《民事立法评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27-40页,独译。
  10、汤欣,《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环境的新发展——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征求意见稿)>》(论文),载《南京大学法学评论》,2001年秋季号,2002年2月,第187-197页,独著。
  11、汤欣,《我国契约型投资基金当事人法律关系模式的选择》(论文),载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编,《证券投资基金法规体系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7月,第96-111页,独著。
  12、汤欣,《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控制权”问题》(论文),载梁定邦主编,《中国资本市场前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第444-450页,独著。
  13、汤欣,《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与〈证券法〉的适用》(论文),载《证券法律评论》,2001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第74-94页,独著。
  14、汤欣,《场外交易和场外交易市场》(论文),载《法学家》,2001年第4期,2001年8月,第20-34页,独著。
  15、汤欣:《论公司法的性格——强行法抑或任意法?》(论文),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第109-125页,独著。
  16、汤欣,《公司法与合同自由》(论文),载《民商法论丛》,第16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70-341页,独著。
  17、汤欣,《〈公司法〉部分修改意见》(论文),载《商事法论集》,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19-140页,独著。
  18、汤欣,《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行为限制》(论文),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5期,2000年10月,第617-629页,独著。
  19、汤欣,《公司接管的价值争议和立法取向》(论文),载《商事法论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82-254页,独著。
  20、汤欣,《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研究(一)》(论文),载《比较法研究》,第13卷第3、4号合刊,1999年9月,第496-508页,独著。
  21、汤欣,《降低公司法上的代理成本——监督机构法比较研究》(论文),载《民商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第26-75页,独著。
  22、汤欣,《立法修改与公司治理》(论文),载《中国法律》,总第63辑,2006年12月号,第37-39页,独著。
  23、汤欣,《私人诉讼与证券执法》(论文),载《清华法学》, 2007年第3卷,第92-117页,独著。
  24、汤欣,《中国的外资并购审查——基于外资准入和证券市场开放的研究》(论文),载《釜山大学校法学研究》,第48卷第1号(2007年),第171-201页,独著。
  25、Tang, xin, “Commentary on ‘New Hope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in The China Quarterly, 191, September 2007, pp.613-619
  26、Tang, xin, “Protecting Minority Shareholders in China: A Task for Both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In Curtis Milhaupt (ed.) A Decade After Crisis: Transform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East Asia, forthcoming.
  27、汤欣、徐志展:《反收购措施的合法性检验》,提交给“2007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市公司监管国际研讨会”(2007年11月12-1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论文。

近期学术会议及学术报告
  1、报告人,北京大学法学院“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主办,2007年11月1日。报告主题:“私人诉讼与公司治理”。
  2、报告人,“New Progres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讲座,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主办,美国密歇根州Ann Arbor,2007年10月1日。
  3、报告人,“外资管制与东北亚的公司并购”国际学术研讨会,韩国国立釜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釜山,2007年6月1日。
  4、报告人,“中国经济法?企业法完善项目公司法子项目2006年度第1次执行研究会”),中国商务部条法司、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国际协力继后(JICA)中国事务所联合主办,北京,2006年12月18日。
  5、报告人,“证券执法国际研讨会”,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和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北京,2006年12月11日。
  6、报告人,“为了公共利益的私人诉讼”国际研讨会,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和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协办,北京,2006年12月9-10日。报告主题:“私人诉讼与证券执法”
  7、“Protection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in China: A Task for Both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paper submitted and presentation made on the workshop on “A Decade After Crisis: Transform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East Asia”, sponsored by the Program for the Center of Excellence on Soft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Tokyo, the Center on Financial Law at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and the Center for Japanese Legal Studies at Columbia Law School. Sept. 30-Oct. 1, 2006, Tokyo. (“金融危机十年之后:变迁中的东亚地区公司治理”,东京大学软法高级研究中心、国立首尔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日本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日本东京,2006年9月30日—10月1日。报告主题:“保护少数股东在中国:立法和执法的共同使命”)。
  8、评议人,“Comment to “What Hope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by Professor Feinerman”, paper submitted and presentation made on the workshop on “Development in Chinese Law: The Last Ten Years”, sponsored by the China Quarterly, Sept. 15-16, 2006, Oxford.(“中国法的新发展:最近十年”,《中国研究季刊》主办,牛津大学ALL SOULS学院,2006年9月15-16日。报告主题:对FEINERMAN教授“中国公司治理的希望”一文的评论)
  9、Moderator,the Workshop on the Chinese Amended Company Law 2005, hosted by the SwissCham(主持人,“中国公司法修改研讨会”,瑞士中国商会主办),北京,2006年7月5日。
  10、Reporter, the third annual China-U.S. Symposium on Build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the 21st Century, organized by the Program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s (PIFS) at Harvard Law School and the China Development Research Foundation (CDRF) (报告人,“中美建设二十一世纪的金融体系研讨会 第三届年会”),哈佛大学法学院国际金融体系项目与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联合主办,天津,2006年6月23-25日。
  11、“Revision of Law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With the Treatment of Tunneling as An Example”, paper submitted and presentation made on the Symposi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East Asia: Culture, Psychology, Economics and Law, hosted by the Berkeley Center for Law, Business and the Economy, San Francisco, U.S., May 4 and 5, 2006.(“东亚公司治理研讨会:文化学,心理学,经济学和法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主办,美国旧金山,2006年5月4—5日。报告主题:“法律修改和中国的公司治理”)。
  12、 “中日韩商法国际研讨会”,韩国商法研究会主办,首尔,2005年10月1日。报告主题:“移植控股股东的受信义务原则研究”。
  13、 “股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讨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2005年8月19日。报告主题:“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非流通股股东承诺的法律效力”。
  14、“中国及德/欧公司法与资本市场法改革研讨会”(Deutsch-Chinesische Konferenz ?Gesellschaftsrechts und Kapitalmarktrechts reform in der VR China und Deutschland/Europa),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兰克福,2005年7月7日—8日。报告主题:“控股股东的受信义务原则研究”。
  15、“证券市场发展与法制完善高级研讨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上海,2005年7月2日。报告主题:“证券法修改中的若干重要问题”。
  16、“A Possibl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Fiduciary Duty Doctrine in China”, paper submitted and presentation made on the 4th Asian Corporate Governance Conference, hosted by the Center for Financial Law at 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and the Asian Institut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t Korea University , Seoul, May 20, 2005 (“第4届亚洲公司治理研讨会”,韩国国立首尔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高丽大学亚洲公司治理研究院联合主办,首尔,2005年5月20日。报告主题:“控股股东受信义务原则—比较法上的探讨”)。
  17、“中国公司法的发展与现状研讨会”,日本同志社大学,京都,2005年2月19日。报告主题:“企业并购的法律规制”。
18、“Legal Environment of Acquisition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paper submitted and presentation made on the International Merger & Acquisition Summit Beijing 2003, Beijing, Nov. 2003 (“2003年国际公司并购高峰会议”,人民大会堂,北京,2003年11月16日。报告主题:“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环境”)。
  19、“State-owned Shares in Listed Companies of China —Circul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paper submitted and presentation made on the Session of “Diversification of the Law on Shares”, 18th Biennial Conference of LAWASIA 2003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10th Conference of the Chief Justice of Asia and the Pacific, Tokyo, Sep. 2003 (“第18届亚洲法律大会暨第10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日本东京,2003年9月3日。报告主题:“中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流通及分类”)。
  20、上海经济与法律研究所专题讲座,北京,2003年7月26日。报告主题:“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概览”。
  21、“公司法与证券法国际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主办,深圳,2002年12月6日。
  22、“The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at the Law, Transition, and Globalization Workshop, hosted by the East Asia Center and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Center together with the Comparative Law and Society Studies and the Asian Law Center of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法律,转型及全球化研讨会”,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国际学术中心及比较法、社会研究和亚洲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举办,2002年4月25日。报告主题:“中国证券市场的诞生和发展”)。
  23、“Takeovers Through Agreement of Listed Companies in Mainland China”, paper submitted and presentation made on 2002 Annual Meeting of 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 “The Rule of Law and Enterprises Reform in China” Session, April 4-7, 2002, Washington, D. C., USA. (“美国亚洲研究协会2002年年会”,美国华盛顿首都,2002年4月10日。报告主题:“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

近期研究课题
  1、汤欣,《证券行政执法实效研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二局合作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项目,课题主持人,2007年8月完成,8万字。
  2、汤欣,《“私人总检察官”(Private Attorney General)制度及其在中国的运用》,美国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及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课题主持人,2007年5月完成,课题主持人。
  3、汤欣,《论证券法上的一般性反欺诈条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主持人,正在进行。
  4、汤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义务和责任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项目报告书,2005年5月完成,课题主持人,19万字。
  5、汤欣,《健全债券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境外经验及其借鉴》,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项目报告书,2004年11月完成,课题主持人,5.6万字。
  6、汤欣,《证券交易所会员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项目报告书,2004年2月完成,课题主持人,7万字。
  7、王保树、汤欣,《证券公司会员退出的法律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研究计划项目报告书,2003年12月完成,课题主持人,8万字。
  8、王保树(主持),《<公司法>学者建议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项目,2003年12月完成,课题研究人员。

社会工作
  接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等部门邀请,参加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拟订和论证工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五”普法讲师团专家,参加《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拟定和修改工作。担任北京市、天津市及珠海经济特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应邀到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担任专家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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