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代富

卢代富个人简介
2004年9月,经济贸易法学院卢代富教授荣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一时间,这位平日里稍显有些默默无闻的中青年教师顿时成为全校师生所关注的人物。究竟他是如何走进“全国师德先进个人”这一神圣殿堂的?怀着这样的好奇,笔者走访了这位始终奋斗在教学第一线的年轻教授,在他平实的话语间,了解到了他生活、治学、为师的一点一滴。


  清贫寂寞中熠熠生辉


  1965年,卢代富出生于四川乐至的一个农村家庭。年仅16岁,背负厚重的棉被,只身前往遥远的学府———西南政法学院,这就是卢教授学术生涯的开始。198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尽管在择业上有着专业和学历方面的种种优势,卢教授仍毅然选择了教师这个在当时被人们视为清贫的职业。留校后,他始终以作一名人民教师而自豪,以作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为毕生追求和奋斗的目标。寒来暑往,他在教师这一平凡而又高尚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一干就是十余年。其间,无论教师待遇如何,无论社会诱惑多大,卢教授均从未放下过手中的教鞭,从未动摇过最初的信念——那就是,把学问做好,把学生教好,全心全意的回报社会,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尽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繁重的教学和事务性工作并未松懈过这位青年学者,十几年的孜孜不倦,换来的是累累硕果:公开发表或出版著述100余万字,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独自或合作完成并出版专著、译著、教材和大型工具书20余部;参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研究课题1项,独立承担司法部研究课题1项。此外,在国家“八五”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产品质量法学研究》中,卢教授在全国率先从法学的角度对农产品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法律体系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被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家福教授等资深法学家鉴定为“填补了法学研究的空白”;任副主编和主要撰稿人的《经济法学》作为司法部审定的法学主干课程教材,获得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司法部优秀教材二等奖;论文《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制度探讨》在德国举行的“新技术对法律的挑战及其应对学术讨论会”引起与会国外专家的兴趣,法兰克福大学校刊连同本次会议作了详细报道,该文也是迄今为止国内少有的对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这一重大问题进行系统探讨的成果。


  默默无闻中彰显高尚人格


  卢教授先后经历了经济法硕士点和博士点,四川省、重庆市、司法部和国家级重点学科,以及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协助学科学术带头人或独立地做了大量的文件起草及其他事务性工作。1992年6月,经济法学科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时值卢教授的女儿出生,但卢教授并未抛开手头的工作,在其女儿出生的第三天即在摄氏40度以上的高温下,夜以继日地投入申报材料的起草工作,连续奋战一个月,如期按质完成了一系列的文件准备工作。2002年4月“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申报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时逢卢教授计算机职称考试,他却放弃了所有复习时间,全身心投入申报,确保了各项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却并未因为自己考试的失意而有任何怨言。在2002年的正高职称评审中,由于卢教授投入申报工作而影响了计算机职称考试,学校鉴于其突出贡献,研究决定对其破格推荐,并得到了重庆市人事局的准许,但卢教授本着严于律己的原则,毅然放弃了该次机会,并于次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计算机职称考试后重新申报并获通过。


  我校经济法学科先后取得硕士和博士授权资格,并被评定为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科研突出,成果丰硕。尤其是作为西部地区惟一的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其申报成功并在今年的中国大学研究生院年度评价中仍居全国第一的建设成就,可以说是在李昌麒教授的全面负责下经济法教研室全体教师共同努力下的结果。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曾长期担任企业法教研室和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的卢代富教授,对此无疑功劳不小,尽管一贯谦虚而低调的他可能并不这样认为。


  “我只是做了我应当做的事”


  当笔者提及卢老师在学生中的威望很高时,卢老师会心一笑地说:“我只是做了我应当做的事。”话语平淡,可字句间却透露出他为师的赤诚之心与淳厚之爱。


  如果潜心治学是一位学者最好的诠释,那么教书育人就是一位老师最佳的凝聚。一直以来,对于学生,从治学到做人,卢老师都是精心指导,深刻教诲。平日里,他经常通过交谈、信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学生或一些学生家长的良好沟通,了解他们的最新情况。不论工作多忙,只要学生需要,卢老师都会抽空及时与学生交流,为他们排忧解难,甚至通宵达旦地做开通工作,其中也不乏慷慨解囊。“能为学生多做一点事,就多做一点吧”。2004年1月,经济法专业一位同学因胆结石必须住院,但一时筹不出钱,卢老师得知此事后,立即赶往医院交纳入院费并妥善安置这位同学。一位来自农村的研究生因为是自费生,家里条件异常艰苦,卢老师知道后,多次为其提供生活费及路费。此外,他还经常免费为收集文献不便的在职学员寄送相关资料。正是因为卢老师常能想同学之所想,急同学之所急,才成为了一位倍受学生爱戴的老师。其实,他的为人,又岂是仅仅在学生中倍受推崇。客观地说,即使是素质相对较高的教师群体,对于身边知根知底的“名人”,多少也会有一些很难言明的心理。但笔者接触到的老师,在他们的神情和话语间都自然流露出对卢老师由衷的钦佩和敬意。“卢代富是个很纯粹、很低调的人,他平时所做的一切都是发自内心、不计功利的。”


  许多出差来重庆的毕业生,都一定要与卢老师聚一聚;早已毕业的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也第一个想到找卢老师请教。在单位对毕业生的回访中,不少人将他列为对自己人生影响最大的西政教师之一。点滴之间,足见卢老师在学生中的威望之众,口碑之高。在和卢老师的学生们谈话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卢老师经常组织学生的课余学术讨论活动,培养他们多方位的思维能力和学术的敏感性。一位在读博士生说:“读研究生的时候,卢老师辅导我们论文时就连标点符号、语法句式、格式规范等细节问题都从不忽略,他用电子邮件发回的论文修改意见显示的时间一般都是凌晨三、四点钟,他是我所遇到的一位最认真的老师。”其严格与认真程度可见一斑。


  “教书育人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迄今为止,卢老师已先后为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开设过《农业法》、《经济法》等多门课程。其中《农业法》为卢老师在本校首开的课程,也是在全国最早开设的课程。自1992年起,与学科点的其他几位教师一道,在全国率先系统地地探索经济法教学改革思路,并先后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和二等奖等多个奖项。教学工作中认真负责,注重教学内容的不断更新,积极采用启迪式和引导式等有助于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先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曾多次在学校教学评估中获奖。到目前为止,卢老师共指导硕士研究生85名、本科生400余名。这些学生表现出色,品学兼优,其中多人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及优秀毕业生,多篇经他指导的学生论文也在《现代法学》等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学生毕业后也多已成为学界精英、社会栋梁,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


  为师之道,当人格高尚,教书育人,潜心治学。这些,在卢代富教授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间得到了最为完美的具化。如今,已近不惑之年的他,正坚持着他最初的信念而执著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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